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迎变革 | 贾宇代表:“重塑变革”,数字法院是一场全新数字化司法革命
“去年以来,上海数字法院的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建设路径、操作规程已经初步形成,推动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的效能正在持续显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上海数字法院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
记者:什么是数字法院?它和我们之前一直提到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有什么关联或者区别吗?
贾宇:数字法院的核心要义是“重塑变革”,是一场“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全新数字化司法革命。
可以说,是时代需求和技术变革共同呼唤数字法院的到来。数字法院建设,主要是依托大数据手段,逐步建立覆盖审判执行各个领域的场景模型,通过司法数据的自动筛选、比对、碰撞,高效准确查找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不间断的质量评查和风险预警,从而推动法院工作理念、业务流程、组织架构、治理方式的再造。
至于数字法院建设与以往法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的关系,我认为是一种迭代升级,但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借用《易经》来讲,就是“道”和“器”的不同。传统的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法院工作流程、机制、方式本身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我们做的主要是将立案、审判、管理等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也就是“业务数据化”,信息技术在其中只是充当了业务的辅助性、服务性工具,停留在“器”的层面。
而数字法院则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变革,更是一种理念、机制和制度的根本性改造,是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用之前积累下来的海量司法数据来引领、反哺、优化、创新现有的工作方式,推动“数据业务化”,可以说,法官办案方式、监督管理形态、审判权力运行乃至法院诉讼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司法政务管理等各个领域都会被重塑,这实质上已经超越了“器”的层面,上升至“道”的层面。
因此,我们建设数字法院,绝不是为了变个说法、为新而新,而是要打造实打实的数字化“办案平台”“作战平台”,通过数字改革向“数据”要质量,向“技术”要效率,全方位带动法院工作实现“本”的提升,“质”的嬗变。
记者: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总体框架包括哪些内容?
贾宇: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从初创起步到快速发展,不过短短一年时间,可以说成果喜人、令人振奋。在这期间,我们先后制定《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方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规划意见(2023-2025)》,成立数字法院建设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召开三次推进会。构建总体框架过程中,全市法院干警充分发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精神,探索形成场景申报、数字建模、推广评查、嵌入测试、核验反馈、优化完善“六步走”的闭环工作模式,推动应用场景建设从“盆景”变成“风景”。
当前,数字法院的建设体系、运转模式、推进路径已经基本成型,“四梁八柱”已经确立,形成了以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决策、数助政务五大板块为核心内容的框架体系,着眼司法公正与效率,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其中,数助办案和数助监督,主要应用于对审判质量、效率的正向提升和反向规范;数助便民,主要应用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数助决策,主要应用于以司法大数据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数助政务,则主要应用于提升司法政务工作管理水平。
以目前已经推广应用的场景为例,比如,我们通过共享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可以及时发现案件中法人等组织注销或者自然人死亡的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公积金、大额养老金等财产执行线索。再比如,我们建立“涉车牌买卖虚假诉讼纠错”“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甄别”“假离婚、实逃债诉讼甄别”等应用场景,使得伪造、虚构、串通、恶意等虚假因素暴露无遗,为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有效途径。
这只是一个个很小的例子。当前,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在总体框架下,我们正加快系统性的大场景研发应用,努力发挥“1+1>2”的叠加效应,同时,把现有资源与应用场景研发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场景建设广度,持续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高质量发展。
记者:数字法院建设能帮助解决法院现在普遍遇到的适法统一难等问题吗?
