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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一居民樓內辦公司,城管上門速查處

2024年04月17日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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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使用中,業主常常自用方便或是為了出租給多人,對房屋結構和功能進行不同程度的改建,如將房間、陽台改造成衛生間、廚房,這些現象時有發生。但房屋的結構與使用用途在設計之初便已確定,擅自改建很有可能導致房屋漏水、排污堵塞、燃氣通風等問題,不僅易引發鄰裡之間的矛盾,更會對房屋的整體安全造成影響。

上月,張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市民投訴,反映呼瑪一村214號某室,疑將房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使用,存在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可能。接到投訴后,執法隊員第一時間上門勘察。經現場查看,執法隊員發現該處房屋為兩室一廳一衛一廚的結構,目前屋內的兩個房間、天井及廚房均放置了辦公桌椅。執法隊員隨后和業主溝通,了解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原因。該業主經營一家物流公司,為了節約成本,才想到將家中的房屋改建成辦公室。

整改前后對比圖

執法隊員對此也表示理解,但該行為確實改變物業使用性質,執法隊員當場開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將房屋恢復原狀。溝通整改期限時,業主面露難色將自己的困難告知執法隊員,租辦公室以及新場地還需要裝修,時間相當緊迫,希望整改時間能夠相對延長,並表示自己一定會盡快整改。執法隊員鑒於當事人整改態度很積極也很配合,客觀來說尋找新的辦公場地確實需要時間,遂延后責改期限至3月25日。后經上門復查,當事人已按照要求整改,該房屋恢復正常居住。

張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踐行崇法、愛民、團結、拼搏的“張廟好城管”建隊品牌,立足實際,扎根社區群眾,傾聽民生、回應訴求,實實在在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本領,進一步助力文明城區創建工作。

01管理和處罰依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或者不動產權屬証書載明的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六條: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02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行為:

(一)未辦理審批手續,將住宅改為非住宅使用、將非住宅改為住宅使用,以及改變非住宅的規劃批准用途使用﹔

(二)將房屋內臥室、起居室等部位改為衛生間、廚房間,或者改變衛生間、廚房間的原始設計位置。

(來源:上海寶山 )

(責編:葛俊俊、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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