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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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上海市交通委介绍,为进一步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本市对航行、停泊、作业于黄浦江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的内河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实行免费接收,包括固定接收点和流动接收船两种方式。
本市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设施分布图

服务对象
在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船舶。
接收内容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服务方式
固定接收
本市已设置16个船舶污染物公共固定接收点。其中,内河通航水域设置11个公共固定接收点,分别位于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松江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崇明区、奉贤区等9个区的内河骨干航道;黄浦江海港水域设置5个公共固定接收点(详见下表)。
公共固定接收点均实行24小时服务,内河船舶可直接前往送交污染物。


固定接收点
流动接收
本市已开行21条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线路(详见下表),通过流动接收船对污染物进行巡回式接收。流动接收的服务时间为每天7时至17时。


流动接收船
内河船舶可根据自身需要向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调度中心(服务电话:021-68391373)咨询相关固定接收点位及接收船实时信息。
监督管理


●内河船舶在本市内河通航水域送交污染物时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船E行”),扫码填报相关信息并获取接收单证;在海港水域送交污染物时应当通过“海事通APP”填报相关信息并获取接收单证。生成的电子接收证明是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单证,可供相关管理和执法机构核查。
●内河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1次(有合理理由的除外),内河船舶送交生活垃圾应当分类送交(详见下表)。船舶应当在法定文书中如实记录污染物接收情况,并将污染物接收单证(含“船E行”“海事通APP”等信息系统的接收证明)留存备查。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内河船舶应当向靠港的港口经营人主动出示接收单证;无法出示接收单证的,应当向港口经营人作出说明。港口经营人应当查看接收单证,并对船舶出示接收单证或者作出说明的情况予以记录。内河船舶拒不出示接收单证或者作出说明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装卸作业。
●船舶送交污染物如有相关投诉建议,可以拨打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监督电话021-63236091。
(来源:上海发布 资料: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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