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已買車但小區沒車位 上海停車困境怎麼解?

小區沒車位業主已買車 困境怎麼解
解放日報近日刊發報道《上海如何優化提升道路停車場管理水平》,討論了小區停車難的問題。
小區停車難問題一直很普遍。有的人買了車,認為物業應該允許他把車停在地庫空地上﹔還有人買了電動汽車,居委會卻不讓自己在地面安裝充電樁,覺得不合理。
這裡要明晰的一個概念是小區停車庫的產權歸屬。一些小區的地下車庫是產權車位,在這類車庫裡,空地也歸產權車位的業主們所共有。沒有車位的業主,原則上並沒有權利把車停到車庫中,更不要說想要長久地停在某一塊空地上,因為這會影響產權車位業主的通行便利。也就是說,產權車庫的空地,原則上並不能停車,想要開辟停車位,不是某位業主個人可以決定的,也不是業委會、物業答應了就可以進行的。嚴格來說,應該由產權車位的所有業主共同投票表決決定。
有的小區有臨時停車位,后來買車的業主,也要遵守小區業主先前已經表決通過的小區停車規約。並不能因為自己是業主,就天然認為自己有權把車停到小區裡。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誰還購買車位呢?
所以,現在很多小區的居委會、業委會、物業都開始想辦法通過向小區外部尋找停車位來緩解小區停車難,這樣的嘗試肯定是好的,但並不是必需的。從交通管理的角度出發,設置和開放夜間道路停車場,也要考慮是否影響車輛、行人的通行需求,很多市中心的小馬路,並不符合開放要求。而且,設置夜間道路停車場,也隻能起到補充、緩解停車難的作用。
對於買車的個體而言,決定買車前還是應該先考慮一下停車問題,而不是等到車買好后,再不斷向小區去爭取停車權益,認為是各方的不作為造成自己無法停車。即使在汽車普及程度更高的國外,先有車位再買車也不是新鮮事。
建議未來房產交易中心可以把了解小區的三規作為房屋交易的一個環節,業主必須閱讀了解,確定簽字了,才可以買房。這有助於業主了解小區的管理規則,尤其是小區的停車情況,避免“小區無車位、業主新買車”加劇“停車難”。(記者 謝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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