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破解養老難 上海三家機構試點養老服務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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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基層法院提供意定監護見証等操作指引,三家機構試點養老服務信托
合力探新路,破解養老難
“當我老了、病了、糊涂了,誰來照顧我,替我拿主意?”隨著人口年齡結構和生活方式的變化,老年人、“老養殘”家庭、單身獨居群體的數量日漸增多。當他們自然老去或遭遇意外,如何維護人身和財產權益,成為全社會要面臨的新課題。
一家基層法院的探索
覆蓋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公職監護、臨時監護
構建一套全矩陣司法保護體系
今年以來,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多次將相關案件的庭審現場搬到轄區各街道,力爭審理一起案件、建立一項機制,從個案出發,探索構建一套覆蓋法定監護、意定監護、公職監護、臨時監護的全矩陣司法保護體系,從法律層面為基層工作者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引,兜牢民生底線。
意定監護約定財產管理規則
羅阿姨與丈夫育有一子小劉,丈夫離世后,年近七旬的羅阿姨便與兒子相依為命。小劉自幼患有智力殘疾,日常生活起居全靠羅阿姨一人照料。2024年,小劉被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靜安法院判決由羅阿姨擔任他的監護人。
羅阿姨年事已高,她曾希望在自己失能或去世后,侄子張先生能幫忙照顧小劉。但因缺乏專業指引,兩人始終未簽訂正式的意定監護協議。
在判后回訪中,羅阿姨向法官傾訴了自己的擔憂。去年9月,新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規定居(村)委會可作為意定監護協議的見証人。靜安法院便牽頭協調羅阿姨居所地的唐家沙居委會、靜安區“銀發盾牌”公益項目、閘北公証處、殘聯及公益律師團隊等多方力量,共同探索居(村)委會見証意定監護協議的具體操作流程。
今年1月5日,在唐家沙居委會和“銀發盾牌”公益項目的見証下,羅阿姨和侄子張先生簽訂《意定監護人身關系協議》及《人身照管和財產管理協議》,明確張先生作為自己和兒子小劉的意定監護人。靜安法院配套出具《被監護人人身和財產管理清單》,列明被監護人生活所需、個人習慣等信息,為監護人履行職責提供參考。
困擾羅阿姨多年的心病得以化解,這也是上海落實由居(村)委會見証意定監護協議的一次重要實踐,其中的一些做法,為類似困境家庭提供了新思路。
比如,羅阿姨此前最擔心的是,就算找到了意定監護人,一紙協議是否真正能為他們提供保障?自己失能或去世后,如何保証一生辛苦積攢的財產用對地方?換句話說,誰來監督意定監護人?
靜安法院經過反復研討與溝通,形成了一套“意定監護見証+財產公証提存”方案。
首先,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就明確分為人身照管和財產管理協議。人身照管協議詳細列明被監護人的生活習慣、飲食偏好、醫療需求等個性化信息,財產管理協議則專門約定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規則。
其次,協議明確規定,被監護人的人身照管由監護人負責,監護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服務﹔財產則根據意定監護協議由公証處分別分類管理,監護人按需申請支取,確保財產使用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最后,構建起一套多方聯動監督機制。居委會定期了解監護協議的履行情況,街道助殘員持續跟蹤被監護人的生活狀況、財產管理情況等,居委會老齡干部也會及時跟進反饋。
“該模式將監護的‘管理權’與‘支配權’適度分離,既尊重了被監護人的自主意願,又能降低監護不善的風險。”靜安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傅朱鋼說,法院還參與編寫了《意定監護見証活動操作指引》,以及配套的意定監護協議、見証記錄表、財產監管申請書等七類文本材料,供其他居村委參考借鑒。
臨時監護為緊急情況兜底
即使已經簽署了意定監護協議,也並非萬無一失。監護關系變更可能會出現銜接空檔,這段時間內誰來負責?汪老伯一家就遇到了這種情況。
汪老伯一家是典型的“老養殘”家庭,獨子汪先生自幼罹患精神疾病,多年來一直住在精神衛生中心,補助金申領、醫療決策等事務全靠老兩口操辦。2024年,靜安法院正式判決指定汪老伯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
為消除后顧之憂,汪老伯隨后又與侄子聶先生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今年年初,汪老伯突發疾病,喪失了監護能力,老伴的身體狀況不佳、常年居家幾乎不出門。聶先生想要正式成為汪先生的監護人,還需要走完監護權變更的司法程序,一時間無人能處理汪先生的日常事務。
法律規定的臨時監護,就是專門應對這類突發場景,由基層組織先行短期兜底、臨時履職,避免被監護人陷入無人照料的“真空狀態”。
