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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一年 上海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等違法行為

2026年05月13日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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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擊拒不執行等違法行為

昨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自2026年5月起,上海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嚴懲抗拒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等違法行為。

凡在上海法院有執行案件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義務。對任何抗拒、規避、妨礙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主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所列舉的情形之一,涉嫌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掃碼了解具體情形)

《通告》敦促所有尚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務必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人民法院將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誠信困境中的企業或個人依法給予履行寬限、分批履行等合理空間,努力促成執行和解,助力企業恢復生機,共同破解欠薪、三角債等治理難題。

《通告》發布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自動投案並積極履行,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依法不起訴。若仍拒不執行、情節惡劣的,將依法從嚴懲處。教唆、幫助債務人逃避、妨害、抗拒執行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表示,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拒執犯罪線索,支持、配合司法機關開展執行工作。司法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從嚴懲處。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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