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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哲学探索书法内在“秘密”  《书法哲学》近日出版

2024年02月26日11:29 |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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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2月26日电 一直来,书法界不少人曾试图从哲学角度去研究和探索书法。然而由于书法与其他艺术比,起步晚,难度大,故一直没有能系统的从哲学层面形成其理论体系。近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现任上海市书协老年工委委员、市妇女书法联谊会理事、刘艺书法研究会理事陆祖鹤撰写的《书法哲学》论箸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全书共八章,计30多万字,主要涵盖“书法与客观存在、书法主体与书法本体、书法主体与社会审美心理、书法艺术与大艺术、书法艺术主体精神与人格、书法艺术的美和丑、儒释道与书法”等内容。该书研究书法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艺术哲学的一个部分。

作为一个女性书法家,陆祖鹤将哲学运用到了书法艺术的探索和发展中,多年来探索正确认识书法和创新书法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途径,初步形成了哲学层面的书法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用哲学的辩证观点,探索研究了书法艺术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轨迹和基本规律。

陆祖鹤的书法作品曾入选全国展和省级以上报刊杂志近几十次获奖多次;《略论书法价值》等18篇论文入选全国和省级书学理论研讨会及《中国书法杂志》《中国书法报》《台湾书道》《中国美术》等刊物。

首先,该书运用哲学的理论观点阐述了书法与客观世界的关系问题,认为书法与物质产品生产一样,依赖于物质世界,但又不能离开人的精神意志。

从汉字和书法艺术产生发展的历史证实,书法艺术不但源于物质世界,并随物质世界的发展而发展。借助这个结论,导出书法是具象还是抽象,是再现还是表现等内在的四大反映形式和运动规律,揭示了书法艺术发展中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对立统一的运动模式。同时,用辩证观点阐述了书法创作过程的实质和关键性问题,认为书法创作过程其实质是主体能动的制造矛盾和驾驭矛盾的过程,这个过程及其表现出来的结果,虽与物质产品生产具有共性的一面,但由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在运动和循环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论箸依据辨证否定和事物本质属性的哲学思想,对保守的继承书法和离开书法“共相”的所谓创新作了有理有据的评判。

书法主体、本体和书法审美客体三者关系究竟如何?《书法哲学》理顺了三者关系,认为书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是主体思想意识的根本问题。

通过推理,凸现了书法艺术的审美标准。人民大众是客观世界的人,又是书法艺术的创造者。他们在书法创造和发展中,扮演着客观与主观的双重角色。从客观讲,人与其他自然物和生物一样,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从主观讲,人除了与其他生物一样需要生存外,他还有思想和意识,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和追求。换句话说,书法既然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那么,书法的审美就必须与客观世界的人相适应,服从多数人的审美要求,其美与不美由人民大众作评判!另一方面,书法艺术因人而生,没有人就不可能有书法。没有大多数人去欣赏和享受书法之美,书法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

《书法哲学》叙述论证了书法是主体意志和客观实在结合的产物,其过程和结果有着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它区别于物质产品的生产。

书法艺术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现象,充满哲学辩证法的微妙特点,与自然科学和艺术之外的其他社会科学产品生产不同,它是人的精神意志和客观存在结合的产物,它离不开人的情感。但不同人的情感和意志存在多样性,故同类内容的书法创作,无论多少人介入,其作品的创作结果永远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书法属于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区别于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它不能缺少和排除书法主体情感和意志,是主体思想和精神的产物。理想的书法创作一定体现在健康的“心志”和“心智”的结合上,如果用形而上学观点对书法艺术现象作片面、简单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同时,《书法哲学》辩证还阐述了书法美与丑的理论问题,书法美的元素“丑”能不能用劣质的书法作品来维系?该书从这个议题出发,确立了书法审美的正确理念。

“美”是哲学对真理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价值问题,哲学观点认为,凡是符合客观的事物和理论的,是有价值的,因而是美的。但“美”相对于“丑”而存在,在艺术中常常通过对“丑”事物的否定,达到“化丑为美”的效果。但艺术美的元素“丑”需要在一定的环境下才能体现,这个环境就是:要么艺术是具象的,要么艺术具有情节等,通过“美”与“丑”的比较,其美的元素“丑”才能有效地将美衬托出来。作为没有情节、只有抽象符号的书法能不能用“丑”,有待探索!同时,书法能不能用没有任何技法技巧的劣质作品来充当美的元素“丑”,《书法哲学》持否定态度!

《书法哲学》肯定了“儒释道”哲学思想在书法艺术产生和发展中的作用。虽然“儒释道”思想不是针对书法艺术而产生,但对中国汉字及其书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儒释道”哲学基础是唯物的,儒家以“仁”为本,讲“忠恕”、“中庸”,为书法创作中的“中和”“和谐”指明了方向,为主体道德修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道家倡导“无为,自然,天人合一”,强调客观世界运动有其自身规律,一切应顺乎“自然”,书法创作的“无为”思想和“自然之美”就是从这里产生的;佛家提倡“超我”“无我”,与道家思想相当,三家哲学思想有其共同处和不同点。将三家思想融合一起,取长补短,对书法艺术创作及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有互补作用。

《书法哲学》还运用哲学中万物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观点等,对书法主体的人格培养及书法创作上的章法、用墨、运笔等书法技艺技巧问题进行了阐述。建议人们,书法主体增加知识面、提高书法理论能力和创作技能非常重要,是书法创作实现合目的的必经之路。

哲学介入各学科,其实质是为了通过思考和推理,提供正确的思维模式以研究和解决问题,在国内外、各学科中运用很早,普遍推开,并尝到甜头,但在书法艺术领域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

陆祖鹤认为,将哲学介入书法研究意义重大。通过世界认同的哲学工具,才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中国书法艺术的语境。哲学是“智慧之学”,将书法艺术的经验性认识推到哲学的理论高度,有助于书法主体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助于推进认识书法、创新书法科学思维的发展。哲学能够为书法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方向和思维模式。书法美学则是美学的分子,是感性、直觉和具体的,哲学介入书法,能够为揭示书法美的规律和解决书法美的有关其他问题提供指导,为书法主体增强审美能力从理论上提供了保证。

(责编:沐一帆、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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