贾宇:提高审判质效是数字法院的核心目标和建设初衷,所以数字法院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办案中确实存在的难题,比如适法统一难,这是关系着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在数字法院建设中,将法律适用规则、裁量尺度标准、关联案件信息、文书写作规范等全部嵌入办案系统,实现自动分析、自动推送、自动预警。这样,案件办理的背后,不再单纯是法官个体的智慧和思考,而是一整套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的加持,起到自动预警信息盲区,提示类案同判、适法统一的法律依据和判例参考,提醒补正程序性瑕疵等作用。
过去一年,我们立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适法统一,先后建设开发了“销售假货刑事案件适法统一”“职务发明奖酬案件适法统一”“危险驾驶案件适法统一”等数十个类案应用场景,覆盖立案、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等多个审判领域,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应当说,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了数字化的全新途径。
目前,我们正在加快系统性的大场景研发应用,把现有资源与应用场景研发深度融合,用足用好已经制定出台的各类要件指南、办案指引和证据规则,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数字改革,进一步推进适法统一,让“个体经验”发展为“共享智慧”,帮助法官“一把尺子量到底”。
比如,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的自动推送办案要件指引的应用场景,正是通过电子卷宗深度分析技术,将历年来积累的大量办案规则指引、类案办案指南等转换为数字模型,融入法官实际办案中。
当然,适法统一是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课题,完善的适法统一机制包含多个层面的问题,包括审判监督指导、典型案例基础等,数字法院建设无法解决所有适法统一的难题,但综合运用大数据思维来创新现有工作方式,必定是保障适法统一、维护司法权威的一条有益路径。
记者:具体到数字法院的数助决策方面,是如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
贾宇: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如果能够让司法大数据“跑”起来,将案件蕴含的社会信息“挖”出来,可以极大地升级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手段和成效,推动司法职能从“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延伸。
目前,上海数字法院主要通过三类场景模式来实现“数助决策”:
第一是决策参考类。我们通过内部深入挖掘司法大数据,以及与外部数据碰撞、比对,对多个社会治理领域进行深度分析,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行业治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等,发现某一类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形成对策建议,报送党委参考决策。
第二是司法数据推送类。我们将数字模型发现的蕴含社会治理价值的案件线索,实时推送给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协助其发现管理漏洞,健全工作机制。比如,诉讼中常见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做低”房价、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情形,往往潜藏着偷逃税的可能,我们利用模型筛查,实时生成涉嫌案件清单并推送,以此帮助税务部门精准核查,不断健全税收征管体系。
第三是司法数据查询类。我们通过开通查询端口,将法院掌握的相关数据信息提供给有特定社会治理需求的政府单位、监管部门、企业平台等查询,反向打破“数据壁垒”。比如,针对小微企业涉诉后银行不敢放贷的情况,我们主动与全市9家金融机构建立“涉诉信息澄清机制”,促进企业融资信用评级提升,并有效推动了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设“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条款,更好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数字法院有力地将数字效能和法治效能紧密融合,形成更大的社会治理效能,做好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是数助决策的工作目标,更是从个案正义到系统治理的价值升华。
记者: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下一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贾宇:当前,数字法院建设正处于向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下一步,我们要突出实战实效,推动法院工作重塑性变革,以数字化助力法院工作现代化。
第一,我们要积极“融入”,积极融入更广阔的数字化发展空间。从上海全市层面来看,抓住全市全面推进公共数据上链、加强数据开放共享的机遇,为数字法院建设汇集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从全国法院层面来看,要主动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全国法院的数字建设贡献上海力量。
第二,我们要多维“拓展”,多维拓展更融合的数字化场景效能。逐步推动应用场景建设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决策、数助政务”。目前,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正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我们要从“单点式”应用场景研发迈步向“集成式”复杂大场景研发,我们将继续推动同类型小场景整合为大场景嵌入系统,积极开发复杂大场景、要素式场景、改判高发点场景。
此外,我们要大力探索以数字赋能便利当事人诉讼、助力社会治理、提升司法政务水平,切实推动数字法院在理念、技术、场景谋划和实际运用等方面向纵深发展,让数字改革全方位重塑法院工作。
第三,我们要追求“实效”,深度跟踪更科学的数字化成效评估。持续做实应用场景监督预警的后半篇文章,把场景推送结果与监督追责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责任,让场景监督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数字法院建设不是一个短期的阶段性项目,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所以,我们丝毫不敢停一停、歇一歇。我们相信,数字改革赋能是法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沿着当前数字法院1.0版,稳步迈向2.0、3.0版乃至更高层级,始终将“质量”作为数字法院建设的生命线,下足绣花功夫,以“滚石上山”的精神持续攻坚,以数字改革赋能助力法院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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