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頻道>>社會| 法治

上海一場關於“公職監護”的探索 實現諸多零的突破

2026年04月07日15:50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53歲獨居女士去世,誰來料理后事

上海一場關於“公職監護”的探索,實現諸多零的突破

“很遺憾,鄧女士還是離世了。”接聽記者電話時,王睿剛剛結束一樁指定監護案例的經辦過程。

今年春節前夕,53歲的鄧女士在徐匯區長橋街道租住的家中因腦梗昏倒,被房東和居委干部發現后送醫救治。由於鄧女士是單身獨居人士,租住地居委會和民政部門幾經周轉、多方聯系后,始終未能找到她的親屬,徐匯區民政局遂指定鄧女士戶籍所在地徐匯區華涇鎮作為牽頭方,負責辦理鄧女士后續的救治、社保補繳、房租補交等各類事宜。

王睿作為徐匯區華涇鎮社區服務辦公室主任,全程參與了鄧女士個人事務的線下辦理,一趟趟跑醫院查看鄧女士的病情,一次次跑銀行溝通其賬戶內存款的調用。遺憾的是,鄧女士最終因搶救無效,於3月19日凌晨去世。

這讓圍繞鄧女士一案涌現出的一系列問題更值得深思:親屬難尋又突發重病的鄧女士,究竟誰是其法定“兜底”的監護人主體?中老年獨居者是否應提前進行意定監護認定,做好個人應急規劃?街道和居委會在面對“人戶分離、重病無親屬”的居民事項處置時,調動資源的權限和邊界如何判定?

為獨居者確定監護人

記者採訪華涇鎮副鎮長鄧敏時,她的辦公室桌上放著一本封面已經翻閱到卷邊的口袋版民法典,其中不少頁面被她畫線做了標注,細看之下都是與“監護權”相關的內容。

“我們是一邊學習,一邊來解決問題。”鄧敏說。得知鄧女士的情況后,華涇鎮第一時間召集了鎮服務辦、司法所、派出所、居委會以及律師代表,成立了16個人的專班隊伍,研究怎麼為鄧女士處理各類需要跟社會“連接”的事情,譬如補交拖欠房東的房租、續上馬上要斷供的社保,最重要的是補上醫院的治療費用,並安排接下來的治療方案。

但鄧敏和同事們很快發現,所有事情指向了同一道“關卡”:鄧女士的監護人如何確定?在查閱民法典、咨詢法律專家后,大家首先弄清了兩個重要概念,“意定監護”與“指定監護”。

意定監護是被監護人個人意志的表達,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一旦自己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即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而鄧女士昏迷時無法自主表達意願,屬無民事行為能力。華涇鎮隨后查實,鄧女士無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親屬,排除了指定個人作為監護人的選項,可由其住所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擔任指定監護人。

在鄧女士一案中,華涇鎮工作專班啟動的是公職監護申請流程,涵蓋鄧女士的民事行為能力司法鑒定、指定監護人的立案材料遞交等。依據是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當無人具備監護資格時,民政部門或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村委,可以成為最后“兜底”的角色。

基層政府能做什麼

清明節前一周,華涇鎮司法所牽頭,在公証人員監督下,前往鄧女士生前住所地居委會的庫房以及第六人民醫院清點鄧女士的遺物,未發現她生前留有遺囑。於是,在開具鄧女士的死亡証明后,華涇鎮向法院遞交了材料,為鄧女士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我們能為鄧女士做的都進入收尾階段了。”王睿說,在為鄧女士結清房租欠款、妥善保管其遺物后,華涇鎮為鄧女士處理的最后幾件事項,就是對接醫院和喪葬部門處理后事,隨后由徐匯區民政局作為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依法將其財物進行收管。

時間撥回一個月前,一紙“臨時監護”公証書由徐匯公証處交到王睿手中。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鄧女士住所地所在的華涇鎮印象旭輝居委會,在法院宣告指定監護人前,可擔任鄧女士的“臨時監護人”。

“居委會作為臨時監護人拿到公証書,這是上海首例。”鄧敏說,有了臨時監護証明,華涇鎮可以名正言順地為鄧女士調度存款,用於醫療照護、房屋租賃等事項,讓她的社會關系、社會生活依舊能夠運轉不斷檔。

雖然,鄧女士的去世令人遺憾,但為政府部門后續應對類似突發情況留下了珍貴參考。回想從接報鄧女士險情,到取得臨時監護權的10天,鄧敏感慨,每一天都在應對新情況。

譬如,華涇鎮此次對鄧女士相關事項的處理走了“應急”模式,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在探索對獨身群體關愛照護的過程中,華涇鎮梳理出一系列可供探討的議題:居委會、政府部門兜底的邊界和“度”是什麼?社會層面能否構建標准化的預防和應對機制?

尤其在鄧女士一案中,還有一個特別之處:她的銀行賬戶內有數百萬元動遷款,足夠支付醫療費、房租和社保等費用。

“涉及銀行卡的事項,我們為鄧女士補辦銀行卡后,由居委會專人保管,其存款僅用於醫療、生活等必要支出,實行刷卡結算,全程留存銀行流水,確保規范可查。”鄧敏說。

誰來為獨身人群兜底

今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施行,對老年人意定監護的政府職能、制度落地舉措和權益保障機制等進行了明晰。

“但鄧女士一案屬於指定監護范疇,將多部門資源聚合在一起,鎮裡帶領居委會完成臨時監護、公職監護的申請,還梳理出相應的規范指引,這些都是零的突破。”王睿說,今后若再遇到類似案例,基層部門就不會再感到手足無措。

而最根本的一步,是重新認識“居委會依法履職”。鄧敏說,根據市民政局要求,居委會承擔了探訪關愛社區特殊困難老年人的職責,具體途徑包括定期上門、電話問候、鄰裡守望、智能監測等形式,還可同步開展健康問詢、風險排查、需求收集、情緒關懷等服務。

“雖然指導要求已經明晰,但在基層實際工作中,遇到鄧女士這樣‘租客病重又無親屬’,且尚未到老齡又獨居的‘非政府傳統托底對象’群體,社區基層即便想為她做什麼,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和可對照的指引,社區開展相應的關愛服務無法完全規范化、長效化。”鄧敏說。

對指定監護來說,還有一個更棘手的情況亟待解決:上海市中心大部分居委會均為6—7人編制,擔任居民指定監護人后,日常事宜一般由2名固定社工專人專辦,如若監護的居民數量較多,社區干部的日常履職精力勢必有所影響。

“可否在制度上明確哪些是政府‘必須救、優先救、全程救’的,哪些是引導鄰裡、社區、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參與關愛的,以此形成全社會層面的責任共擔機制。”不少街鎮和社區干部對此達成了共識。

鄧敏建議,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要聚焦無監護、弱保障群體的現實需求,引導利用意定監護與遺囑公証等法律手段,保障公民自身合法權益、妥善處置身后事務。同時,應大力培育和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參與監護服務體系建設,破解意定監護服務供給不足、專業力量薄弱的難題。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舒抒)

(責編:嚴遠、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