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造林空間,提升公益林品質和功能……上海完成修訂森林管理規定
《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已經於2024年1月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內容主要有固化完善林長制,壓實森林保護發展責任﹔拓展造林空間,提高造林質量﹔加強公益林管理,提升品質和功能﹔嚴格佔用、使用、採伐管理,保護既有資源﹔提升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維護森林安全﹔發揮考核、核查作用,加大監督力度6方面。詳見↓
01
固化完善林長制,壓實森林保護發展責任
2021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同年9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據此,《規定》將林長制“入法”:
▲ 明確建立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林長體系,設立相應的總林長、林長﹔
▲ 明確林長制的主要任務包括保護生態資源、推進國土綠化、促進森林經營、加強災害防控等﹔
▲ 明確各級林長組織領導責任區域內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並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
02
拓展造林空間,提高造林質量
為按期實現森林覆蓋率達標,拓展林業建設空間、增加造林面積是關鍵環節,《規定》提供了相應的制度支撐:
▲ 要求市林業部門編制市林業發展規劃,明確林業發展總體思路、目標、指標、布局、任務和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制定林地保護利用、造林綠化、森林經營等具體領域的專項規劃﹔
▲ 明確區林業部門根據市林業發展規劃和本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編制本區林業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專項規劃。上述規劃還應當按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為推動規劃實施、落實造林任務,《規定》要求林業部門制定造林、公益林撫育等年度計劃,明確重點項目,並做好組織實施﹔水務、交通、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結合本條線特點組織開展行業造林。此外,還對區政府組織造林情況檢查驗收以及科學造林、提高林木成活率提出了具體要求。

03
加強公益林管理,提升品質和功能
公益林是本市林業發展的“基本盤”,《規定》對此作了強化規定:
▲ 明確地方級公益林的劃定要求,突出其生態主導功能﹔
▲ 實施地方級公益林分級保護,具體等級和保護要求在林地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中予以明確﹔
▲ 注重公益林養護,要求責任單位按照技術規程進行養護,林業部門加強質量考核。
為提升公益林品質、發揮生態服務功能,《規定》明確,由林業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公益林撫育年度計劃,提升“綠化、彩化、珍貴化、效益化”水平﹔經科學論証,可以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推進開放式休閑林地建設以及適度開展森林旅游等。
04
嚴格佔用、使用、採伐管理,保護既有資源
為加強現有林地、林木的保護,《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對佔用林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林木採伐限額管理以及佔用林地、臨時使用林地、林木採伐的審核、審批作了具體規定。
同時,對於現行關於佔用林地單位負責補建的“佔補平衡”模式,依據上位法調整為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由區林業部門負責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市林業部門予以督促和檢查﹔恢復費的具體標准,由市財政、林業部門在國家規定的標准基礎上制定。
05
提升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維護森林安全
《規定》結合本市實際,主要作了兩方面強化:
▲ 聚焦森林火災監測預警能力提升,要求加強森林防火監測預警系統、森林火災接警系統與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系統的互聯互通﹔
▲ 按照市河湖長制林長制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對林業有害生物預警防控體系、重大有害生物監測預報網絡和聯防聯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強調對有害生物災害事件予以快速響應和有效處置。
06
發揮考核、核查作用,加大監督力度
《規定》明確:
▲ 在全市層面,實行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完成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等情況進行考核。
▲ 在條線層面,由市林業部門建立森林核查工作機制,對造林、林地建設、公益林撫育、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情況進行核查,並加強對核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

資料:市綠化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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