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10万元之后(众说纷纭“拾得物”)
| 本报记者 娄 靖 |
2011年02月15日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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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严晶晶近影李卫军摄 |
4月20日晚上9点多,上海光辉中学读夜高中的严晶晶放学回家,和3个同学结伴同行。在浦东潍坊路上,严晶晶被绊了一下,低头一看是一只牛津包。孩子们在路上等候了一阵,不见有人寻找,便决定送交潍坊警署。民警小王当众打开包,发现包内4个大信封各装1万元,另有7万元已盖章的现金支票,共计10万多元。民警根据包内物件的线索,很快找到了失主。
失主是一家旅行社的办事员,10万元是旅行社第二天就要交付导游的带队费。失主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巨款能失而复得,当即给严晶晶2000元表示感谢,第二天还登门送去写有严晶晶名字的存单。他留下了名片,关照说,公司已有意,如严晶晶对旅行社工作感兴趣,可实习半年;经考核符合公司要求,可在旅行社工作。这个结局,是严晶晶一家没有想到的。
为了解当事人处理拾得物和遗失物的感受,以及对正在起草的《物权法》有关“归还失物可取报酬”条例的看法,记者进行了采访。
民警小王: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警署的事很少,应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我当民警7年,拾到巨款上交警署还第一次碰到。从现实情况来看,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警署的事很少。一般交来的都是扒手丢弃的证件和没有贵重物品的皮包。所以,我们认为严晶晶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大力提倡,便通知了新闻单位,给予报道。
严晶晶之父:这件事对儿子一辈子都有意义。归还失物取酬是可以的,但不能太多
晶晶拾到巨款是很偶然的,他回家告诉我们后,我和妻子表扬了他,鼓励、支持他的做法。我们说,这10万元也许是别人开刀、买房或急用的钱,丢钱的人是要急死的。如果贫苦人家丢了这么多钱,说不定会出人命。不义之财不能拿,拿了一辈子良心上不得安宁。当晚10点多钟,警署打电话来,说失主已找到,要我们家长陪孩子去一次。来到警署后,失主不知如何谢我们才是,说,如找不到这个钱,就要变卖家产来偿还。他给的酬谢费,我们是不愿收的。如果看中钱,晶晶就不会上交了。失主说,这钱应该拿。第二天,他又上门送来了1000元存折,说是代表旅行社送的,一定要收下,还告诉说旅行社有意给晶晶安排工作。
现在,晶晶已去旅行社报到,同时要把1000元退去。可失主执意不收,说:“如退钱的话,就不要来旅行社工作了。”
我们家境并不好。我是回沪知青,月收入650元,妻子已退休。孩子读中学时大病一场,两次住院花了3万元。我们家庭经济虽有困难,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所以很想得开,从没想过要用不义之财来解决困难。现在,晶晶的病已治好,他一边读夜校,一边找工作。这次拾得巨款上交,没想到好心会有好报,竟给找工作创造了机会。我相信,这件事对儿子一辈子都有意义,做人要正直。
对“归还失物可取报酬”的条款,我认为,报酬可以有,但不要太多,象征性地给一点,鼓励一下就可以了,也能了却失主的心愿。报酬太多,就会给失主增加负担和困难。
失主:这笔钱像从天上掉下来的。做好事应有好报,给拾物者报酬合情合理
我骑车回家后,才发现夹在摩托车后面的皮包丢失。连忙一路往回找,但心里不抱一点希望,谁会把到手的巨款再送回?我只有变卖东西偿还了。我在警署看到失而复得的皮包时,简直不能相信,情愿将重新找回的一半钱款送给对方,因为这笔钱,就像从天上掉下来的。
2000元的酬谢费是民警根据4万元现金的5%的比例提出来的。我个人认为太少,对方经再三说服才收了下来。因为钱是交给严晶晶家人的,我觉得应对严本人要有所表示。所以,第二天给严晶晶送去写有他名字的存折。他退回过一次,被我挡了回去。
现在,严晶晶在我单位实习,这是公司同意的。旅游业竞争激烈,需要人才,但淘汰率很高。没有大学文凭不要紧,只要有能力。我们很希望他顺利通过实习期,能转成正式职工。这次的工作机会,也能让他体会到做好事会有好的回报。
