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中小学教师减负“12条”, 督查考核等事项有望减半

姜泓冰

2021年02月08日09:03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过重的负担,切实减少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对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上海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措施》(以下简称《上海教师减负措施》)。12条举措,明确要求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进入校园,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将减少50%以上,同时严禁简单用升学率、考试成绩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评价教师。

《上海教师减负措施》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聚焦关键环节。抓住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借用等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治理、优先治理。二是深化统筹管理。增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的主动权,通过归口管理、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等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外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相关事务,切实保障不多头、重复施加压力给学校和教师。三是坚持教育管理方式转变。促进教育部门将管理型行政转化为服务型、支持型行政,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环境、优良的空间和优化的生态。

《上海教师减负措施》就如何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出了12条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办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学校外部事务。如严控进入校园的社会专项任务和教师参与社会事务种类、减少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优化各类考核方法、精简各类统计项目、统筹各类教育宣传活动、从严规范教师抽调借用。严控进入校园的社会专项任务和教师参与社会事务种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0%以上。优化各类考核办法,精简各类统计项目,杜绝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的现象。

二是规范学校内部事务。注重从教育系统内部进行规范、统筹、优化、调整。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实效,科学规范设计和高效实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活动,避免硬性安排培训和重复培训。简化校内各类考核流程,避免指标繁复、层层加码。完善教师评价机制,重点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工作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升学率、考试成绩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评价教师。

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借助“一网通办”等信息平台,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报送手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各类考核事项以及各类进入校园的社会事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考核实施动态监测;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中小学校、教育工会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据介绍,《上海教师减负措施》将在上海全面实施,旨在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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