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應急局公布5起有限空間作業典型違法案例
市應急局公布5起典型違法案例,警示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做好有限空間風險防控工作,遵守審批作業流程、加強作業過程管理,及時消除有限空間重大事故隱患。案例詳見↓
01
上海舜地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案

2023年3月1日,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海舜地食品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在該公司位於辦公樓與宿舍樓間的過道處,2名外來作業人員在化糞池進行污泥清理。經調查,該公司在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未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未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未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未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准。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八條“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准。”的規定。

2023年3月29日,上海市金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責令立即消除事故隱患,並對該公司處人民幣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副經理龐某某處人民幣0.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格林豪泰長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案

2023年3月8日,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格林豪泰長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八樓樓頂水箱和六樓380V配電室及配電櫃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經調查,又發現該公司有作業人員對水箱進行清洗消毒的記錄,但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並審批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項“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第八條“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准。”的規定。

2023年4月11日,上海市長寧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3
上海方田彈性體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案

2023年5月23日,上海市鬆江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海方田彈性體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5處白油罐在進行過有限空間作業辨識的情況下,未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標志。經調查,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的規定。

2023年8月14日,上海市鬆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人民幣3.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4
唯思美卡片(上海)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案

2023年5月9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唯思美卡片(上海)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個污水井、3個電梯井和1個廢氣收集箱屬於有限空間。經調查,該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且未定期進行演練。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

2023年7月6日,上海市青浦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處人民幣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5
上海譽心洗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案

2023年8月16日,上海市崇明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上海譽心洗滌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洗滌車間西側一個不鏽鋼長方體水箱(3.5m×3m×2m)六面封閉(僅上方有一個直徑約60cm孔洞),屬於有限空間,但未查見有限空間作業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經調查,該公司定期委派作業人員通過前述孔洞進入箱體內進行清理作業,但未對該水箱進行有限空間辨識,且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上述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的規定。

2023年9月19日,上海市崇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的﹔……”,責令限期改正,並對該公司處人民幣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總經理孫某某處人民幣0.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資料:市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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