關鍵時刻,汪老伯所在的居委會主動承擔起臨時監護職責,同步協助聶先生向法院提交變更監護人申請。今年3月,靜安法院在彭浦新村街道公開審理這起監護權變更案,當庭判決指定聶先生為汪先生的監護人。
“在基層工作中,臨時監護往往面臨權責邊界模糊、操作規范缺位、風險保障不足等問題,既讓基層工作者進退失據,也容易讓特殊群體陷入權益救濟的真空地帶。”彭浦新村街道司法所一位工作人員坦言。
為此,靜安法院聯合彭浦新村街道發布了臨時監護“三方四步”聯動機制,專門針對“老養殘”家庭監護失效、獨居突發疾病、意定監護銜接空檔等五類常見緊急情形,確保有人管、管得快、管得規范。
居委會作為一線排查主體,發現緊急情況第一時間核實上報﹔街道接到報備后,立即統籌協調民政、衛健、公安等部門開展應急救助﹔法院同步開通“綠色通道”,落實“當日申請、當日立案、3日內審結”的應急辦案標准,街道建立專項台賬完成監護責任移交,實現“排查—響應—裁判—履職”全閉環管理。
基層履行公職監護更有底氣
臨時監護是一種過渡性舉措,倘若“老養殘”家庭中的老人去世,事前又沒有約定意定監護,殘障人士可能陷入無人照料的境地。這時候,就需要公職監護來兜底,這是監護體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線”。
家住寶山路街道的李老伯今年62歲,年輕時便患有精神疾病,常年需要人照料,但他未婚未育,父母均已去世,沒有近親屬可以依靠。多年來,止園新村居委會始終挂念著李老伯,工作人員上門探望、幫忙採購生活物資、協調就醫事宜。
由於李老伯的病情需要專業照料,居委會還聯系了一家精神病院為他進行系統治療。但逐年增加的治療費,單靠李老伯現有補貼等收入難以維系,他名下雖有一套住房,卻因無人有權打理長期空關。
為了更好地幫助李老伯管理日常事務、保障治療和生活,止園新村居委會向靜安法院申請指定由居委會擔任李老伯的監護人。今年3月,靜安法院在寶山路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開展巡回審判,當庭判決指定止園新村居委會為李老伯的監護人。
居委會當監護人,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有不少障礙:親屬排查找不到人怎麼辦?財產管理怎麼留痕?
針對基層工作者的履職困惑,靜安法院聯合寶山路街道發布了相關操作指引和工作辦法,形成了公職監護的“5+6+7”工作體系,即“最有利於被監護人、依法監護、公開透明、權責統一、專業協同”五大原則,“人身照看、醫療決策、情感陪伴、財產梳理、代理支出、履職報告”六項具體職責要求,“虐待遺棄、擅自處置財產、隱瞞履職情況”等七項負面清單,推動公職監護工作走向標准化、規范化。
靜安法院還為居委會申請監護案件提供事前指導、快審快結、聯動保障,日常照料怎麼做、就醫決策怎麼簽、財產台賬怎麼記、年度報備怎麼交,全部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以前,我們在處理特殊群體監護問題時心裡總是沒底,怕履職不當反而要擔責,現在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引和法院的專業支撐,我們開展工作更有方向、更有底氣了。”在聽完公職監護工作解讀后,止園新村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唐俊說。
非近親屬也可擔任法定監護人
近期,靜安法院又遇到了一起更加特殊的監護權案件。
許先生1970年出生在新疆,自幼患有精神疾病。20世紀80年代初,他們一家短暫回到上海。沒過多久,父母和姐姐便返回新疆,隻留許先生獨自居住在靜安區陝西北路某小區內。
71歲的任老伯回憶,當時兩家人是住在同一層樓的鄰居,自己的父母出於同情,經常關心許先生的生活,全程照顧他的飲食起居長達十幾年。后來,照顧許先生的任務交到了任老伯手中。
考慮到許先生身邊需要有人長期照料,2007年起,任老伯將他送到一家專業養老院接受照護,費用不足部分任老伯自掏腰包貼補。許先生日常申領補貼、看病結算等事項,也全都由任老伯操持。
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到2021年。因房屋動遷,許先生獲得了一套位於本市其他區的動遷房和100多萬元動遷款,需要有人協助打理。近期,許先生的姐姐,也是他在世上最后一位近親屬,在新疆病逝。
靜安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申請人任老伯和被申請人許先生系鄰居關系,屬於法律規定的非近親屬,現已查明許先生無任何近親屬可履行監護職責。經許先生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同意,從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監護意願等因素,依法判決任老伯為許先生的監護人。
判決同時要求,任老伯應於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向許先生戶口所在的三星坊居委會提交監護履職情況、財產收支情況報告,居委會對許先生的生活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以這起案件為契機,靜安法院和江寧路街道共同制定發布《江寧路街道非近親屬擔任監護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試行)》,構建起非近親屬監護“當事人提出申請—居委會排摸核查—出具同意証明—法院判決指定—判后跟蹤關愛—動態調整”的六步閉環工作法,為基層工作者提供實操路徑。
三家信托機構的試點
覆蓋不同年齡不同家庭結構備老需求,強調普惠性
以信托打通養老新路徑
