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公布!
上海一網通辦總門戶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2015年我市制定了《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在2020年進行修訂。《辦法》實施以來,在保障本市食品安全、規范經營秩序、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食品安全領域法律法規新要求和食品攤販業態新發展,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近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市場監管局修訂的《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具體如何調整,一起來看解讀↓
一、為什麼修訂《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等相關規定,2015年我市制定了《上海市食品攤販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在2020年進行修訂。《辦法》實施以來,在保障本市食品安全、規范經營秩序、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食品安全領域法律法規新要求和食品攤販業態新發展,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此次修訂一方面回應監管實踐,提升治理效能。針對食品攤販在監管中面臨概念界定模糊、程序規范不夠、部門協同不足等問題,進一步將有效經驗制度化,推動治理更精細化、規范化。另一方面,聚焦風險防控,壓實主體責任。針對食品攤販經營場所流動性大、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不足、設施設備相對簡單等潛在風險,進一步壓實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細化各環節管理要求,強化從原料到銷售更嚴密的全鏈條監管,最大限度減少監管盲區。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修訂后的《辦法》共19條。主要修訂內容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明確定義與適用范圍。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原則並結合本市監管實際,明確“食品攤販”的定義。二是強化部門協同與社會共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將食品攤販消防安全納入法定監管范圍,明確消防救援部門職責﹔擴大第三方參與范圍,拓寬社會共治路徑。三是壓實責任與細化經營規范。明確攤販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補充燃氣安全和消防安全規定,提升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四是健全投訴舉報與應急處置機制。新增投訴舉報渠道和應急處置要求。五是推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與智能化監管。引導攤販採用信息化手段記錄並追溯採購、貯存、銷售等環節信息,提高食品安全透明度與監管效能。
三、食品攤販經營活動的區域(點)和時段是否會調整?
答:根據《辦法》規定,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會結合區域特點和市民實際需求,科學劃定、動態調整設攤經營的區域(點)和時段,並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
四、流動餐車如何適用《辦法》?
答:我市行政區域內流動餐車的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優先適用《上海市流動餐車管理辦法》。《上海市流動餐車管理辦法》對食品安全管理未作規定的,參照《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辦法》對食品攤販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有哪些規定?
答: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食品攤販存在食品安全、消防或市容環境衛生等違法行為的,可以通過市民熱線、信函、網絡等途徑向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資料:上海一網通辦總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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