我认为,按遗失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拾物者报酬合情合理,这样的法律条文符合社会现实状况,它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做好事。我拿出3000元作酬谢,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也能给自己记一个教训,印象深刻。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1999年04月29日
失主是一家旅行社的办事员,10万元是旅行社第二天就要交付导游的带队费。失主无论如何没有想到巨款能失而复得,当即给严晶晶2000元表示感谢,第二天还登门送去写有严晶晶名字的存单。他留下了名片,关照说,公司已有意,如严晶晶对旅行社工作感兴趣,可实习半年;经考核符合公司要求,可在旅行社工作。这个结局,是严晶晶一家没有想到的。
为了解当事人处理拾得物和遗失物的感受,以及对正在起草的《物权法》有关“归还失物可取报酬”条例的看法,记者进行了采访。
民警小王: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警署的事很少,应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我当民警7年,拾到巨款上交警署还第一次碰到。从现实情况来看,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警署的事很少。一般交来的都是扒手丢弃的证件和没有贵重物品的皮包。所以,我们认为严晶晶拾金不昧的精神应大力提倡,便通知了新闻单位,给予报道。
严晶晶之父:这件事对儿子一辈子都有意义。归还失物取酬是可以的,但不能太多
晶晶拾到巨款是很偶然的,他回家告诉我们后,我和妻子表扬了他,鼓励、支持他的做法。我们说,这10万元也许是别人开刀、买房或急用的钱,丢钱的人是要急死的。如果贫苦人家丢了这么多钱,说不定会出人命。不义之财不能拿,拿了一辈子良心上不得安宁。当晚10点多钟,警署打电话来,说失主已找到,要我们家长陪孩子去一次。来到警署后,失主不知如何谢我们才是,说,如找不到这个钱,就要变卖家产来偿还。他给的酬谢费,我们是不愿收的。如果看中钱,晶晶就不会上交了。失主说,这钱应该拿。第二天,他又上门送来了1000元存折,说是代表旅行社送的,一定要收下,还告诉说旅行社有意给晶晶安排工作。
现在,晶晶已去旅行社报到,同时要把1000元退去。可失主执意不收,说:“如退钱的话,就不要来旅行社工作了。”
我们家境并不好。我是回沪知青,月收入650元,妻子已退休。孩子读中学时大病一场,两次住院花了3万元。我们家庭经济虽有困难,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所以很想得开,从没想过要用不义之财来解决困难。现在,晶晶的病已治好,他一边读夜校,一边找工作。这次拾得巨款上交,没想到好心会有好报,竟给找工作创造了机会。我相信,这件事对儿子一辈子都有意义,做人要正直。
对“归还失物可取报酬”的条款,我认为,报酬可以有,但不要太多,象征性地给一点,鼓励一下就可以了,也能了却失主的心愿。报酬太多,就会给失主增加负担和困难。
失主:这笔钱像从天上掉下来的。做好事应有好报,给拾物者报酬合情合理
我骑车回家后,才发现夹在摩托车后面的皮包丢失。连忙一路往回找,但心里不抱一点希望,谁会把到手的巨款再送回?我只有变卖东西偿还了。我在警署看到失而复得的皮包时,简直不能相信,情愿将重新找回的一半钱款送给对方,因为这笔钱,就像从天上掉下来的。
2000元的酬谢费是民警根据4万元现金的5%的比例提出来的。我个人认为太少,对方经再三说服才收了下来。因为钱是交给严晶晶家人的,我觉得应对严本人要有所表示。所以,第二天给严晶晶送去写有他名字的存折。他退回过一次,被我挡了回去。
现在,严晶晶在我单位实习,这是公司同意的。旅游业竞争激烈,需要人才,但淘汰率很高。没有大学文凭不要紧,只要有能力。我们很希望他顺利通过实习期,能转成正式职工。这次的工作机会,也能让他体会到做好事会有好的回报。
我认为,按遗失物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拾物者报酬合情合理,这样的法律条文符合社会现实状况,它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做好事。我拿出3000元作酬谢,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也能给自己记一个教训,印象深刻。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1999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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