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楠溪江能承受多少?
本报记者 娄 靖 |
2011年02月09日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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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楠溪江,如绿宝石一般清澈 |
1月1日清晨,人们还沉浸在新千年来临的喜悦中。这天,在浙江永嘉县楠溪江主干流上,却发生了一起恶性毒鱼事件。绵延2公里的江面上,飘浮着白花花的死鱼,大的有五六公斤重,小的才一寸多长。
这起罕见的毒鱼大案,不仅对楠溪江的鱼类造成毁灭性破坏,还危及两岸农民的饮水安全。是想偷渔没控制好毒性,还是受过处罚的偷渔人进行报复?沿江的农民纷纷猜测。
不管哪种原因,都触及一个敏感点:这条江的承包权从1998年11月8日起,已属于季展敏等承包人。偷渔就是侵犯承包人权益,破坏《渔业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毒鱼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观念上的冲突。
楠溪江在两次承包中经历了震荡
楠溪江,国家级风景名胜,美得让人心醉。但这里似乎又与贫困、封闭相联。为了生计,青壮力大都出去打工。
然而,就是这条远离现代化的楠溪江,1998年9月18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新闻:几位当地经商者,在12支竞标队伍拼杀中,以518万元夺得楠溪江12年承包权。一时间,“中国第一包江人”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本报当时也作了报道。
其实,承包在楠溪江不是新鲜事,早在1984年,这里已实行分段承包。江面以村、以乡为界,分成上百个承包组,三五人一组、三四年一期。承包人按规定交上千元承包费。
然而,10年多来,楠溪江人围着水生资源所有权一直在“打仗”。分段承包前,人人可以捕鱼。慢慢地,人口多了,鱼儿少了,名贵的鱼失踪了。于是,县渔政站出来推行分段承包,村里也出面搞承包。承包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那些没有承包权的人心里不服,电鱼、炸鱼、毒鱼等偷渔事件接连不断,水生资源受到毁灭性破坏。为了使楠溪江得以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推出了全流域承包,于是,出现了“第一包江人”。
外面的人在为这个“中国第一”振臂高呼,可楠溪江人却在经历震荡。虽然《渔业法》早在1986年已明确规定,江河水域归国家所有,只有县以上地方政府才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养殖承包,行施江河水域所有权。但在乡里人眼中,这个“法”只是说说而已。千百年来,江从门前过,到了自家门口就是自己的,捕鱼吃鱼天经地义。如今,这个“法”因为全流域承包而变得具体和严厉。承包者因面对巨额风险而严加看管。而渔政站也有巡逻队,偷渔者只要被抓住,依法小则罚款、大则拘留,有人惊呼“捕鱼也犯法了”。
从1999年3月以来,光是被巡逻队处理的各类偷渔事件就有89起。直至1月1日大面积毒鱼事件发生,严峻的事态划出了一个大问号:经历千百年老规矩的楠溪江人,对依法治江有多少承受力?
沿江农民七嘴八舌,心情复杂
细雨绵绵,记者沿江采访。
石柱村,发生毒鱼案的地方。十几个村民在山坡屋檐下围着火盆聊天。当记者问起承包、毒鱼一事时,他们争先恐后地发表意见。
“70年代,江里的鱼可多了,发大水时鱼都能游到家门口。现在很多鱼都看不见了。”
“村里原来有3个承包组,每年交1万元。因为是同村,大家讲面子,不好意思偷渔。现在是外村人搞承包,没有面子关系,偷渔也就不管了。”
问不准打鱼是否会影响生活,众人否定:我们主要靠出去打工,喜欢打鱼的就是十几个人。青年人高兴时,打几条鱼喝喝酒,助助兴嘛。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当地老渔民的认同。
对承包,也有人不赞成:“江中的鱼人人有份,这是祖上传下的,现在凭什么承包人能打鱼卖钱,我们就不行?”
