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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發族參團門檻多 高齡老人參團游如何更順暢?

2025年03月12日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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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旅游機構對70歲或75歲以上人群參團設置多重門檻

高齡老人參團出游如何更順暢?

春暖花開,正是錯峰出游的好時節。然而,70歲以上銀發族希望參團旅游時,卻因年齡問題遭遇尷尬。“前幾年就問過不少旅行社,他們有的以我爸媽年齡太大為由不收,有的需要直系親屬陪同才能成行。”市民程鑫告訴記者,她的父母今年均為79歲,二老身體不錯,都喜歡旅游,但自己假期有限,不可能每次都陪同出行。在多次遭遇旅行社對高齡老人出游設限后,她幾乎放棄了讓父母參團的想法。

程鑫父母的遭遇並非個例。不少線上和線下旅行社對70歲或75歲以上的人群參團非常謹慎,設置多重門檻,導致老年人跟團游受阻。旅游機構究竟有哪些顧慮?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高齡老人參團出游限制多

不少線路產品均要求70歲以上老人參團須提供擔保書、由直系親屬陪同出行,80歲以上老人不建議參團

“請問拈花灣有推薦的民宿嗎?開春想帶爸媽去晃一圈。”在熟識的鄰居群,程鑫拋出這個問題。指望不上旅行社,她近期准備自己帶父母出門。在程鑫的印象中,父母早年在工廠時就很喜歡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去過的地方不少,這一習慣延續至今。從退休到70歲前,兩位老人幾乎每年都會出游,除了旅行社參團外,也參加一些理財機構贈送的免費旅游活動。他們非常適應“夕陽紅”旅游團的節奏:習慣性早起,吃住要求不高,喜歡在有限的時間內打卡更多的地方,逢景點必拍照等。

“那時我隻要每年出錢幫爸媽報名參團就可以了,我們小家庭也可以按自己的節奏玩,大家都滿意。”程鑫說,情況在近些年變得有些不一樣了,當父母年事漸高,她希望找到一些節奏相對舒緩、解決吃住行並提供講解的旅游團,卻發現市面上合適的產品不多。還有一些旅行社要求,75歲以上老人出游必須有直系親屬陪同。

記者查証后發現,的確有不少旅游產品將游客參團年齡門檻設定在70歲。一家大型在線旅游平台的“日本東京+富士山6日5晚”跟團游線路中,預訂限制條款明確寫著:此線路行程強度較大,請確保身體健康適宜出游,如出行人中有70周歲(含)以上老人,須至少有1位18周歲至69周歲親友陪同方可參團。

不同旅游機構對游客的年齡限制各不相同,幾乎沒有規律可循。如上海一家大型旅行社的產品中,多條華東線路產品均要求70歲以上老人參團須提供直系親屬擔保書、由直系親屬陪同出行,80歲以上老人不建議參團﹔另一條涉及廣西南寧、德天瀑布、潿洲島、銀灘等多地的6天5晚線路看似強度更高,卻並未對游客年齡設限。記者問及“79歲老夫妻是否可參團”時,客服人員表示如果老人身體健康,簽訂健康擔保書、購買保險就可參團出行。

在一些相對高端的遠程出境線路上,參團年齡的設定有所放寬,但同樣有附加條件。如一家旅行社的“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12日”線路規定,70歲至79歲老年人報名須至少兩人同行、提供《健康狀況聲明書》和《旅游直系親屬擔保書》並明確告知“因服務能力所限,本產品無法接待80周歲(含)以上客人出行”。另一條“英國10日8晚”跟團游,則對老年游客按照70—75歲、76—79歲作了不同限定,且同樣不接受80歲以上游客預訂。

主打老年旅游產品的一家小型旅行社負責人周森林告訴記者,70歲以上的游客能不能收,要依據不同線路的要求而定,但75歲以上游客參團基本都須簽免責協議書和家屬陪同。如果老人身體好,朋友陪同也可以。

