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2020年11月09日22:16  来源:人民网-产经频道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孙红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主题,召开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会上表示,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渔业执法部门通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线索89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4件。

  燕军介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针对水产品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广告发布等关键销售环节,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其水产品违法行为。

  为了全面落实国办通知要求,今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严禁八种违法行为。

  燕军表示,这“八个严禁”是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汇总概括。为了便于消费者更好地理解,这“八个严禁”概括起来就是:凡是长江禁捕区域的野生渔获物,一律“不买”“不卖”“不吃”“不打广告”“不提供交易服务”。违反这“五个不”的,就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同时,消费者不仅要做到自己“不买”“不吃”,还要积极劝导身边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此类违法行为。

  另外,燕军还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第三批典型案例。

  1.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咸阳市秦都区渔乐鲜海鲜水产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水产展示区鱼缸左上方标签标注“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实际经营的是普通鲟鱼,均为人工养殖。为吸引消费者,该店宣称其为“中华鲟”。该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润发超市(怀远店)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大润发超市(怀远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从农副产品市场采购养殖鲫鱼,以“河鲫鱼”名称对外销售。此行为涉嫌虚假标注食品标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3.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兰珍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4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君山区柳林洲镇兰珍食品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人工养殖户购进水产品,对顾客虚假宣称为野生鱼,并可提前预订。该店门口悬挂有“野生甲鱼”“野生鱼”字样的广告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君山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当事人拆除上述广告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位于罗湖区南湖街道向西路的深圳市山城乌江活鱼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某菜品有“‘乌江鱼’是用真正的野生鱼(即江中之鲢鱼)精心配料”等文字描述。该店经营者现场提供了花鲢、江团等鱼类的采购票据,但无法提供其系野生鱼或产自乌江的证明材料。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5.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州市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8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郑东新区天赋路的“云南生态石锅鱼”饭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菜单中有“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等菜品。经查,该店所售“长江红鮰鱼”“长江黑鮰鱼”均为人工养殖鱼。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6.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享家餐饮店涉嫌未履行水产品原料进货验证验票案

  2020年9月29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家餐饮店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售卖的“小河虾”“小河鱼”不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7.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9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蓝河堰美蛙三合鱼(大竹林江与城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店门处张贴的宣传海报及店内张贴的价目表上标有“中华鲟”字样。经查,该店并未购进及销售过中华鲟。此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8.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彭某某水产批发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10月12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暗访督导组通报的线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对伍家岗区彭某某水产批发部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广告招牌中有“野生龙虾”字样。经查,该店销售的龙虾都是从水产品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龙虾,在广告招牌中标称“野生龙虾”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此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责编:严远、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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