问大承包封江两年,江里的鱼是否多了,一个老人说:“是比过去多了,现在还能看到鱼群了。”“既然大承包能让鱼儿多起来,为何不支持?”“如果他们不打人,能管好江,我们会拥护的。”毒鱼那天,石柱村有人去江里捞鱼,被巡逻队打青了脸,大家忿忿不平。
石柱村因为守着楠溪江鱼群最多的4个深塘。面对承包,村民的心情格外复杂。
而在西岸村,当记者向一群在沿街空房内打扑克的老人询问时,他们倒对大承包一致拥护:“今年,江里鱼多了起来,这对旅游有好处。来旅游的人多了,路修好了,农副产品也卖得出去,这关系我们切身利益嘛。”老人们说话中气很足。
问起对毒鱼的看法,老人个个有主见:“政府处理要重。如不重,偷渔的人就不怕。”“每个村都要有管理员。当地人讲面子,外村人管不住。”
走进填村,在一间显得零乱的小店铺前,记者见到了当初的竞标者之一周文元。
说起投标,周文元显得兴奋:“我真想当老板,十几岁就做生意,至今还没当成。那次投标是个机会,我们12个股东凑了60万元。说好最高投到260万元,但还是没成。”
问输得是否服气,他说消息登在报上,公平竞争,我的能力是260万元,人家的能力是518万元,不服不行。记者又问:“如是你中标,怕不怕偷渔?”他说:“怕偷渔就不去竞标了。我会在开始时派人天天巡逻,当然政府要配合,严查、严办。经过一段时间,大家养成偷渔犯法的观念就好办了。”
毒鱼事件并没有动摇包江人
和承包人季展敏打电话,他说有急事去厦门,让记者先和公司总经理黄世平谈。38岁的黄世平担任过乡党委书记,现在还是桥下镇管工贸的负责人。他是季展敏特别邀请入股的。他的谈话直奔主题,对这次毒鱼事件总结了两大教训:调整管理办法,调整管理人员。
他说,过去公司用了25个管理员、一个巡逻队和100个临时机动队员。人不少,但每个管理员要负责7公里。现在,准备由线到点,把管理员集中在20处鱼群集中的深水鱼塘,24小时看守。每个深塘一季产值就达15万元,看住了深水塘,公司效益就保住了。其次,过去管理员都请村干部当。他们有威信,但不是行家。其实,楠溪江真正把捕鱼当副业挣钱的,就是近百个分段承包人。如把他们管住了,楠溪江也就管住了。所以,准备把这些人吸收当管理员,每月工资不少于1200元。到了捕鱼期,他们又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捕鱼队。另外,江面上还有14个承包段没到期,两种承包制并存,影响了整体管理。公司准备请这些承包人入股,或合作承包,分红得利。
黄世平说得头头是道,让记者对这位温州人刮目相看。“威信和专业管理结合”、“变偷渔人为管鱼人”、“兼顾老渔民的利益”,这种种办法都为了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看来,毒鱼事件没有压倒包江人,反而使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第二天傍晚,赶回来的季展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7个股东都是在楠溪江长大、出去做过生意的。承包前,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搞调查,还请教了渔业专家。考证下来,如能利用楠溪江无污染的水资源重点发展珍贵鱼类,12年起码能赚1200万元。所以,他们当初投标的心理价位是600万元。
对于毒鱼事件,季展敏说在预料之中。随着他们在江中投入的名贵增殖鱼种逐年增多,楠溪江鱼类的含金量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大。他希望政府部门通过毒鱼事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承包人的利益和楠溪江的水生资源,最理想的办法是建立派出所、渔政站和公司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队伍。他相信“偷渔不犯法”的观念慢慢会改变的。
记者问:“如果偷渔状况一时还改变不了,你有准备吗?”他说有准备。他算过一笔账,按经营规划,偷渔即使让他损失30%,公司仍然能够盈利。
