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上海人大授权政府,依法防疫是长远之道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巨云鹏

2020年02月08日08:46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共十二条,自发布当日起开始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之时,这个《决定》的推出可谓恰逢时。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正如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所强调的,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上海G50高速入口,防疫人员逐车检验。 巨云鹏摄

疫情期间,需雷厉风行,亦不能“任性”

新冠肺炎疫情中,上海各级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决定》作了明确表述。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发挥‘一网统管’作用,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

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管理,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层级承担何种责任与义务,明确清晰。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是借鉴‘非典’和筹办世博会期间的有效做法,在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这样,政府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有助于针对上海超大城市实际,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支撑。

有此授权,政府能够“雷厉风行”;但根据《决定》,政府的措施也不能“任性”。

《决定》提出,市政府可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社区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但应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且要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薄弱环节,通过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在对《决定》草案发言审议时,上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顾伟强说,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决定》通过后,“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及时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各种途径,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促使有关各方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个人与组织,都要各负责任

特殊时期,必有特殊政策。

《决定》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必要时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但同时,也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

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决定》出台,政府的各项紧急措施都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要求各类单位与个人对自己行为举动各负其责: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进行信用惩戒”,丁伟说,这些相应的制度都是针对即将到来的特殊时期,在立法上给出的制度保障。

对于疫情中的违法行为,《决定》还敦促上海市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法治保障,促进全社会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丁伟说。

落实之要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周一晚上,我参与了上海市政协发起的对《决定》的讨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当时他一口气提了15条意见和建议。

“这个《决定》,是充分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举措”,在他看来,尤其展现了上海这个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依法施政的特点,“抗疫情,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体现。”

《决定》严格依法制定,“它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吕红兵说,制定过程也充分听取了政协委员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他推崇的,还有《决定》的实际效用。“比如对个人隐瞒经历、逃离观察的行为,要求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把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吕红兵说。

《决定》通过,即将开始的是对这项法规的落实,指向的是对疫情更精准的防控效果。

“我们要特别重视基础群众意见建议的及时反馈,渠道要更加明确和畅通”,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苏明建议,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既要有自上而下明确的部署和检查,还要重视自下而上的反馈,形成上下呼应、有机联动的闭环。尤其是各地区的属地防控,要及早发现薄弱环节,盯紧社区和各个单元门。

“在当前各个基层单位人手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更要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苏明说,在面上要全覆盖的情况下,对于任何点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感受最敏感、发现最及时的往往是属地群众,“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畅通信息反馈、情况反映的渠道,形成分级负责、快速应对、快速处理的机制。”

(责编:唐小丽、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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