70歲年齡門檻從何而來

2016年發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范》有關於消費者年齡的條款,被業內視作跟團游年齡限定的出處

跟團游究竟有沒有設置年齡上限?2016年發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范》(簡稱《規范》)中提出,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旅游產品消費者”,其中有“75周歲以上(含75周歲)的老年旅游者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字,且宜由成年家屬陪同”的條款。這一條款,被業內視作跟團游年齡限定的出處。

在上航旅游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人王雨佳看來,《規范》屬於行業推薦性標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在實際操作中,70歲成為老年人普遍受限的參團門檻,比《規范》中提出的75歲以上游客參團宜由成年家屬陪同條款更為苛刻。

事實上,《規范》除了對高齡游客參團提出家屬陪同建議,更重要是提出了一系列老年旅游服務標准,涵蓋旅游產品要求、旅游者招徠、團隊計劃的落實、接待服務和后續服務等內容。如在旅游景點和活動的安排上,《規范》要求選擇符合老年旅游者身體條件,適宜老年旅游者的旅游景點和活動,不安排高風險或高強度的項目﹔連續游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可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等。但從目前情況看,市面上真正能按《規范》要求操作的旅游產品寥寥無幾,甚至一些旅游產品為了規避相關條款,直接去掉了“老年旅游”標簽,70歲以上游客更難找到與需求相匹配的團隊游產品。

另一方面,高齡老人出游,往往存在健康風險大、保險覆蓋面不足等問題,這也導致旅游企業服務高齡老人的積極性不高。旅游意外險資深代理人樊清河坦言,絕大多數旅游意外險產品針對70歲以上人群投保採取“保費不變、保額減半”的標准,80歲至90歲人群的保額則進一步減少至四分之一。“同樣一份旅游意外險,60歲游客花10元錢可以買到10萬元的保額,但70歲游客花同樣的錢隻有5萬元保額。后者要達到同樣的賠付標准,就必須提高投保費用。”

樊清河同時提到,高齡老人多少會有一些既往病史和慢性病,投保旅游意外險時與既往病史相關的突發情況通常也會有免責條款或保額限制。比如,一份意外險中的醫療保障足額賠付是5萬元,與既往病史相關的醫療賠付上限可能隻有2萬元。基於此,部分旅行社認為接收70歲以上游客的風險更大,由此引發限制參團年齡的做法。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一些低價旅游團通常需要通過增加購物或自費項目的環節賺取利潤,而多數老年人在購物和自費項目上的消費欲望相對有限,於是被旅游團以種種理由拒之門外。

從旅游線路到保險產品,對游客年齡的限制性條款,也造成了一些怪象。一名從事歐洲地接服務的旅行社負責人感慨,近兩年出境游重啟后,一些年近80歲的老人擔心過了80歲沒法跟團出國玩,趕在一年中出境旅游好多次,身體反而容易吃不消。還有一些70歲以上的老人因參團受阻,被社區“黃牛”忽悠參加“三無”旅游團,既花了冤枉錢,安全更沒保障,違背了旅游行業規范發展老年旅游市場的初衷。

以健康狀況取代年齡約束

“一刀切”設限,將大量有消費潛力的老年人拒之門外,壓縮了他們的社交和休閑空間,也影響了相關行業多元化發展

統計數據顯示,2024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首次突破3億。在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的同時,個人時間較充裕、講究生活品質的活力老人對美好生活的需求與日俱增,旅游意願和支付能力也更強,銀發旅游成為老齡產業經濟中最具活力的增長點之一。

在春秋旅游副總經理周衛紅看來,銀發族跟團既有結伴出游的社交需要,也有就某項興趣愛好進一步學習提升的需要,更有省心省力和高性價比的需要。對銀發族而言,能解決語言障礙、克服異國他鄉陌生感的出境團尤其不可或缺。“我們今年的春季旅游市場中,60歲以上出游人群佔比近40%,比去年同期增長近10%。其中,出境游線路上銀發族預訂人次同比增長近50%,日本、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德國、匈牙利等目的地是熱門之選。”

