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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試點“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

重點引導新經濟形態領域推行 可採取彈性上下班等柔性管理方式

2024年12月22日08:56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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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周程祎)近日,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聯合印發《關於開展“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鼓勵用人單位採取有利於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積極營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環境。

《通知》明確,支持用人單位將工作時間可彈性安排、工作方式靈活、工作環境友好的崗位設置為“生育友好崗”,原則上提供給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生育友好崗”實行彈性工作制,用人單位可從經營管理實際出發,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或遠程辦公、靈活休假、績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為勞動者兼顧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關權利義務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明確后,列入勞動合同或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人社、工會、婦聯等方面積極鼓勵用人單位開發“生育友好崗”並科學合理制定崗位標准。重點引導生產制造、住宿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及平台經濟、數字經濟、文創經濟、銀發經濟等新經濟形態領域試點推行“生育友好崗”就業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崗”崗位資源。

《通知》指出,本市將建立統一的“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名單。各級工會組織要支持“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創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場所,推進“愛心媽咪小屋”、職工之家、“職工親子工作室”建設,組織開展寒暑假期和課后兒童托管活動,幫助職工分擔育兒壓力。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將“生育友好崗”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培訓補貼政策。要依托“15分鐘就業服務圈”、零工市場,在各類線下招聘會和線上招聘平台設置“生育友好崗”招聘專區,用人單位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布相關招聘崗位時,將予以專門標識。

《通知》明確,“生育友好崗”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為生育再就業女性提供產后返崗再培訓。對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和評價的“生育友好崗”勞動者,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同時,人社部門也將支持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家政服務、育嬰保育、健康照護,以及互聯網營銷、全媒體運營等職業技能培訓。

(責編:馬作鵬、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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