毒鱼事件震惊了楠溪江两岸,然而,楠溪江人还可能在“偷渔算不算贼”的困惑中徘徊。他们留恋人人能捕鱼的老规矩,又惊恐滥捕滥捞带来鱼种灭绝的灾难;他们痛恨炸鱼毒鱼,希望以法治理,却又不能平等看待同村人和外村人;他们看到了大承包的好处,可内心依然有些酸楚。甚至,极具胆魄的包江人,也准备接受偷渔现象继续存在的现实。
看来,打破旧观念,走向依法治江,任重道远。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2000年1月24日第1版)
这起罕见的毒鱼大案,不仅对楠溪江的鱼类造成毁灭性破坏,还危及两岸农民的饮水安全。是想偷渔没控制好毒性,还是受过处罚的偷渔人进行报复?沿江的农民纷纷猜测。
不管哪种原因,都触及一个敏感点:这条江的承包权从1998年11月8日起,已属于季展敏等承包人。偷渔就是侵犯承包人权益,破坏《渔业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毒鱼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观念上的冲突。
楠溪江在两次承包中经历了震荡
楠溪江,国家级风景名胜,美得让人心醉。但这里似乎又与贫困、封闭相联。为了生计,青壮力大都出去打工。
然而,就是这条远离现代化的楠溪江,1998年9月18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新闻:几位当地经商者,在12支竞标队伍拼杀中,以518万元夺得楠溪江12年承包权。一时间,“中国第一包江人”成了媒体关注的热点,本报当时也作了报道。
其实,承包在楠溪江不是新鲜事,早在1984年,这里已实行分段承包。江面以村、以乡为界,分成上百个承包组,三五人一组、三四年一期。承包人按规定交上千元承包费。
然而,10年多来,楠溪江人围着水生资源所有权一直在“打仗”。分段承包前,人人可以捕鱼。慢慢地,人口多了,鱼儿少了,名贵的鱼失踪了。于是,县渔政站出来推行分段承包,村里也出面搞承包。承包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那些没有承包权的人心里不服,电鱼、炸鱼、毒鱼等偷渔事件接连不断,水生资源受到毁灭性破坏。为了使楠溪江得以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推出了全流域承包,于是,出现了“第一包江人”。
外面的人在为这个“中国第一”振臂高呼,可楠溪江人却在经历震荡。虽然《渔业法》早在1986年已明确规定,江河水域归国家所有,只有县以上地方政府才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养殖承包,行施江河水域所有权。但在乡里人眼中,这个“法”只是说说而已。千百年来,江从门前过,到了自家门口就是自己的,捕鱼吃鱼天经地义。如今,这个“法”因为全流域承包而变得具体和严厉。承包者因面对巨额风险而严加看管。而渔政站也有巡逻队,偷渔者只要被抓住,依法小则罚款、大则拘留,有人惊呼“捕鱼也犯法了”。
从1999年3月以来,光是被巡逻队处理的各类偷渔事件就有89起。直至1月1日大面积毒鱼事件发生,严峻的事态划出了一个大问号:经历千百年老规矩的楠溪江人,对依法治江有多少承受力?
沿江农民七嘴八舌,心情复杂
细雨绵绵,记者沿江采访。
石柱村,发生毒鱼案的地方。十几个村民在山坡屋檐下围着火盆聊天。当记者问起承包、毒鱼一事时,他们争先恐后地发表意见。
“70年代,江里的鱼可多了,发大水时鱼都能游到家门口。现在很多鱼都看不见了。”
“村里原来有3个承包组,每年交1万元。因为是同村,大家讲面子,不好意思偷渔。现在是外村人搞承包,没有面子关系,偷渔也就不管了。”
问不准打鱼是否会影响生活,众人否定:我们主要靠出去打工,喜欢打鱼的就是十几个人。青年人高兴时,打几条鱼喝喝酒,助助兴嘛。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当地老渔民的认同。
对承包,也有人不赞成:“江中的鱼人人有份,这是祖上传下的,现在凭什么承包人能打鱼卖钱,我们就不行?”