在銀發族出游的“藍海”中,對年齡一刀切、服務不規范和保險力度不夠等問題,有沒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中提到,要以健康狀況取代年齡約束,完善相關規定便利老年人出游,健全投訴舉報機制並加強監管。與此同時,一些旅游機構也已作出跨前一步的探索。

“我今年已經69歲了,難道明年就不能跟團旅游了嗎?我走得可歡了!”王雨佳認為,完全不必因年齡設限。對高齡游客參團,她給同行們提出了三條實用建議:一是參團老人的親屬必須知曉老人出游的情況,如果老人沒有子女或者子女在國外,緊急聯絡人的電話必須填寫,這個緊急聯絡人可以是鄰居或者朋友﹔二是旅游機構對老人作提前提醒,告知行程安排可能造成的體力消耗,老人自行評估后,認為身體可適應行程需求者簽字確認﹔三是如果旅游行程或項目對游客年齡有限制,但老人仍執意要參團,須簽訂免責條款,一旦因自身原因出現意外情況不追究旅行社責任。

明天,王雨佳就將和20多名游客一起出發去西班牙、葡萄牙跟團旅游,團友中不乏74歲至75歲的游客。這些高齡游客正是參照以上三條建議操作的。

為了進一步對接好銀發族需求,一些旅游機構開始結合客群特點,對門店服務、產品設計、資源優化、行程安排及售后回訪等環節進一步規范服務標准。如春秋旅游在上海的所有線下門店,都為有需要的游客提供老花鏡、放大鏡,方便他們閱讀各類文字資料﹔西藏中路門店配備專業的血壓測量器並提供免費行李寄存服務,張楊路門店致力於打造銀發游客會客廳,每周四下午開展免費電影放映等,讓線下門店成為社區老人交流的一個友好空間。

銀發族相對集中的旅游產品也在細節上作出相應調整,如冬季出游時要求導游提醒游客早餐盡量食用溫熱食物與飲品,牛奶、果汁盡量加熱﹔住宿時優先選擇帶電梯的酒店,在沒有電梯的酒店安排行李搬運服務﹔在適合的線路中融入溫泉療養、養生課程和健身活動﹔在文博場所參觀時提供專業深度講解或中文講解器等。

事實上,以年齡作為限制性條款的現象在多個領域都長期存在。如部分重疾險、醫療險將投保者年齡限制在65歲或70歲以下﹔一些健身房的高難度健身課程不允許高齡老人參加,甚至將含泳池區域的會員卡辦理年齡限制在50歲以內﹔部分中介也會對70歲以上老人租房有所限制等。這些“一刀切”的人為設限,將大量有消費潛力的老年人拒之門外,壓縮了老年人的社交和休閑空間,也影響了相關行業的多元化發展。

對此,周衛紅提出,從旅游市場而言,應繼續探討和制定以推進高齡老年人出游為目標的旅游服務標准。如根據游客的實際健康狀況而非單純依據年齡來進行分類,並明確規定旅行社、直系親屬、社會養老機構和社區等各方應盡的義務和權利﹔加強對旅游從業者及市場主體的培訓,鼓勵旅游公司開發更適合老年人的旅游產品,完善對旅游服務質量的監管措施,推動保險公司設計對高齡老人更友好的旅游保險產品等。

類似的做法,國外已有先例,如為老年人設計節奏合適的“慢游”產品,由專業的老年旅游保險機構提供涵蓋意外、疾病、緊急救援等全面保障的產品,對高齡老人的承保條件更寬鬆、保費更合理等。這樣的做法,還可進一步推廣至健身休閑、保險理財、房屋租賃等領域,持續為老年人的消費休閑行為“鬆綁”,才能更好地激發出銀發經濟的潛力。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李寶花)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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