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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壞傷者、難住騎手!調解員巧用“新職傷”破題

人民網記者 唐小麗
2025年09月26日09:57 |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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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這個案子中,非機動車保險公司在外地,如果保險公司不能來,我平台不會來進行調解的。”外賣平台方的一番話,一時讓張蘭君犯了難。

張蘭君是上海市徐匯區交通事故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專職調解員,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已有十多年,碰到的棘手難題也不計其數。很顯然,這次碰到的又是一塊“燙手的山芋”。

事情是這樣的——

2025年4月,外賣騎手吳某在送餐途中與市民周某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依法認定,吳某因未遵守通行規則負事故全部責任,周某無責。周某經司法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根據《民法典》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相關規定,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預計超20萬元。徐匯區人民法院將該案委派至徐匯區交通事故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張蘭君受理該案。

“張老師,我已經墊付了3萬塊錢的醫藥費,實在拿不出錢了。”第一次溝通時,騎手吳某滿臉愁容。而傷者周某,不僅要承受身體傷痛,后續康復治療還需大筆費用。

更棘手的是平台方的態度,吳某所屬的外賣平台雖已為其投保“新職傷”保險(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但承保保險公司位於外地。“保險公司不來,我們平台也沒法參與調解。”平台代理人坦言,由於平台與異地保險公司信息不通、對理賠流程不熟悉,此前已因多起異地理賠糾紛卷入訴訟,這次擔心再次耗時耗力,對調解一度持消極態度。

三方各有難處:傷者盼賠償、騎手無力賠、平台怕麻煩,異地保險理賠成了橫在中間的“攔路虎”。

張蘭君在整理卷宗。受訪單位供圖

“要是走訴訟,這案子可能得拖半年以上。”張蘭君深知,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保險公司與平台、騎手的“新職傷”保險合同糾紛,和周某的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糾紛無法合並審理,很可能出現“一案多訴”的情況。

思慮再三,張蘭君決定以“打通異地理賠通道”為核心,分步驟推進調解。通過反復翻閱案卷,多次分別與周某、吳某、平台代理人及保險公司溝通,張蘭君很快摸清了核心問題:異地保險公司不掌握吳某的派單、跑單記錄,無法確認事故是否發生在履職期間﹔平台因不了解理賠材料要求,不願主動提供用工協議、派單信息﹔周某則因信息不對稱,一直擔心“保險到底能不能賠”。

“你們放心,騎手履職期間致第三人損害,屬於‘新職傷’保險賠償范圍。”張蘭君明確這一關鍵政策依據,給三方吃了“定心丸”。

隨后,針對“異地保險公司溝通難”的問題,張蘭君主動撥通了承保公司理賠員的電話,清晰告知案件細節,並讓理賠員列出詳細的材料清單,包括騎手的派單記錄、平台與騎手的用工協議、事故現場照片、醫療票據等。“我把清單整理好發給平台,讓他們一次補全,避免反復折騰浪費時間。”張蘭君說,這一步直接打通了異地溝通的“信息壁壘”。

“調解比訴訟更省時間,還能避免后續糾紛。”面對平台方的抵觸,張蘭君沒有硬勸,而是站在平台的角度分析,“你們之前吃夠了異地理賠的苦,這次我們一起想辦法簡化流程。”

這番“換位思考”讓平台代理人放下了戒備,主動說出了顧慮。張蘭君趁熱打鐵,提出“在線協同理賠”方案:由平台在線提供吳某的履職記錄,她協助整理成規范材料后同步給保險公司,既減少平台的溝通成本,又能加快理賠進度。平台代理人當場承諾,24小時內提供所有所需材料。

平台的配合讓調解迎來轉機。拿到吳某的派單、跑單記錄后,張蘭君立即整理成冊,同步發送給保險公司和周某,還幫周某補充提交了康復治療証明等材料。

此時,張蘭君再次聯系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法》第23條“保險公司應在收到理賠申請后30日內核定責任,達成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的規定,推動保險公司給出明確答復:“在線簽署理賠協議,協議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將20萬元賠償款直接支付給周某。”

最終,三方達成一致:保險公司按“新職傷”保險約定賠償周某20萬元,吳某無需額外支付費用,平台也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員張蘭君協助當事人簽署人民調解協議。受訪單位供圖

“原本以為要等半年才能拿到錢,沒想到調解這麼快!”周某激動地說,“心裡的石頭終於落地了!”

“我們不僅要‘一案一策’,更要確保群眾每一件訴求有回應、有著落。”徐匯區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聶元軍介紹,針對新業態從業者“時間碎片化、法律需求具體”的特點,徐匯區在整合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咨詢等資源的基礎上,專門組織勞動糾紛調解隊伍,依托“三所聯動”“訴調對接”“簡案快調”等機制,讓糾紛盡可能在訴訟前端化解。同時,還通過場景化普法,講解“履職風險防范”“保險理賠流程”等高頻問題,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廣泛發揮社會各方主體在矛盾化解、社會關系協調方面的積極作用,讓調解更有“底氣”。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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