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諾思”究竟是“藥”還是“毒”?注意,這種行為違法

最近屢屢沖上熱搜的精神類藥物“思諾思”
有人說它是治療失眠的好幫手
有人說它會讓人興奮、致幻、斷片
也有人說它成癮,是毒品……
有人“重金求購”
就有人貪圖小利、鋌而走險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販賣毒品罪案。
案情回顧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間,被告人劉某某使用自己及他人身份証多次從醫院開出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以下簡稱“思諾思”)。
劉某某在明知“思諾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且買家鄧某系用作毒品吸食的情況下,仍明知故犯,通過微信與鄧某約定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向其販賣一盒“思諾思”(規格為10mg),通過支付寶收取鄧某支付的毒資人民幣300元,並使用“跑腿”平台送貨至鄧某指定的地址,后該盒“思諾思”被民警查獲。
2月9日,劉某某再次通過微信與鄧某約定以人民幣1200元的價格向鄧某販賣四盒“思諾思”(規格為10mg),在當面交易后被民警當場查獲。經稱重及鑒定,上述被查獲的五盒“思諾思”共100片,合計淨重11.19克,從中檢出唑吡坦成分。
法院裁判
楊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販賣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劉某某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思諾思”究竟是什麼?
是“藥”還是“毒”?
來聽聽刑事審判庭二級法官、
“刑思社”社長韓慧怎麼說
“思諾思”是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簡稱,其中含有的唑吡坦成分屬於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國家管控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用於治療偶發性、暫時性和慢性失眠症。由於具有精神依賴性,在使用時需按照醫囑嚴格控制劑量,濫用可能導致成癮,因此其生產和使用均受到嚴格的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販賣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也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本案中的被告人劉某某在明知他人購買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用作毒品吸食的情況下,仍然去醫院謊稱自己失眠,按照話術讓醫生信以為真,為其開出一盒“思諾思”。由於管控和限制,劉某某無法用本人身份証開出更多的“思諾思”,其便向周圍的朋友借身份証以及從網上購買身份証,多次去醫院按照上述方法開出“思諾思”后用於高價販賣,構成販賣毒品罪。
另外,在其他案件中還有被告人明知他人將“思諾思”當作毒品用於販賣,為獲取好處費,仍然至醫院謊稱失眠開出藥品后提供給他人。有的被告人到案后認為自己並沒有直接將“思諾思”賣給吸毒者,只是轉賣了一盒藥品,數量也比較少,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然而,明知他人販賣毒品,仍提供給他人用於販賣的,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且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使提供的“思諾思”數量較少,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也提醒各位,身份証千萬別亂借,小心借來大麻煩。
最后,奉勸大家:
是藥三分毒,服藥遵醫囑﹔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
(來源:上海楊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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