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機動車輛后如何辦理抵押登記?小貼士來了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總隊介紹,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號令)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機動車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金融機構等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証明、憑証。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詳見↓
辦理時需提供材料: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証明原件﹔(抵押權人為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的,可以提供該銀行或公司的身份証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機動車登記証書﹔
4、申請抵押登記的還需提供依法訂立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機動車檔案,如涉及多輛機動車的,需提供相應數量的抵押合同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抵押權人為商業銀行以及營業執照和公章影印件等信息已實現聯網核查的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書面委托、抵押合同加蓋的公章可為電子印章。)﹔
5、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每車一份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6、申請人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無需出具紙質委托書﹔
7、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再次抵押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辦理流程:
1、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攜帶所需証明、憑証共同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証》﹔
2、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上述材料申請辦理﹔
3、到發証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証書等相關憑証。
為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申請人可通過“隨申辦”APP上海交警專區預約車管所辦理。個人名下車輛需由機動車所有人提出預約申請,單位名下車輛需由該單位互聯網面簽備案管理員提出預約申請(如單位尚未辦理互聯網面簽備案,可至二、三、四分所及各區交管支隊車宣窗口現場面簽)。已開通抵押業務的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可直接辦理抵押權人為本單位的抵押/解除抵押業務。
駕駛人辦理業務時間和地址:周一至周五9:00-17:00﹔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各區機動車管理窗口﹔“交管12123”APP查詢和辦理。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証明、憑証無效的﹔
2、機動車被查封、扣押的﹔
3、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准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騙的﹔
5、機動車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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