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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细数2012年的贪腐案,并非所有贪官污吏都是一蹴而就的。他们中有些贪欲横流,处心积虑为己敛财;有些抵挡不住财物诱惑,最终沦为阶下之囚;还有些则是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以身犯法却不自知。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痛心疾首。
      遏制贪腐,不仅要靠政府的作为,更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作为社会大众,每个人都应有所觉悟,打击贪腐,弘扬正气,反腐倡廉,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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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腐案件1:原上海医药有限公司总裁吴建文前妻刘晓卉

          2012年3月1日,原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建文(已判刑)的前妻刘晓卉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刘晓卉涉嫌受贿案。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7年间,刘晓卉于2003年2月及2003年底两次伙同吴建文共同收受贿赂36.5万余元,其中刘晓卉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点评:作为公职人员的妻子,理应制止和规劝丈夫的贪腐行为。而刘晓卉却与其同流合污,共同犯罪,虽然案发后他们已在法律上脱离了关系,但同样难逃法律严惩。要知道,共同贪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

    • ·贪腐案件2:上海市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

            上海市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曾是劳动模范,却因贪欲而成为阶下囚。2012年3月27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吴顺弟无期徒刑。吴顺弟,1950年生;1994年-2004年7月,任闵行梅陇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7月,辞去梅陇镇党委副书记,不再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
            点评:从“劳模书记”变成“贪官劳模”,吴顺弟案为领导干部监督和教育机制敲响了警钟:政府和社会对官员的监督不能区别对待,莫要被“劳模书记”、“明星官员”的光环遮住了双眼。[详细]

      • ·贪腐案件3:上海市教育局三人私分小金库被判刑

              2012年3月,已退休的某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原科长、副科长和科员三人一同栽倒在私分科室“小金库”上,除原科长袁某已经死亡外,原副科长龚道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科员姚松宁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认为,涉案三人在正常工资收入之外,收取报社给予的额外“奖励”归个人所有,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求,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点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巨细,只要一朝贪腐,终将被绳之以法。 [详细]

        • ·贪腐案件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戴伟中

                2012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戴伟中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戴伟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点评:戴伟中手握大权,成为了承包商腐蚀拉拢的首选目标;而他的贪婪、肆无忌惮以及侥幸心理,都早已注定了他“落马”的结局。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从自身出发,不断巩固思想防线,才能扛住长年累月的金钱诱惑。[详细]


          • ·贪腐案件5:原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

                  2012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涉嫌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查明,被告人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面对指控,陈猛放弃聘请律师和辩护人,当庭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点评:虽然陈猛最后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但贪腐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越过雷池就只会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官员只有洁身自好,方能保得一身清白。[详细]

            • ·贪腐案件6: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原总经理吴小莉

                    2012年6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上海公心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小莉无期徒刑。今年74岁的吴小莉,利用职务之便从1994年至2010年间隐匿应收款。在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企业转让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伪造财务账册,将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变公为私”。
                    点评:由于“三产”多为国有企业非重要子公司,因此企业在监管时相对松懈,导致腐败空间存在。要预防国企高管犯罪,在建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来进行监督。[详细]

              • ·贪腐案件7:原上海青浦区农机站工会出纳张小琼夫妇

                      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为填补财务上的空洞,夫妻二人合谋多次挪用公款“救急”。2012年8月,青浦区检察院对区农机站原出纳张小琼及其丈夫王林容提起公诉,两人因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点评:挪用大笔公款用于个人营利就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不受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正是由于法律知识的薄弱,这对夫妇才会踏上了犯罪之路。监管部门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杜绝因“盲”犯法。[详细]


                • ·贪腐案件8:原浦东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张沛君

                        因涉嫌私自“截留”项目结余款并收受现金和会员卡等财物共计14万余元,原浦东新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生态处)处长张沛君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沛君以量刑过重、事实不清等为由提起上诉。张沛君辩称自己收受的钱款全都用于“公务招待开支”,这些是“潜规则”。“我没想到‘潜规则’也构成犯罪。”
                        点评:“潜规则”是一种腐败。而官员一旦把“潜规则”与受贿隔离开来,在行使公职时就会按“潜规则”办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详细]


                  • ·贪腐案件9:上海锦秀材料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施

                          2012年4月12日,青浦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锦秀材料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施,有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贿赂犯罪的嫌疑。经过缜密侦查,从2008年初到2010年,李晓施先后收取多家厂商贿赂款17万元的罪行逐渐浮出水面。2012年11月,青浦区人民法院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有期徒刑6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发还给被害单位。
                          点评:奋发图强几十载,难道只是为了功成名就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利满足一己贪欲?奉劝 “才子”们“悠”着点,莫要为了 “蝇头小利”断送自己千辛万苦争取来的前程。[详细]

                    • ·贪腐案件10: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胡俊

                            上海市纪委及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于2012年3月2日对46岁的胡俊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3月15日决定对胡俊进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其受贿经历贯穿他在静安区、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三个时期。
                            点评:胡俊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学者型官员,但他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官员的学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品格和品质。相信一个学历不高,但踏实干事的村官,比起一个学富五车的贪官,更能为民办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