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大科学家从成果转化中获巨额回报后,一石
百万提成应该拿(热门话题)
| 本报记者 娄靖 |
2011年02月09日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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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奖金”,怎么说呢?那是在工资之外另给你的。科学研究出了成果,一张奖状加上些许奖金,心里虽说高兴,可麻烦也跟着来了:既然是领导“额外”给的,总有点受人恩惠的感觉,心里不踏实,别人也会眼红──活儿是大家干的,凭什么奖你一个人?甚至,没有炊事员做饭你就吃不上、喝不上,还搞什么科研?于是,数目本来就不大的奖金,常常在办公室里就被瓜分了,人人有份。再不,就把钱充公,搞个基金什么的,众人来分享。
现在情况变了。上海医科大学在科研成果转让的收入中,按比例拿出一块给科研人员,并明确指出,这次在工资之外另给的一笔钱,是你自己应得的“合法收益”,并且,几百万元的巨款,四成要归课题组负责人个人。这,真是件石破天惊的事情。
于是,人们开始品味。细细一想,这钱还真拿得合理合法。市场经济不是讲投入和产出吗?一批科研人员十几年如一日忘我工作,拿出来的成果为人民造了大福,为国家创造了巨额财富,这贡献还不应当有所回报吗?既然他们的智力和创造才能的投入,使新产品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效应,那么为什么他们只能拿从数目上说微不足道的“奖金”,而不能像资金、资源投入一样“按比例分成”呢?
于是,人们认识了一个新名词──“按生产要素分配”。技术作为科研转化市场产品的要素,理所当然地要参与分成。上海医科大学强调给予科研人员的是“合法收益”而不是“奖金”,实际上就确立了科研成果创造者在享受成果利益中应有的地位。
面对百万提成,我们邀请经济学家、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直抒胸臆,道出了对此举的看法。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钱世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一直重视解决“脑体倒挂”的问题,从1991年起对知识分子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每两年按国家规定工资提级一次外,还增加每年一次的“职务工资”。但这种“阳光普照”的做法,不能有效激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精英脱颖而出。
上医大的做法,是上海对知识分子待遇的重大突破。
这次宋后燕教授作为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在课题组内分得40%的提成,而不是搞平均主义。这一做法充分肯定了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作用。
科技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分配,这方面我们起步晚了
张道根(上海社会科学院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期以来,我们虽说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可是,只把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劳动当作一般劳动。创造性劳动是科研人员多年知识和经验积累的总体现,常常需要科研人员个人和家庭长期的投入和牺牲。因此,知识和技术是特殊的生产要素,它创造的效益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劳动。
对高校来说,实行这种分配机制,看似把成果的一部分给了个人,但这可以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形成实现科研转换的良性循环。从总体上说,校方得的肯定是大头。
过去对科研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是发奖金。可是,奖金只能刺激额外劳动,不能激励创新劳动。而且,个人的知识和才能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可形成稳定的激励机制。这在有些城市早已实施,做法主要是将科技投入作为股份参与分配,我们起步晚了。上海人才多,但有的机制还不活。一旦把知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激活起来,可后发赶超。
“大锅饭”扼杀知识分子的创造潜能,只有转变机制,才能聚集人才
梁海芳(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工程师):
我得悉上海医科大学的那条消息,最大的感受是来得稍晚了,以致上海有不少科研人才和项目流到了先行这样做的地方。
像我们单位,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医疗器械研究所,但长期以来视科研人员的产品开发为工作时间的职业开发,成果属单位所有,有什么回报都集体分享,从门卫到司机大家摆摆平。这样一来,一个科研项目下达后,大家都不关心。我有一位同事,曾推出“医疗诊断仪”开发项目,因为得不到支持和配合,只得离开本单位。后来,这位同事在市科委支持下搞私营开发,获得成功,房子、汽车都有了。这事让我们留下来的人很感慨:关键是机制在起作用。有了好机制,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就能得到承认,并从经济上得以体现。
科研所一般是国家拨款单位,过去只要提出项目,批准了就给钱,这样的方式还是“大锅饭”,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就难以调动。只有改变机制,科研所才能聚集人才,聚集项目。
这一做法让人看到搞科研有前途
上海交通大学98届机械系和上海医科大学98级药学二班学生:我们大学生的反应各不相同。有人说,提到科学家,给人印象就是“清贫、高尚”,身怀绝技却不能改变自身生活现状。这使一些很适合搞科研的同学毕业后放弃搞科研,选择经济效益高的单位。上医大的做法,让我们看到搞科研一样有前途。只是,给予研究人员的“合法所得”还是少了。
对同样的消息,一位从四川来的学生反映并没有这样热烈。他说,他们那里早几年就有教授专家在技术专利转让中获利几百万元的。宋后燕等教授十几年的研究成果,得到的回报才300多万元,不过是正确体现了知识的价值,说不上有什么轰动之处。
还应解放思想,别把技术成果当作本单位的“皮夹子”
蔡敏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
一些单位领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他们往往将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当作“三产”,当作本单位的“皮夹子”,在利益分成问题上不能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侵犯科研人员权益的事并不鲜见。所以,上海应有更多的单位能像上海医科大学的领导那样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这样,上海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将大大推进。
知识经济时代,应按业绩分配
高解春(上医大校产办处长):
这次校方发给宋后燕等人的是他们在科研成果转让中应该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奖金。这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它表明科研人员是科技开发主体,理当是科技成果的受益者。
然而,这一新做法,目前还未被人们广泛接受。就是本校教职员工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研究人员利用上班时间搞的科研成果,应该是学校的成果。
学校认为,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者是“按劳分配”;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应按业绩分配。知识+信息=效益。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1999年04月01日第3版)
“奖金”,怎么说呢?那是在工资之外另给你的。科学研究出了成果,一张奖状加上些许奖金,心里虽说高兴,可麻烦也跟着来了:既然是领导“额外”给的,总有点受人恩惠的感觉,心里不踏实,别人也会眼红──活儿是大家干的,凭什么奖你一个人?甚至,没有炊事员做饭你就吃不上、喝不上,还搞什么科研?于是,数目本来就不大的奖金,常常在办公室里就被瓜分了,人人有份。再不,就把钱充公,搞个基金什么的,众人来分享。
现在情况变了。上海医科大学在科研成果转让的收入中,按比例拿出一块给科研人员,并明确指出,这次在工资之外另给的一笔钱,是你自己应得的“合法收益”,并且,几百万元的巨款,四成要归课题组负责人个人。这,真是件石破天惊的事情。
于是,人们开始品味。细细一想,这钱还真拿得合理合法。市场经济不是讲投入和产出吗?一批科研人员十几年如一日忘我工作,拿出来的成果为人民造了大福,为国家创造了巨额财富,这贡献还不应当有所回报吗?既然他们的智力和创造才能的投入,使新产品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效应,那么为什么他们只能拿从数目上说微不足道的“奖金”,而不能像资金、资源投入一样“按比例分成”呢?
