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非法改裝,上海曝光這些交通違法案例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總隊曝光以下交通違法案例。涉及非機動車非法改裝、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務必遵守交通法規。詳見↓
嚴查非機動車非法改裝

2025年11月13日9時50分,嘉定交警在曹安公路墨玉南路路口,對當事人張某某實施“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燈光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2日15時33分,寶山交警在牡丹江路友誼路東約5米,對當事人劉某某實施“駕駛除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以外的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1日16時53分,浦東交警在滬城環路進臨團公路北約20米,對當事人毛某某實施“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燈光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1日9時34分,奉賢交警在振興路青村人民路西約20米,對當事人張某某實施“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燈光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8時21分,嘉定交警在外青鬆公路民豐路南側,對當事人王某某實施“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燈光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10時10分,寶山交警在月羅公路進蕰川公路東約1米,對當事人蘇某某實施“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燈光裝置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11月14日10時7分,崇明交警在工農支路出長島中路西約113米,對當事人陳某某實施“駕駛除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以外的其他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警方提醒
為確保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請廣大市民堅決抵制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行為,切勿為追求速度、續航或“個性化”,改裝電機、電池、拆除限速裝置,或加裝傘架、車篷、強光射燈等,這類行為不僅違法,還會大幅增加剎車失靈、側翻、起火等安全風險。選購電動自行車時,請認准符合國家標准的產品,不買“超標車”“改裝車”,拒絕不良商家的非法改裝建議。
資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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