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农村低保对象,防止漏保、错保、骗保等现象发生?中国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指标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和对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意见要求评估认定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原则,明确了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的评估认定办法。
家庭收入指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它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但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指其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
刚性支出的评估认定,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低保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意见同时明确了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辅助指标——包括低保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费用,以及存在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自费留学、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情况。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意见强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是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