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裡突然冒出的廣告屏,為何讓小區居民反感
不少小區未經業主同意就安裝,廣告收益欄永遠顯示為“0元”
電梯裡突然冒出的廣告屏,為何讓居民反感
近期,上海一名大學生發布視頻稱,他在網上購買了一把電梯廣告通用鑰匙,可以開啟或關閉電梯轎廂內的廣告屏。短短幾天,他用這把鑰匙關掉了上百塊小區廣告屏。視頻發出后引發熱議:有人表示了對電梯廣告的反感,並稱他“替居民解了氣”,可也有人擔心此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熱議背后反映出不少居民真正的需求——他們希望在廣告安裝前能有知情權、參與權,播放時能減少對生活的干擾,同時了解廣告收益的去向。記者走訪發現,電梯廣告如今幾乎成為上海不少小區的“標配”,它雖然帶來一定的公共收益,但圍繞其擾民、安裝、管理及收益公示的問題,仍存在不少爭議。
電梯有聲視頻擾民
“深夜回家,電梯裡突然傳出廣告聲,真是嚇一跳。”家住徐匯區肇嘉浜路201弄的董先生說,自今年初開始,小區電梯裡的電子廣告從原先的無聲畫面,變成了全天候循環播放的有聲視頻。
“視頻廣告很吵,再加上孩子一進電梯就盯著那塊屏幕看,亮度又高,我也擔心影響孩子的視力。”董先生表示,他已向物業反映,希望能夠靜音,“但這塊廣告屏幕是屬於分眾傳媒廣告公司的,他們回應稱已與物業簽訂合同,合同裡規定了是有聲播放,所以他們不肯將音量調至靜音狀態,目前只是把音量降低了”。11月11日,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區電梯轎廂內除了兩側的紙質廣告外,靠近樓層按鍵的地方還安裝了分眾傳媒的電子廣告屏幕,屏幕內正在播放“雙十一”購物廣告。在董先生投訴后,記者實測發現,現場聲音僅能在轎廂內聽清,關閉電梯門后便聽不到了。
類似的擾民問題並非個例。浦東新區尚桂苑小區的安先生也反映,自己所居住樓棟的廣告屏聲音忽高忽低。他便撥打熱線電話投訴,經過居委會、業委會與物業的協商,決定由物業關閉安先生這棟樓的廣告聲音功能。但安先生表示,“關閉后沒幾天,廣告又開始播放了,物業人員稱並不是他們操作的,可能是廣告公司遠程操作的,就將電梯廣告斷電黑屏處理了”。居民希望廣告不干擾日常生活、音量適宜、亮度合理,而物業和廣告公司則需要按照合同運營,這也是不少投訴產生的原因。
除了擾民問題外,居民們更關心,這些廣告屏的安裝是否合規?是否經過業主的同意?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這一條款明確指出了利用物業共用部位進行經營的前置條件。然而在走訪中,記者發現一些電梯廣告項目並未履行這一程序,部分物業因征求意見周期長、業委會尚未成立等因素,便“先斬后奏”,先行與廣告公司簽約並在小區電梯內投放廣告,這也是不少業主投訴的問題。
住在嘉定區江橋鎮楊柳佳苑的周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9月初,他發現小區內的電梯突然多出了一塊新潮傳媒的動態廣告屏,“安裝前並沒有任何人征求過意見,我們都是裝好以后才知道。”周先生便撥打了熱線電話。隨后,嘉定區江橋鎮房管部門很快介入調查,發現物業確實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就與廣告公司簽約,便督促物業在10月前拆除廣告設備。相關部門還明確要求物業,今后如需再投放廣告,必須經業主大會征求意見,不得私自安裝。
從居民的反饋來看,電梯廣告並非完全不可接受,關鍵在於安裝是否經過充分征求意見、使用是否合理、聲音和亮度是否適宜。
廣告收益去哪兒了
除了安裝問題,居民同樣關心廣告收益的去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小區內電梯廣告的收益,本應屬於業主。而物業公司則應在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
然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實際操作中不同小區的做法和透明度也不一致。一些小區並未及時更新收益明細,有些小區在收入一欄均寫“0元”。“明明小區內的電梯廣告一直在播放,公示的廣告收益怎麼會為0元?”居民劉女士居住在黃浦區東淮海公寓,該小區共有8幢樓,每幢樓內均安裝了動態廣告屏幕和靜態海報廣告。物業對此解釋稱,公共收益賬戶分為業主大會賬戶和門牌幢賬戶,樓棟內廣告費屬於所屬門牌幢賬戶的公共收益,因此在業主大會賬戶上會顯示為“0元”。但劉女士仍對相關收益公示的規范和標准感到疑惑,她和幾位業主多次要求物業提供完整收益明細賬目,但物業表示只能提供部分賬目,並且隻允許在辦公室查閱紙質文件,不能拍照。
