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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房產被至親賣掉 老年人監護問題需更多關注

2025年02月20日17:11 | 來源:解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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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老人唯一房產竟被至親偷偷賣掉

近年來上海發生多起監護人侵佔財產案件,老年人監護問題需更多關注

祝大強今年就將滿70歲了。他怎麼也想不到,親弟弟祝大偉會在母親去世后,侵吞了自己2萬多元退休金,還偷偷把自己的房子賣了,200多萬元房款全部據為己有。

一夜之間無家可歸的祝大強開始了要回自己財產的“戰斗”。過程中,他得到了來自法律援助律師、檢察官等的眾多幫助。終於,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祝大偉歸還全部賣房款和侵吞的退休金。

祝大強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發現,在逐漸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的上海,與老年人監護相關的問題越來越多,需要全社會更多關注,共同解決。

被親弟弟賣掉唯一房產

出生於1955年的祝大強是一名聽力三級殘疾、視力四級殘疾的殘障老人。不過,這不代表他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他在上海一家印刷廠工作多年,退休后每月能領到數千元退休金。原本,祝大強和母親居住在普陀區一套房子內,房子登記在母子二人名下。母親去世后,祝大偉向哥哥提出一起去做個公証,放棄自己應繼承的房產份額,因為祝大強本來就是房屋所有人,這樣將來出售房屋時就不用再交稅了。

2020年7月,祝大強在弟弟的陪伴下去做了公証,這套房子全部歸到祝大強名下。然而,2020年12月,在祝大強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套房子卻被祝大偉以2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之后,祝大偉用一部分賣房款在嘉定區買了一套新房。

失去唯一住所后,祝大強隻得暫時借住在朋友家中。面對哥哥的質問,祝大偉聲稱賣房是為了幫哥哥換個大一點的房子,並表示嘉定這套房子就是買給兄弟二人的,祝大強可以搬過來住。但事后法院查明,祝大偉花150萬元在嘉定區購買的這套住宅,隻登記在他一人名下,剩下的錢全部用於兒子結婚。除了憤怒,祝大強也很困惑:房產証上隻有自己的名字,祝大偉為什麼能順利賣掉,還能完成過戶等全套手續?他向所在街道、居委、民政等多個部門一一求証,還找了法律援助律師,逐漸摸清了事情來由。

2019年,祝大強在弟弟祝大偉的勸說和陪同下,曾對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過鑒定。當時祝大強的智力檢測分數處於臨界值,加之聽力障礙的特殊情況,在回答鑒定題目時,需經人解釋,信息傳遞過程中出現一些偏差。種種因素讓祝大強在回答問題時,顯得有些胡言亂語。鑒定中心最終認定其輕度精神發育遲滯,但他本人對這一結果並不知情。

隨后,祝大偉又以身份証到期幫忙更換為由,拿走了祝大強的身份証,轉頭就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8月,法院宣告祝大強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弟祝大偉被指定為他的監護人。

有了監護人的身份,祝大偉在賣房時自然沒有障礙。事實上,除了房產,祝大偉還曾利用監護人的身份,變更了祝大強接收養老金的銀行賬戶,將祝大強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間的養老金2.7萬余元轉走。

連續數月沒有養老金進賬,失去了生活來源,很快引起了祝大強的注意。他自己找到街道,又將養老金賬戶改了回來。對於自己的這一行為,祝大偉辯稱是為了防止哥哥被騙。

各方相助老人成功維權

了解情況后,祝大強本欲一紙訴狀將弟弟告上法庭,然而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他卻碰壁了:律師告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獨立提起訴訟,需由監護人代為提起訴訟。可祝大強的監護人正是自己要起訴的弟弟祝大偉,這條維權之路就此中斷。

其間,民政、殘聯等單位也曾介入,找了祝大偉談話,要求他正確履行監護人職責。祝大偉嘴上雖答應,但並沒有做到。就在這時,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接到了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並聯系上了祝大強。“在初步交流中我們發現,祝大強雖有聽力障礙,但使用微信打字完全可以正常溝通,不像是失智老人。”普陀檢察院檢察官韓欣暐說。

之后,檢察官走訪了祝大強原居住地所屬的街道、居委及管轄派出所,還聯系了他退休前工作的單位。各方均反饋祝大強有文化,平時能自行辦理各項事務,沒看出智力方面存在問題。了解事情經過后,檢察官認為,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可以通過民事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助老人維權。正式受理祝大強的起訴申請后,普陀檢察院民事檢察官調閱相關民事案件卷宗,厘清辦理思路:隻有法院恢復祝大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才能夠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追討屬於自己的財產。

2023年9月,在民事檢察官的陪同下,祝大強再次進行民事行為能力鑒定。這次鑒定全程以祝大強手寫答案為主,避免了翻譯溝通中的誤差。最終,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祝大強目前無精神病性障礙,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檢察機關據此支持祝大強提起訴訟,2024年1月,法院作出判決,恢復祝大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祝大強於2024年4月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祝大偉賠償自己218萬元賣房款及2.7萬元養老金等,並支付相應利息。法院審理后指出,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本案涉案房屋原登記在祝大強及母親名下,之后因被告祝大偉等相關權利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証,祝大強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祝大偉自行處置該房屋並將售房款據為己有的行為損害了祝大強權益,應賠償該房屋價值損失。祝大偉稱將祝大強工資卡中的款項取出后是為了給原告生活費、鑒定費等,但未能提供証據証實,法院不予採信。最終,嘉定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祝大強的全部訴訟請求。