今年6月,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委金融辦聯合印發《關於創新開展養老服務信托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新政”),上海信托、華寶信托、建元信托等三家機構率先開展試點。
信托一直被很多人視為門檻百萬元起的高端理財產品,與普通老百姓的關系似乎不大。但此次上海試點新政,意在讓養老服務信托走進尋常百姓家。
“養老服務信托”,是指信托機構依據信托法律關系,接受老年或備老群體委托,以滿足委托人養老需求為主要目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並提供與養老相關的財產及支付管理、服務對接、權益保障等綜合性服務的信托安排。
截至2025年末,上海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達584.38萬人,佔總人口的37.6%。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超40萬人,獨居老人超30萬人,“老養殘”家庭數量也呈持續增長態勢。養老照護缺位、財產管理無門,已成為眾多老年人的擔憂。
2025年,上海出台關於意定監護工作的相關試行意見,率先探索老年人自主選定監護人的制度路徑。最近,上海又發布了《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監護工作指引(試行)》,為有意願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具體流程指引。
“新政補齊了傳統意定監護的短板,其核心創新在於構建了‘意定監護+養老服務信托+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鏈條,實現管人、管錢、管服務三項職能的分離與制衡。”上海信托副總經理吳海波說。
不過,記者發現,這套普惠養老信托雖打通了養老規劃新路徑,但想要推廣,現實關卡仍亟待突破。
第一道關卡在不動產納入信托的涉稅門檻上。如果市民想把自有住房、股權納入信托管理,產權過戶流程會同步產生契稅、增值稅等多項稅費,現行政策暫無專項減免扶持,可能要額外支出數萬元稅費。
第二道關是能長期穩定承接意定監護服務的專業社會組織數量很少。上海眼下正加速培育一批規范化機構,填補監護服務的供給缺口。
第三道關是老百姓對這一全新養老服務產品認知不足,普及工作需要深耕。
第四道關在於行業可持續運營模式尚未成型。信托機構對單筆業務的收益微薄,行業需摸索長效盈利路徑。
三問養老服務信托
■哪些人群是重點服務對象?
新政將意定監護老人、獨居老人、獨生子女困難家庭、“老養殘”家庭等列為重點服務對象。
上海信托最近就幫助一戶特殊情況的家庭解決了后顧之憂。一對中年夫妻育有患孤獨症的兒子,多年來攜子輾轉多家照護機構,卻屢屢遭遇機構因經營不善關停的困境,夫妻倆始終擔憂自己離世后孩子無人照料。為此,他們聯合多名情況相似的家長,共同打造專屬的孤獨症照護機構,同時對接信托公司設立專項養老信托,將自有資產注入信托專戶。今后,即便夫妻倆離世,信托資金也將按照提前擬定的《意願清單》,持續向照護機構撥付運營、護理費用,為孩子筑牢終身穩定的照護保障。
■非特殊人群可以委托嗎?
養老服務信托不僅僅限於特殊需求人群。“有子女的老人,以及單身人群、無子女的中年群體等備老人群,同樣能通過養老服務信托獲得養老保障。”吳海波說。
上海信托落地的全國首單養老信托意定支付業務,便源於一對老年夫妻的需求。這對夫妻身體康健、具備自主決策能力,雙雙選擇入住養老院。但老兩口不願將養老費用交由子女保管,他們並非不信任子女,而是覺得“日常護理、醫療開支頻繁,每次用錢都向子女開口,難免有不便之處”。他們委托上海信托設立養老服務信托,約定信托每月直接向養老院劃轉每人8000余元的護理費。資金流轉全程自主可控,無需依附子女。兩位老人覺得,這一模式既守住了晚年財務自主權,也簡化了資金撥付流程。
單身人群、無子女的中年群體也可通過信托歸集現金、房產等各類資產:身體健康階段,資產可用於日常養老、康復消費﹔離世后,剩余資產可按照本人意願定向傳承給親友或捐贈給公益機構。
■養老服務信托產品貴嗎?
新政還強調了養老服務信托的普惠性。參與試點的信托公司推出的養老服務信托產品,都大大降低了設立門檻。以上海信托推出的產品為例,覆蓋不同年齡、不同家庭結構的備老需求,有30萬元和100萬元起步的,也有5萬元起主要用於應急救治用途的產品,普通工薪家庭也能按需配置。
房產、股權等不動產及權益類資產也可納入養老信托,開啟“以房養老+信托托管”的全新路徑。上海信托已落地相關案例,委托人將自有房產納入信托,生前可保留房屋完整使用權,房屋產生的租金收益可補充日常養老開支﹔身后,房產將按照信托意願完成分配,既盤活了不動產價值,也拓寬了養老資金來源。
81歲的上海黃浦區張老伯的養老難題破解,最近被多家媒體關注與報道。老人扛著沉重的家庭負擔:失能老伴長期住院,兒子患有精神殘疾。一旦他失能失智或離世,妻兒由誰照料?家中財產如何管理以保障家人余生?
黃浦區民政局聯動瑞金二路街道,聯合律所、公証處及信托機構的專業力量,為張老伯量身打造“意定監護+特殊需要信托”一體化解決方案。張老伯的案例正是全國首例面向特殊家庭的“意定監護+特殊需要信托”全流程保障方案,也是上海養老服務信托推廣的樣板。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閑樂 唐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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