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疫形势如何?上海卫健委发布最新动态

2020年01月25日18:58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1月25日电 (龚莎)上海1月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邬惊雷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今天(2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上海目前的病例情况怎样?

邬惊雷:1月24日0—24时,上海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截至1月24日24时,上海市累计发现确诊病例33例,其中30例目前病情平稳,2例病情危重,1例出院。另有72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记者:今天的病例报告数较前几天有所增加,谈谈上海目前的防疫形势怎么样?

邬惊雷:今天上海增加确诊病例报告数13例,较前几天有增加。随着本市监测和排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也会有上升。

记者:上海如何加强交通道口的疫情防控?

邬惊雷:各区卫健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各机场、火车站及所有进入上海的公路、水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沪航班、车次、轮船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

记者:上海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早发现、早报告?

邬惊雷:落实属地责任,对已在沪的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加强社区排摸,动员引导来沪人员主动报告。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沪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各区已经启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记者:医疗卫生机构如何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

邬惊雷: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开展了全覆盖督导、督促,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就诊患者的识别筛查。增加医务人员力量配置,做好业务和安全防范培训,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加大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防控院内感染的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疾控部门增加流调人员力量,加强病例的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记者:本市防病的物资保障情况如何?

邬惊雷: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积极行动,建立了重点物资保障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协调相关企业增加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的产能,保证供货。同时,全力做好口罩、药皂、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主副食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记者:本市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和组团旅游如何加强管理?

邬惊雷:上海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已经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景区关闭,同时停止各类演出活动,停止组团赴武汉旅游,对全市旅游住宿企业开展重点地区来沪游客排摸。本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各类体育场馆暂停开放,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活动。

记者: 启动一级响应,具体有哪些防控措施?

吴凡: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一级是最高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条件共有8个,满足其一即可启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传染病,已被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符合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之一“发生新的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为此,1月24日,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对疫情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选择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如: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为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等。

记者:当前防控的关键点是什么?

吴凡:传染病防控的三大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根据本次疫情的特点,本市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二个:一是及时发现病人和感染者,二是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对1月10日后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主动申报和社区排摸,及时发现可疑病人;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强化筛查病人;对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界定、排查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记者: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如何落实社区防控?

吴凡:一是严防输入。在各类进入本市的交通道口(如,火车站、机场、道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实施卫生检疫(填报信息、症状筛查)。对其中无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佩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进行诊断。二是排摸控制。发挥部门、行业作用,各种渠道排摸已经在沪的重点人员线索信息。发动街道、居委等基层力量,对线索进行排摸核实,组织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记者:隔离14天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吴凡:在隔离期间具体措施包括:①负责医学观察的专业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隔离对象测试体温,同时了解有无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②指导隔离期间隔离场所(居家或集中)做好消毒工作。③指导隔离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记者: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为何要配合开展卫生检疫和隔离观察?

吴凡: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可以通过健康观察等措施,及早发现症状、及早得到诊断和治疗。从保护家人和亲友的角度,可以尽可能减少被感染的风险。从维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可以尽可能降低疾病在社区的传播风险。

此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发现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时,为控制疫情,对有关人员应在指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如何减少交叉感染?

吴凡:医疗机构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近期如需到医疗机构,无论是就诊、陪护或探访病人等,都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最主要的措施是二条:1、戴好口罩,2、注意手卫生,要佩戴手套,回家后第一时间彻底洗手。

记者:个人防护基本要求?

吴凡:包括两个方面:1、何时需要佩戴口罩?正确选用口罩,以及正确佩戴口罩。2、佩戴手套。

关于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应尽量不要外出,外出时最好配戴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没有的话,可以用织物口罩替代;一般市民出门时,尤其去医院、去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好配戴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佩戴织物口罩。佩戴口罩前和脱掉口罩后应立即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记者:如何正确戴口罩和脱口罩?

吴凡:正确使用口罩会很大地影响口罩的防护效果,戴口罩时先判定哪面戴在外面,一般有颜色的一面在外面,白色的一面靠嘴巴、鼻子;其次,佩戴时要将鼻夹朝上;再次,医用口罩的弹力带挂在两只耳朵上,医用外科口罩系带一般下面系带系在颈部,在颈部后面打结,上面系带系在头顶上打结;还有,口罩要很好的贴合在面部,要将鼻夹用双手食指从鼻子往两边按压,使口罩与脸部贴合。

口罩佩戴期间不要调整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面,以免污染手;一旦口罩受到分泌物等污染应立即更换,并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脱口罩时,双手同时将两只耳朵上的弹力带挂取下;外科口罩,要先解开颈部的系带,再解开头顶系带,防治口罩翻转污染。

记者:家庭消毒如何进行,常用消毒液有哪些(指市场有售的)?

吴凡:①隔离期间,隔离人员没有出现症状,家庭一般不需要特别的消毒措施。主要是加强开窗通风,做好家庭卫生。②日常可使用市售84消毒液(5%)与水按照1:99比例配比稀释后,擦拭隔离人员接触过的物体表面,拖拭房间;用滴露衣物消毒液对隔离人员衣物进行消毒,天气好时勤晒被褥;使用碗筷消毒柜对隔离人员的餐饮具进行消毒。③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勤洗手。正常家庭也可参照以上进行日常消毒。

常用的消毒液有:84消毒液、衣物消毒液、洗衣槽和空调消毒剂等。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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