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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区发布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2026年01月19日17:27 |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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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示】禁止!上海多区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2026年春节临近,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等12个区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根据规定,上海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等场所,也属于“禁燃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以及3月3日(元宵节)当天,各区“禁燃”范围详见下文;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含机场净空保护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节当天(2026年3月3日),禁止在本区大治河以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徐汇区

《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大年初七,元宵节),徐汇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96119、12350。

长宁区

《长宁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虹桥机场净空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长宁区外环以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普陀区

《普陀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及机场净空区域,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96119、12350。

根据通告内容,2026年春节期间,普陀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桃浦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宝山区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除前述区域外,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注:1.红色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2.蓝色区域为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21日(初五)、3月3日(元宵)禁放区。

闵行区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除前述区域外,本区黄浦江以北、大治河以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嘉定区

《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真新街道、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安亭镇、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全域;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集建区(禁燃区)

(二)禁止在(一)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注:灰色区域为禁燃区范围

金山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卫二路、南至杭州湾开阔水域、西至卫九支路、北至沪杭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浙江省界、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含上述路段);

(十一)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东部(东至天华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求真路、北至共创路,含上述路段);

(十二)漕泾镇工业区(东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展业路、西至亭卫公路、北至平业路,含上述路段);

(十三)其他禁放点位。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除上述区域外,同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东约至龙泉港、南约至沪杭公路、西约至张泾河、北约至漕卫公路(含上述路段和区域)

三、集中燃放点(详见下图)。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10、96119、12350。

松江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禁止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3日(初七),以及2026年3月3日(元宵节),在东至松江-闵行区界、南至黄浦江、西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北至松江-青浦区界的合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黄浦江水源涵养林等林地、在建工程工地、冷链仓库及其周边50米等重点防火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江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对未遵守前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松江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青浦区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徐泾镇、赵巷镇、华新镇、重固镇全域;

(二)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上述(三)至(九)涉及朱家角镇、白鹤镇、金泽镇、练塘镇建成区以外的单位场所;

(十一)具体禁放范围详见附件图示。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通告有效时间为2026年全年。

注:绿色部分为非管控区,灰色部分为禁燃管控区

奉贤区

《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及3月3日(元宵节)期间,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奉贤新城全域(四至范围:北至大叶公路,南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西至南竹港、沪杭公路,东至浦星公路);

(二)奉贤新城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点;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崇明区

《崇明区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以及元宵节当天(2026年3月3日),在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兴镇(除潘圆公路以北、北堤岸以南、长江大桥以西、光园二路以东区域外,其余区域均禁放),陈家镇(北陈公路转北沿公路、G40通道、开港北路,北至园区南路以东镇域范围),城桥镇(西至三沙洪河,北至南横引河,东至淡云路、团城公路、民生竖河、南横引河,南至长江大堤),其余乡镇建成区。东滩区域(合兴垦区北横引河段以南至长江大堤范围)

注:灰色为春节期间的禁放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资料:各区新闻办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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