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可以提取多少?

近日,多名網友向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留言板咨詢:若要在上海租賃房屋,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使用?對此,記者查詢相關政策,整理回復如下。
問:租賃住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使用嗎?申請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答:可以提取。具體情形包含:依法承租已經本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依法承租已經本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依法承租本市市場租賃住房的情況。
與此同時,要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租賃房屋,需滿足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申請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且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問:提取有限額嗎?
答: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最高不超過4500元。承租本市市場租賃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最高不超過3000元。此外,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即多子女家庭租賃本市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戶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租賃費用支出。
另外要注意,申請人隻能選擇一種租房情形辦理公積金提取,已提取的月份無法重復提取。多子女家庭還需滿足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問: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多久到賬?
答: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最早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筆提取資金最早在次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銀行借記卡賬戶內。首次提取發起時間可參考業務申請界面提示及審批結果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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