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后迎來首次大修!《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在虹橋基層立法聯系點征詢立法意見
被稱作“小刑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17年后迎來首次大修。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就《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開展立法意見征詢。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是國家對公民違法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發動懲戒的重要機制。作為一部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將“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多種近年來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新增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為了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作用和效能,廣泛收集各界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邀請法學界專家教授、公檢法一線執法人員和基層工作者齊聚一堂,結合自身工作和熟悉的領域,對新條例提出自己的建議。
其中,引發社會普遍熱議,也是在場專家提及頻率最高的便是草案34條,在公共場所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的,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志的,將被處以拘留或者罰款。
“條例第一款、第二款裡面講到的環境、氛圍以及有損民族精神、傷害民族感情都屬於比較主觀、抽象、寬泛的概念,建議修改。”“我認為這一條所規定的違法行為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在實踐當中很難去判斷和適用,會賦予執法人員非常大的裁量空間,可能會導致權利運行過程中邊界的模糊。”
現場來自長寧公安分局、虹橋路派出所的一線執法人員,則將目光聚集在執法過程中常見的問題。“第五十九條第四款,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等方式阻礙人民警察執法,侮辱謾罵如何認定,這其中主觀色彩濃厚,每個人的感受不同,對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的把握增加了難度。”
社區作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單元,對於社會治安的管理起著關鍵作用。社區工作者根據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具體事例,對涉及噪音擾民和寵物擾民的條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八十六條,產生社會生活噪音,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現實生活中這個噪音以什麼為標准,誰來認定噪音的標准,如果沒有認定如何進行處罰,比較模糊,在基層工作中沒有可操作性。而且相較於拘留,訓誡的處罰方式應該被考慮。”
在立法意見征詢后,接下來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將繼續發揮“直通車”的作用,開展立法意見征詢會人大代表專場、居民區專場等,將收集到的建議,原汁原味提交給全國人大立法機關。
(來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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