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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配處方新規實施 市醫保局回答市民高頻疑問

2026年09月30日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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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配處方新規實施 市醫保局回答市民高頻疑問

故意推諉強行引導院外購藥可舉報

很多人對這樣的情形並不陌生:想配的藥醫院沒有,醫生開出一張處方,讓患者自行到外面藥店購買。這就是院外調配處方,簡稱外配處方。

近日,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藥監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外配處方管理促進醫保電子處方流轉提升群眾配藥安全的通知》,聚焦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管理,推動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常態化、規范化,更好守護群眾配藥安全,提升就醫購藥獲得感。新規已於9月1日正式實施。

那麼,紙質處方還能用嗎?藥店配藥報銷待遇一樣嗎?遇到強制院外購藥怎麼辦?針對市民高頻疑問,市醫保局給出回復。

問:以后去醫院開外配處方,是不是只能開電子處方,再也拿不到紙質處方了?

答:不是的。電子處方和紙質處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新規沒有取消紙質處方。如果有去零售藥店持紙質處方購藥的需求,可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把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自動生成的外配處方打印出來。

問:憑醫院開的醫保電子處方,去定點零售藥店配藥,醫保報銷待遇和在醫院藥房配藥是一樣的嗎?

答:待遇完全一致。持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合規醫保電子處方,在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產生的費用直接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執行和開具處方的定點醫療機構完全相同的門急診支付政策。

問:會不會出現醫院故意不給我開院內有的藥,強行讓我外配去藥店買的情況?

答:政策明確禁止這類行為。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要優先做好醫保藥品入院配備,嚴禁要求或引導患者自費購買醫院本可以配備的醫保目錄內藥品。

隻有醫院暫時沒有配備、但臨床確需使用的藥品,才能提供合規的外配處方服務。如果遇到醫院故意推諉、強行引導院外購藥的情況,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21-62723106)。

問:拿著電子處方去藥店配藥,藥店說處方信息對不上不給配藥,這種情況合規嗎?

答:屬於合規操作。定點零售藥店必須從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下載並核對處方全部信息,一旦處方的藥品、劑量、患者身份等關鍵信息不一致,為了避免發錯藥,保障用藥安全,藥店有權拒絕提供藥品配售服務。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返回開具外配處方的醫療機構,請醫生核對修正處方后,再前往藥店購藥。

問:作為參保人,去配藥時配合新規落實,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主要做好三件事。第一,就診時如果確實需要開外配處方,主動提醒接診醫生通過本市醫保電子處方中心開具外配處方,不要接受手寫的非正規紙質處方。

第二,去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時,主動出示醫保憑証,配合藥店核驗處方和身份信息。信息不符時,不要強行要求藥店售藥。

第三,如果發現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存在使用手寫非正規紙質處方代替電子處方、串換藥品套取醫保基金等違規行為,可撥打本市醫保監管投訴舉報電話(021-62723106)反映線索,醫保部門會依法依規快查快處。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周程祎)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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