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推行法官“帶案下沉”,家門口服務百姓事
近年來,普陀區人民法院致力於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推動訴源治理,打造“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能動參與”的遞進式糾紛解決機制,以普陀區“靠譜解紛中心”平台為依托,推行法官“帶案下沉”工作模式,依靠街鎮、村居力量,就地化解糾紛,努力實現“糾紛減少、訴訟減量”的目標。
1、“居委法苑”巧妙破解鄰裡糾紛
和睦友好的鄰裡關系,對一個社區的發展極為重要。日常生活中,鄰裡之間往往因一些生活習慣的差異容易產生矛盾糾紛,不僅傷和氣,還損害了公共利益。
位於蘇河之畔的中遠兩灣城,總建筑面積153萬余平方米,居民戶數上萬,是名副其實的超大型社區。日前,中遠兩灣城第三居民區的居民張某與王某就因裝修的事情鬧得很不愉快。兩人住在同一樓層,張某在裝修過程中私自更改入戶大門朝向,將大門由內開改為外開,致使其入戶門在打開過程中,不僅嚴重影響王某一家通行,還存在安全隱患。對張某的這一裝修行為,王某明確表示反對,便向小區居委反映。小區居委雖多次調解,但雙方矛盾一直未能妥善化解。
小區居委通過“居委法苑”平台邀請普陀法院提前介入。普陀法院立案庭審判團隊負責人羅玨卿隨即下沉社區開展矛盾化解工作。考慮到該類糾紛具有典型性,羅玨卿組織“居委法苑”平台匯聚的宜川路街道“靠譜解紛中心”、街道城管、派出所、社區律師以及小區居委、物業成立聯合小組,並邀請社區達人、熱心居民共同參加,力圖通過該起糾紛的調解,形成示范效應,妥善化解小區同類型糾紛。
在調解過程中,社區退休干部、同樓棟熱心居民等基層群眾積極建言獻策,發揮自身特長為矛盾化解提供基層智慧。同時,調解小組以《民法典》關於相鄰權的法律規定為切入點,以友好互助、互諒互讓的優良傳統為出發點,釋法明理,講清情理。一方面,下沉法官向張某釋明鄰裡之間行使權利時,不應對他人造成妨礙,應當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促進社區平安和諧發展的角度出發,小區居民、樓棟鄰裡等勸告王某遠親不如近鄰,鄰裡間應當換位思考、互幫互助。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
自“靠譜解紛中心”成立以來,普陀法院縱深推進“帶案下沉”工作,“居委法苑”便是今年制定的一項新計劃。該計劃以中遠兩灣城第三居民區為試點,不斷完善“居委法苑”各項配套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法院將涉村居案件,由法官帶至“居委法苑”,在村居層面化解,實現源頭解紛“縱向到底”。同時,“居委法苑”集聚訴訟解紛資源與非訴解紛資源,並交由居委統籌調配,可以有效緩解居委解紛壓力。
2、“3+5法寶箱”提升解紛效率
近年來,普陀法院高度重視下沉工作,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統籌部署,全面推進。以下沉“靠譜解紛中心”開展聯合接待為契機,普陀法院探索開展各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指導人民調解等工作。下沉工作開展以來,共下沉155人次,接待咨詢92批次,其中群體信訪接待8批次,參與調解23件,開展司法確認 4件。
同時,普陀法院積極探索“帶案下沉”工作模式。對於適合且有必要屬地化解的糾紛,由法官帶至相關街鎮“靠譜解紛中心”,依托“靠譜解紛中心”集聚的街鎮、園區、社區解紛資源,就地化解矛盾。明確以“定時+定向結合”、“調解+巡回審判結合”的模式開展“帶案下沉”工作。目前,通過“帶案下沉”,已妥善化解300余件各類糾紛。
不久前,某小區樓道內私自堆放雜物,擠佔公共空間的現象突出,從而導致環境衛生問題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增加、鄰裡關系矛盾激化。下沉法官依托“3+5法寶箱”聯動機制,匯集街道、社區居委會、區房管辦等多方力量,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提出建議:
一是各方責任主體應當明確自身職責范圍,加強樓道堆物整改各環節各階段的統籌協調工作,妥善化解現有問題,同時形成合力構建長效機制,共同推進治理措施落實到位﹔二是結合居民區基本情況制定業主文明公約,倡導業主自發自覺自行維護樓道公共空間合法權益,提高自我約束力、風險防范力及行為規范性,共建共治共享和諧、文明、安全的生活區﹔三是做好做細普法宣傳進社區工作,通過印發科普手冊等方式,向社區居民告知相關法律規范,明確樓道雜物堆積的危害性和嚴重性,強化居民個人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
什麼是“3+5法寶箱”?這項機制是由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作為主導化解力量,由派出所、平安辦、信訪辦、司法所及法院五家單位作為糾紛化解的護航力量,通過協同治理,進一步提升解紛效率。
在此基礎上,普陀法院還建立了“分類處理、定員化解”的超大社區“四級階梯式”解紛機制——志願者負責處理樓棟內發生的“微小矛盾”,社區工作者處理鄰裡之間的“小矛盾”,第三方調解組織負責解決社區中的“中矛盾”,社區解紛員及下沉法官化解對立情緒較激烈或具有涉眾因素的“大矛盾”,將矛盾糾紛更好地化解在基層。
3、深化“下沉”工作服務社區
接下來,普陀法院將在區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繼續深化下沉“靠譜解紛中心”工作。
首先,拓展下沉案件范圍。對於電信服務等“五大類”案件,探索分流至“靠譜解紛中心”,依托街鎮力量就地化解。對於判后答疑申請人住所地在本區相關街鎮的,探索在“靠譜解紛中心”開展判后答疑。
其次,帶案下沉的同時,探索帶資源下沉。將法院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以及各類專業化、類型化調解工作室等解紛資源下沉至“靠譜解紛中心”、“居委法苑”等平台,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最后,完善司法賦能賦效機制。帶案下沉過程中,完善風險預警數助機制,研判糾紛相關大數據信息,及時發出社會管理風險點提示,並同步生成風險防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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