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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規,對智能回收設備提出明確要求

2026年07月16日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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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規,對智能回收設備提出明確要求

可回收物來路去處不是糊涂賬

記者昨天獲悉,《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和運營管理導則(2026版)》(簡稱《導則》)發布,對智能回收服務點的智能回收設備提出了明確要求。

根據《導則》,智能回收服務點採用的智能回收設備應設置於公共區域,具備自助交易或積分兌換功能,實行24小時運營。智能回收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修復﹔滿倉(投放量達到容量的80%)時系統自動報警,如果滿倉發生在8時至17時,要求4個小時內清運。

可回收物惠民服務點是指設置在居住區(村)、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或商業廣場等區域,供居民、單位及社會團體交售生活垃圾分類中產生的可回收物的場所。《導則》將上海的可回收物惠民服務點分為三種類型,即智能回收、惠民回收、流動回收,不同類型的服務點有不同的要求。居住區、村、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或商業廣場等區域,應結合實際,在三種類型中選擇並固化一種。

惠民回收服務點宜設於居民日常活動區域,採用封閉式固定建筑,面積不小於20平方米,地面作防水防滲處理。原則上每周開放不少於3天,每天不少於4小時。僅採用智能回收箱的,故障須2小時內修復,滿倉時2小時內清運(6時至20時)。流動回收服務點採用回收活動日或流動車輛回收的方式,提供定時定點、全品類可回收物交售服務。服務頻次每月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農村區域可放寬至每兩周1次。

針對不少可回收物惠民服務點落地難的問題,《導則》首次要求區或街鎮為可回收物惠民服務點、中轉站、集散場提供用地保障。廢棄的玻璃、衣物等低價值可回收物因利潤空間有限,市場自發回收動力不足。《導則》明確將廢玻璃、塑料袋、廢舊衣物等典型低價值物品,統一納入托底回收范圍。

可回收物的來路、去處不能是糊涂賬,要讓每位辛苦分類的市民明白自己沒白分。《導則》要求主體企業將企業信息、服務點信息、回收服務模式等全部納入市級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務平台管理,實時採集回收、入庫、出庫等全流程數據,確保來源可溯、流向可控、計量精准。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陳璽撼)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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