问大承包封江两年,江里的鱼是否多了,一个老人说:“是比过去多了,现在还能看到鱼群了。”“既然大承包能让鱼儿多起来,为何不支持?”“如果他们不打人,能管好江,我们会拥护的。”毒鱼那天,石柱村有人去江里捞鱼,被巡逻队打青了脸,大家忿忿不平。
石柱村因为守着楠溪江鱼群最多的4个深塘。面对承包,村民的心情格外复杂。
而在西岸村,当记者向一群在沿街空房内打扑克的老人询问时,他们倒对大承包一致拥护:“今年,江里鱼多了起来,这对旅游有好处。来旅游的人多了,路修好了,农副产品也卖得出去,这关系我们切身利益嘛。”老人们说话中气很足。
问起对毒鱼的看法,老人个个有主见:“政府处理要重。如不重,偷渔的人就不怕。”“每个村都要有管理员。当地人讲面子,外村人管不住。”
走进填村,在一间显得零乱的小店铺前,记者见到了当初的竞标者之一周文元。
说起投标,周文元显得兴奋:“我真想当老板,十几岁就做生意,至今还没当成。那次投标是个机会,我们12个股东凑了60万元。说好最高投到260万元,但还是没成。”
问输得是否服气,他说消息登在报上,公平竞争,我的能力是260万元,人家的能力是518万元,不服不行。记者又问:“如是你中标,怕不怕偷渔?”他说:“怕偷渔就不去竞标了。我会在开始时派人天天巡逻,当然政府要配合,严查、严办。经过一段时间,大家养成偷渔犯法的观念就好办了。”
毒鱼事件并没有动摇包江人
和承包人季展敏打电话,他说有急事去厦门,让记者先和公司总经理黄世平谈。38岁的黄世平担任过乡党委书记,现在还是桥下镇管工贸的负责人。他是季展敏特别邀请入股的。他的谈话直奔主题,对这次毒鱼事件总结了两大教训:调整管理办法,调整管理人员。
他说,过去公司用了25个管理员、一个巡逻队和100个临时机动队员。人不少,但每个管理员要负责7公里。现在,准备由线到点,把管理员集中在20处鱼群集中的深水鱼塘,24小时看守。每个深塘一季产值就达15万元,看住了深水塘,公司效益就保住了。其次,过去管理员都请村干部当。他们有威信,但不是行家。其实,楠溪江真正把捕鱼当副业挣钱的,就是近百个分段承包人。如把他们管住了,楠溪江也就管住了。所以,准备把这些人吸收当管理员,每月工资不少于1200元。到了捕鱼期,他们又是一支不可缺少的捕鱼队。另外,江面上还有14个承包段没到期,两种承包制并存,影响了整体管理。公司准备请这些承包人入股,或合作承包,分红得利。
黄世平说得头头是道,让记者对这位温州人刮目相看。“威信和专业管理结合”、“变偷渔人为管鱼人”、“兼顾老渔民的利益”,这种种办法都为了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看来,毒鱼事件没有压倒包江人,反而使他们变得更加成熟。
第二天傍晚,赶回来的季展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7个股东都是在楠溪江长大、出去做过生意的。承包前,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搞调查,还请教了渔业专家。考证下来,如能利用楠溪江无污染的水资源重点发展珍贵鱼类,12年起码能赚1200万元。所以,他们当初投标的心理价位是600万元。
对于毒鱼事件,季展敏说在预料之中。随着他们在江中投入的名贵增殖鱼种逐年增多,楠溪江鱼类的含金量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大。他希望政府部门通过毒鱼事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承包人的利益和楠溪江的水生资源,最理想的办法是建立派出所、渔政站和公司三位一体的执法管理队伍。他相信“偷渔不犯法”的观念慢慢会改变的。
记者问:“如果偷渔状况一时还改变不了,你有准备吗?”他说有准备。他算过一笔账,按经营规划,偷渔即使让他损失30%,公司仍然能够盈利。
毒鱼事件震惊了楠溪江两岸,然而,楠溪江人还可能在“偷渔算不算贼”的困惑中徘徊。他们留恋人人能捕鱼的老规矩,又惊恐滥捕滥捞带来鱼种灭绝的灾难;他们痛恨炸鱼毒鱼,希望以法治理,却又不能平等看待同村人和外村人;他们看到了大承包的好处,可内心依然有些酸楚。甚至,极具胆魄的包江人,也准备接受偷渔现象继续存在的现实。
看来,打破旧观念,走向依法治江,任重道远。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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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励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