“謝謝你們為我的案子跑前跑后,四處調查,沒有你們的幫助,我肯定沒辦法恢復行為能力,更不可能勝訴。”案件宣判后,祝大強委托代理律師,給普陀檢察院寫了一封感謝信,感謝檢察機關的幫助,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監護人不可隨意處置財產

上海是全國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根據統計,到2023年年底,上海“純老家庭”老年人數已達178.3萬人,獨居老人約33.4萬人,孤老人數2.58萬人。近年來,上海已發生多起近親屬試圖通過法律手段獲得監護權,進而佔有老人財產的案件。

去年,徐匯檢察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年過八旬的涂老伯夫妻因病住院后,養女涂某將兩位老人的身份証件、工資卡、津貼卡、醫保卡和現金全部拿走,並向徐匯法院請求宣告養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宣告養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指定自己為二老監護人。

年邁的父母還未出院,女兒就著急履行獲得監護權的法律程序,這不符合常理的情形引起了主審法官的注意。經過調查,依照涂老伯的意願,法官依法追加了居委會作為共同申請人參加訴訟。同時,徐匯檢察院依托該院與轄區內各街道對接的“匯心檢察”平台收到案件線索,決定支持涂老伯起訴。最終,徐匯法院認為,在案証據足以証明涂某具有故意隱瞞並私自處分父母財產的行為,且不具備妥善管理父母財產的能力,因此,在尊重涂老伯意願的基礎上,從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出發,判決指定居委會為涂老伯夫妻的監護人。

需要指出的是,監護權和財產處置權不能混為一談。就算老人已失去民事行為能力,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監護人也不可隨意處置其財產。

家住靜安區的李阿婆年近七旬,未婚未育,40多歲開始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先后長期在精神衛生中心、某護理院接受康復治療。由於父母多年前均已去世,2015年,經李阿婆的兄弟姊妹協商一致,由李阿婆的二哥李軍擔任她的監護人。隨著病情日益嚴重,李阿婆的自理能力越來越差。2017年5月,李軍正式接收和管理李阿婆的身份証、戶口本、銀行存折等証件材料。沒想到的是,李軍在未告知其他兄弟姊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李阿婆的全部銀行存款78萬余元轉入自己妻子的賬戶﹔還陸續從李阿婆的養老金、補貼等賬戶提取合計43萬余元。此外,李軍將自己兒子的戶籍遷入李阿婆戶籍所在並長期居住的公房內。

李阿婆的大哥李明知道弟弟李軍的行為后,將李軍告上法庭,要求人民法院撤銷李軍的監護人資格,將妹妹的監護人變更為自己。靜安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李軍的監護人資格,同時結合李阿婆的實際人身照管及現狀,綜合考慮李明的監護意願、身體情況和精力狀況是否適宜履行監護人職責,從被監護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慮,確定由李明擔任李阿婆的監護人。

如何構建完善監管體系

對於包括老年人群體在內的成年人監護問題,我國法律已做出了明確規定。但不論是法定監護還是意定監護,在實踐中都面臨著一個問題:如何有效監督監護人?

在一位承辦過多起老年人維權案件的資深民事檢察官看來,關鍵還是要引入公証處、社會組織等更多第三方力量,構建起相對完善的監管體系,“就像我們保護未成年人那樣保護老年人”。

在這方面,上海各區已做了一些探索。去年,嘉定法院在辦理一起老年人監護案件時,創設了“監護人履職報告+法院指導監護人履職報告”復合機制,法官制作梳理出了“兩表一指示”:成年監護指示、被監護人人身及財產情況一覽表和監護台賬,監護人需嚴格按照表格填寫,定期發給其他兄弟姐妹,接受監督。這是上海首例人民法院指導監護人合理合法履職案,嘉定法院相關負責人認為,這一機制不僅適合家庭監護,還可以推廣用於公職監護、社會監護制度。

徐匯檢察院則想到了用提存公証職能來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去年,徐匯檢察院與區法院、區民政局、區司法局一同會簽《助老排憂協同工作機制(試行)》。

該機制可以追溯到2023年,徐匯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失位案件。年近七旬的楊老伯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住了20多年,作為監護人的親弟弟不僅對他不聞不問,還長期把楊老伯的社保卡據為己有。在檢察機關的支持下,楊老伯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向法院起訴,獲得了楊老伯的監護人資格。為確保新的監護人能受到有效監督,徐匯檢察院聯合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徐匯公証處、居民委員會,聯合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首創精神障礙患者醫療生活備用金提存機制。根據方案,居委會擔任監護人之后,將楊老伯名下的大額資金交由徐匯公証處提存保管。由於楊老伯仍需住在精衛中心接受治療,為方便其生活,小額活期財產由精衛中心代為保管,可自行提取,但每個財務年度都要向作為監護人的居委會出具一份資金使用報告。

之后,徐匯檢察院與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徐匯區民政局、徐匯區司法局、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徐匯區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簽署了《關於共同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在辦理完涂老伯監護權案件后,這份機制升級為《助老排憂協同工作機制(試行)》,將權益保障的受眾從精神障礙患者擴展到了更廣泛的老年人群體。(記者 王閑樂)

(祝大強、祝大偉、李明、李軍為化名)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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