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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附熱點問答)

2025年04月30日19:03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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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出台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附熱點問答)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規模不斷擴大,為讓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在滬安居樂業,《實施辦法》明確本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后,按規定享有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等權利。《實施辦法》主要內容為:

一、自願參加

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按照自願原則繳存,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不設戶籍條件限制,在本市靈活就業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均可參加。

二、繳存靈活

靈活就業人員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基數,選擇繳存比例。月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按2024年度繳存標准,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額最低為270元,最高為8860元。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繳存。繳存採用從個人銀行卡定期扣款方式。靈活就業人員因收入發生變化不能正常繳存的,可以辦理停繳。停繳后重新具備繳存條件的,可以隨時恢復繳存。

三、賬戶轉移方便

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在職職工的,可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單位﹔到外省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將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外省市。

四、提取自由

靈活就業人員除因購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也可以根據個人生活需要,提取靈活就業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享受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人員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的本市靈活就業繳存期內未發生過提取住房公積金,並符合本市公積金貸款一般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如靈活就業人員屬於多子女家庭且購買首套住房的,還可以享受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六、權益保障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目前的利率為1.5%)。

業務問答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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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制定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規模不斷擴大,但這一就業群體中不少人尚未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為讓他們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紅利,在滬安居樂業,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台了《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1號),明確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規定享有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等權利。

二、哪些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如個體工商戶及雇員、自由職業者、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家政服務人員、零工勞動者等,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不設戶籍條件限制,隻要在全國范圍內無正常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論是本市戶籍人員,還是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台人員以及外國人均可參加。

三、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和繳存?

答:靈活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目前可在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行)開立一類銀行結算賬戶后,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

完成簽約后,市公積金中心為靈活就業人員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其在本市已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沿用已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簽約時,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繳存公積金。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其選定的繳存方式定期從簽約扣款賬戶中扣取相應資金,繳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和比例如何確定和調整?

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由個人自主確定。其中,繳存基數應不低於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繳存基數下限,不高於繳存基數上限。繳存比例不低於10%、不高於24%。月繳存額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以2024年度為例,月繳存額最低為270元,最高為8860元。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收入變化,在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內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年度基數調整期間,靈活就業人員未主動調整的,如原繳存基數符合當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標准的,可以繼續沿用﹔如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由市公積金中心按照繳存基數上下限自動調整,靈活就業人員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

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利息?

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目前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為1.5%。

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能否抵扣個人所得稅?

答:按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七、靈活就業人員簽約后如發生不能正常繳存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靈活就業人員不能正常繳存的,可以申請停繳。停繳后,重新具備正常繳存條件的,可以申請恢復繳存。

八、哪些情形下,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提取條件,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購房、租房、償還購房貸款等,享受與單位在職職工相同提取權益。此外,也可以根據個人生活需要,提取本人靈活就業繳存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九、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滿足下列條件:

1、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由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人員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2、申請貸款前6個月的本市靈活就業繳存期內未發生過提取住房公積金﹔

3、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般貸款條件以及協議約定的其他條件。

十、靈活就業人員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確定?

答: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需同時符合以下限額標准:

1、不高於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於按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高於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累計繳存時間與本市個人或者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確定的最高貸款限額。

其中,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倍數、首付款資金規定比例、還款能力計算公式、個人和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與本市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人員一致。

十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如何計算?

答:靈活就業人員單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的計算方式為:本市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累計繳存時間系數(見下表)﹔兩人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兩人的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相加。

例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24%,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且申請貸款前60個月內累計繳存滿2年未滿3年的,則其單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64萬元(80×0.8)﹔其與一個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人員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且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人員在本市正常繳存補充公積金,則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144萬元(64萬+80萬)。

十二、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什麼不同?

答: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採取保証擔保的方式,由上海市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証擔保,並作為貸款所購住房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擔保費用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無需借款申請人支付。

十三、靈活就業人員回戶籍地購房,是否可以使用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答: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如回戶籍地購房,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內資金。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目前尚處於試點階段,各城市的貸款政策存在差異,如需在戶籍地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

十四、靈活就業人員離開本市,如何處理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答:靈活就業人員去外省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

十五、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政策實施后,按原《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規定自願繳存公積金的人員,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簽約?

答: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政策實施后,原自願繳存公積金的人員無需重新辦理簽約,原繳存方式繼續有效。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條件、貸款額度仍按原協議約定執行。原自願繳存人員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辦理提取。

十六、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有哪些渠道?

答:繳存、提取業務,可以通過“隨申辦”線上辦理,也可至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或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線下辦理。

公積金貸款業務,可以向本市公積金貸款受托機構網點申請。其中純公積金貸款向上海市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各區設立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組合貸款向各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網點申請辦理。

資料:市住建委、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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