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公筷公勺写进上海公卫立法

《条例》下月1日起实施,明确社区单位行业个人责任

2020年10月28日08:21  来源:上观新闻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条例》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为总结固化有效经验,解决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问题,健全完善本市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必要制定一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提高本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预警体系完善“哨点”布局

《条例》共十章八十五条,明确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相关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两个平台做好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二是明确社区治理、单位治理、行业治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三是要求个人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并养成勤洗手、分餐等健康生活习惯;四是动员社会各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的责任。

《条例》要求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储运、加工、销售企业,交通枢纽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测哨点布局,相关部门按照监测方案共享监测信息。

封闭式管理不得损害居民权益

一旦出现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置?《条例》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市、区政府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相关单位应采取的专业处置措施;同时规定了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健康观察,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相关制度;三是规定依法开展交通、国境检疫,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四是规定了社区、单位的防控要求和相关措施。

按照《条例》,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组织居(村)民落实社区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管控、居家健康观察管理等应急防控措施,但不得损害居(村)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有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行为的患者,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财政补助。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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