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新政 6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4月29日08:42 |

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新政6月1日起施行
昨天,上海出台《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新政明確,上海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后,按規定享有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等權利,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據悉,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上海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以個人身份,按照自願原則繳存,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不設戶籍條件限制,在上海靈活就業的滬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均可參加。
靈活就業人員與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約定繳存金額、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收入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行確定繳存基數,選擇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在職職工的,可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單位﹔到外省市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異地轉移接續,將在上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至外省市。
靈活就業人員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的上海靈活就業繳存期內未發生過提取住房公積金,並符合上海公積金貸款一般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戚穎璞)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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