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十年:案件數量先升后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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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上海6月4日電 (記者王文娟)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實施的首年。恰逢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十周年,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專門審判亦相伴走過第十年。
6月3日,崇明區人民法院通報十年來該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白皮書顯示,2016年6月至2026年5月,崇明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生態環境案件2365件,審結2336件,收案量呈先升后降趨勢。特別在2020年后,年收案量下降較為明顯。
從案件類型來看,審結的生態環境案件中,民事案件1774件,佔比75.95%﹔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411件,佔比17.59%﹔刑事案件131件,佔比5.60%﹔行政案件20件,佔比0.86%。其中,民事領域主要為土地承包、土地流轉等案件,行政非訴執行審查領域主要為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罰款類案件,刑事領域主要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等案件,行政領域主要為環保行政處罰類案件。
白皮書顯示,生態環境案件呈現出案件類型相對集中、案件專業性較強、實質解紛效果明顯等特點。
白皮書中通報了崇明區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方面的主要做法與成效。在專門審判的基礎上,建立上海首個涵蓋法學和技術領域的生態環境審判咨詢專家庫。選任專家陪審員,選聘技術調查官。把恢復性司法理念融入生態環境審判全過程,積極探索先予執行等事前救濟手段和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替代修復方式以及判后執行回訪機制。在保護區、案發地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同時,探索成立生態司法協同中心,建立“生態司法e協同”平台,為協調聯動“提速”。連續九年舉辦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司法研討會,成立上海法院生態司法研究實踐(崇明)基地。
會上發布了10起典型案例,包含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4件,行政訴訟案件1件,執行案件1件。這10起案例均先后入選上級法院精品案例或典型案例,為生態環境案件裁判、司法保護機制創新等提供了有益示范和指引。
例如,在一起府院聯動促被佔灘涂及時騰退復綠案中,人民法院採取“分期先予騰退、確保全面清退”的工作思路,深度運用生態環境協同工作機制,積極引導被告主動先行騰退部分灘涂,對拒絕騰退的區域依法及時作出裁判,確保灘涂區域的整體全面清退。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例。
又如,在一起以綠色執行理念妥善化解468畝林木騰退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與案涉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協調溝通,成功引入第三方對林木予以整體收購,並與申請執行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既實現了村民的租金債權,又為生態環境保護和村民的長遠利益提供了解決方案。該案入選人民法院執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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