記者在黃浦區徐家匯路518號天天花園小區發現,該小區本季度公示的廣告收益也顯示為“0元”。小區物業經理解釋稱,小區此前為開發商物業管理,因業委會尚未成立、部分住戶未領產權証,廣告收入暫由物業代管,待業委會成立后再交接。
該物業經理表示,安裝電梯廣告是為了給小區增加一些收益,“當時好多人沒拿到房產証,就不交物業費,覺得自己不是正式業主。考慮到路面維修、綠化修剪都需要錢,就投放了廣告增加收入。現在除了物業費外,就主要靠停車費和廣告。”物業方也強調,他們有義務公布公共收益,但不能泄露合同信息。“公共收益的賬單我們會定期貼在公告欄上,正式業主也能通過‘上海智慧物業’二維碼查看。只是具體的合同明細涉及商業機密,不適合對外展示。”
還有一些電梯廣告是和維保服務一起搭售的,並不會產生廣告收益。虹口區虹葉茗園小區內的電梯廣告就屬於這種類型,該小區共有26部電梯,電梯裡裝有一個名為“梯之星”的廣告屏幕。小區業委會解釋稱,這是配合區政府推廣的智慧電梯升級項目,並沒有廣告費的收益,廣告屏與監控系統是一體化的,該設施用於困人救援、對講和安全監控,主要目的是提升安全功能。
記者也聯系了“梯之星”公司,工作人員稱廣告僅為系統功能之一,主要提供的是“雲梯維小保”這項服務,這塊屏幕設備具有監控與阻斷電瓶車乘梯功能,因此小區沒有廣告分成。隨著“梯之星”合同的到期,該小區業委會正在尋求新的商業廣告項目入駐,希望能拓展小區的公共收益來源。
對於業主來說,如果想了解電梯廣告收益,可以通過查閱小區公告欄或物業提供的公示賬目,向業委會或物業提出書面查詢請求,或者在業主大會上關注相關議題,要求物業說明收益情況。
然而,記者走訪發現,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告欄並未及時更新或未完整公開廣告收益賬目。這樣的不規范公示讓居民難以了解收益明細,不僅讓居民難以行使知情權,也可能引發誤解或投訴。
電梯廣告如何監管
近年來,隨著智慧電梯和智能社區等概念的推廣,電梯廣告也在不斷變化:從紙質框架到動態屏幕,從無聲到有聲。它既是信息傳播的平台,也是物業創收的一種方式,但如何讓廣告播放不擾民、收益分配更公開,仍是社區治理需要持續思考的課題。
從整個行業層面看,全國的電梯廣告市場正經歷整合。公開資料顯示,2025年8月,分眾傳媒擬收購新潮傳媒100%股權,新潮將成為其全資子公司。業內人士分析,這意味著住宅電梯廣告市場基本進入“一家獨大”的階段,市場競爭減少,廣告價格趨同。記者走訪發現,在上海,有電梯無廣告的小區少之又少,分眾傳媒和新潮傳媒是轎廂內最為常見的兩家廣告公司。
記者咨詢新潮傳媒工作人員得知,目前上海市區廣告價格已不比前兩年,且越來越多的視頻廣告替代了紙質廣告。如虹口區住宅小區LED廣告屏報價約為1200元/台/年,合同通常公對公簽訂,由物業簽約、業委會監督。他坦言:“過去競爭激烈時,價格最高能到2000元/台/年。分眾擬並購新潮后,市場趨穩,價格整體下調。”
對於居民關心的廣告音量、亮度及內容審核等,新潮傳媒工作人員表示,廣告音量會控制在30分貝左右,電梯外聽不到﹔至於內容,公司會統一審核,確保健康合法﹔播放時間一般為早上6點至午夜12點,之后自動息屏。而分眾傳媒工作人員則表示,電梯廣告具體的音量分貝和播放時間無法明確告知,需要小區物業和區域負責人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針對電梯廣告,監管層面是否有統一標准呢?記者查詢發現,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時指出,《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有這麼一條:在電梯層門、轎廂門和轎廂內設置文字、圖片、視頻等廣告的,不得影響電梯安全使用……轎廂內廣告應當靜音。雖然最終《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並未保留這一靜音條款,僅要求不得遮擋特種設備標志和應急聯系方式。但這也顯示出監管部門已經注意到電梯廣告可能帶來的噪音或擾民問題。隨著相關話題的深入討論,未來有望出台更具體的規范,明確播放時間、音量和收益公示等細節。
電梯不僅是小區的共有空間,更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何在保障居民生活體驗的前提下,讓電梯空間實現真正的“共治共享”,既保護業主權利,同時兼顧小區的創收需求,比單純關掉廣告更值得深思。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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