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业界关注的苹果状告唯冠索iPad商标权一案一审败诉,如果该判决生效,苹果在中国内地将丧失“iPad”的商标权。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苹果iPad在内地要么改名,要么支付给唯冠天价商标授权费。
时间 | 事件 |
2000年 | 唯冠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
2001年 | 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
2006年 | 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 |
2009年 | 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深圳唯冠表示,自己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 |
2010年 | 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状告“深圳唯冠”,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深圳唯冠”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
2010年4月19日 | 深圳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
2011年12月 | 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胜诉 |
2011年12月 | 唯冠公司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 |
2012年 | 深圳唯冠发律师函,要求全国多个省、地级的工商部门查处市场上侵权的苹果ip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