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們,這一疲勞駕駛新規,於6月1日起執行
2026年05月28日18:49 | 來源:上海發布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原標題:【提示】@駕駛員,這一新規,6月1日起執行
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疲勞駕駛認定規則》新規,將於6月1日起在全國落地執行,從此告別“隻看駕駛時長”的老辦法,以駕駛行為+生理狀態+生活軌跡三維立體判定。來看新華社的報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認定為疲勞駕駛
1.駕駛行為維度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於22:00至次日6:00連續駕駛超過2小時未休息或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客運機動車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
取証方式:交警主要通過提取車載終端或監控平台的行駛記錄數據、詢問或訊問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証人、調取視頻証據卡口監控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証。
新規中的客運機動車駕駛人指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這也意味著,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客車司機等群體都適用於新規疲勞駕駛認定的范圍。
2.生理狀態維度
交通事故發生前10分鐘內,駕駛員雙眼完全閉合≧2秒或疲勞程度腦電波特征判斷數值小於30。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對機動車駕駛人詢問/訊問結果証實其處於精神難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狀態仍駕駛車輛。

3.生活軌跡維度
交警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出發前睡眠狀況和工作、飲食、用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証實存在下表中列舉的一項或多項調查結果的。

拒絕疲勞駕駛
讓每一趟旅途都平安到達
來源:新華社
(責編:嚴遠、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