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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购买时需要留意

2024年11月01日18:38 | 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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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示】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购买时需留意→

近日,上海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详见↓

01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02要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一、强化监督管理

01抓好底数排摸

全面排查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单位底数,每周动态更新经营单位情况。

02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节假日、夜间错时检查,回头看,领导“四不两直”等方式推进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销售行为,截至目前,已立案786件。

03加大监督抽查

10月初,市局已启动下半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目前已抽查产品300批次。对抽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将严厉打击。

“线上+线下”

坚持线下严查重处、线上有力规范,织密电动自行车线上线下“安全网”。持续督促本市网络平台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整车、解码器、电池、控制器等商品的排查管控。截至目前,累计下架涉嫌问题商品链接19297件、相关视频730条,清理违规信息3440条。

“天空+地面”

为解决监管过程“难抓现行、取证条件受限”等问题,奉贤区局探索无人机“数字化执法+非现场监管”新路径,形成“空地协同、立体监管”执法态势,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运用变焦放大、实时录像传输等功能固定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执法,提高执法靶向性,提升打击精准度,强化执法震慑度。自5月启用无人机辅助监管以来,共执行常态化无人机巡查任务1114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位7370家次。

二、强化主体责任

推进“两个责任”。组织电动自行经营单位进行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张贴合规通告。市局印发2024年版电动自行车《通告》,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张贴5000余份。

三、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与公安、消防、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及销售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移送司法29起,配合公安21起,拘留25人。

消费者提示:

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

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输出插头

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锂电池标识:

锂电池唯一性编码: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经营者提示:

1.及时清理库存。根据新标准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下架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未按新标准取得认证变更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做好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须按照新标准和CCC认证要求建立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对未执行新标准、未按标准完成认证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严禁拼改装。经营单位应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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