于是,人们认识了一个新名词──“按生产要素分配”。技术作为科研转化市场产品的要素,理所当然地要参与分成。上海医科大学强调给予科研人员的是“合法收益”而不是“奖金”,实际上就确立了科研成果创造者在享受成果利益中应有的地位。
面对百万提成,我们邀请经济学家、科研人员和大学生直抒胸臆,道出了对此举的看法。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钱世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一直重视解决“脑体倒挂”的问题,从1991年起对知识分子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每两年按国家规定工资提级一次外,还增加每年一次的“职务工资”。但这种“阳光普照”的做法,不能有效激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精英脱颖而出。
上医大的做法,是上海对知识分子待遇的重大突破。
这次宋后燕教授作为课题组第一负责人,在课题组内分得40%的提成,而不是搞平均主义。这一做法充分肯定了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作用。
科技投入可作为股份参与分配,这方面我们起步晚了
张道根(上海社会科学院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长期以来,我们虽说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可是,只把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劳动当作一般劳动。创造性劳动是科研人员多年知识和经验积累的总体现,常常需要科研人员个人和家庭长期的投入和牺牲。因此,知识和技术是特殊的生产要素,它创造的效益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劳动。
对高校来说,实行这种分配机制,看似把成果的一部分给了个人,但这可以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创新,形成实现科研转换的良性循环。从总体上说,校方得的肯定是大头。
过去对科研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是发奖金。可是,奖金只能刺激额外劳动,不能激励创新劳动。而且,个人的知识和才能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可形成稳定的激励机制。这在有些城市早已实施,做法主要是将科技投入作为股份参与分配,我们起步晚了。上海人才多,但有的机制还不活。一旦把知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激活起来,可后发赶超。
“大锅饭”扼杀知识分子的创造潜能,只有转变机制,才能聚集人才
梁海芳(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工程师):
我得悉上海医科大学的那条消息,最大的感受是来得稍晚了,以致上海有不少科研人才和项目流到了先行这样做的地方。
像我们单位,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医疗器械研究所,但长期以来视科研人员的产品开发为工作时间的职业开发,成果属单位所有,有什么回报都集体分享,从门卫到司机大家摆摆平。这样一来,一个科研项目下达后,大家都不关心。我有一位同事,曾推出“医疗诊断仪”开发项目,因为得不到支持和配合,只得离开本单位。后来,这位同事在市科委支持下搞私营开发,获得成功,房子、汽车都有了。这事让我们留下来的人很感慨:关键是机制在起作用。有了好机制,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就能得到承认,并从经济上得以体现。
科研所一般是国家拨款单位,过去只要提出项目,批准了就给钱,这样的方式还是“大锅饭”,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就难以调动。只有改变机制,科研所才能聚集人才,聚集项目。
这一做法让人看到搞科研有前途
上海交通大学98届机械系和上海医科大学98级药学二班学生:我们大学生的反应各不相同。有人说,提到科学家,给人印象就是“清贫、高尚”,身怀绝技却不能改变自身生活现状。这使一些很适合搞科研的同学毕业后放弃搞科研,选择经济效益高的单位。上医大的做法,让我们看到搞科研一样有前途。只是,给予研究人员的“合法所得”还是少了。
对同样的消息,一位从四川来的学生反映并没有这样热烈。他说,他们那里早几年就有教授专家在技术专利转让中获利几百万元的。宋后燕等教授十几年的研究成果,得到的回报才300多万元,不过是正确体现了知识的价值,说不上有什么轰动之处。
还应解放思想,别把技术成果当作本单位的“皮夹子”
蔡敏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
一些单位领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他们往往将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当作“三产”,当作本单位的“皮夹子”,在利益分成问题上不能正确处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侵犯科研人员权益的事并不鲜见。所以,上海应有更多的单位能像上海医科大学的领导那样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这样,上海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将大大推进。
知识经济时代,应按业绩分配
高解春(上医大校产办处长):
这次校方发给宋后燕等人的是他们在科研成果转让中应该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奖金。这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它表明科研人员是科技开发主体,理当是科技成果的受益者。
然而,这一新做法,目前还未被人们广泛接受。就是本校教职员工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研究人员利用上班时间搞的科研成果,应该是学校的成果。
学校认为,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者是“按劳分配”;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应按业绩分配。知识+信息=效益。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1999年04月01日第3版)
(责编:励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