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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外海事臨時仲裁案 上海市司法局兩周化解

2024年12月30日09:44 | 來源:解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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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積極推動建立制度規則體系

全國首例涉外海事臨時仲裁案 經濟高效化解用時僅兩周

今年8月,兩家注冊在上海的企業為盡快解決國際航線船員管理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按照國際海事爭議解決習慣和上海市制定實施的有關規定,共同約定在上海進行臨時仲裁。仲裁庭開庭審理后,作出了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終局裁決。

這是全國首例涉外海事臨時仲裁案件,標志著上海探索臨時仲裁制度規則取得突破性進展。從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到作出裁決,歷時約兩周,就經濟高效地解決了糾紛。

臨時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交由仲裁員組成的臨時仲裁庭進行裁決,被認為是仲裁的“原始形式”。因其具有靈活高效、費用較低等特點,在國際海事海商等領域廣泛適用。但是,我國現行仲裁法對臨時仲裁沒有明確規定,我國航運企業遇到國際糾紛通常隻能選擇倫敦、香港等境外仲裁地進行臨時仲裁,面臨費用和時間成本高、對外國法律制度和仲裁規則程序不熟悉等問題。

專家指出,海事仲裁直接關系到一國在海事領域的國際影響力和制度話語權,引入臨時仲裁發展海事仲裁,是全面建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強大動能和實力保障。上海市司法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制度、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等重要部署,以及中央統籌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要求,推動建立多層次、全鏈條的臨時仲裁制度規則體系。

2023年11月,上海頒布實施全國首部促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地方性法規《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明確本市按照國家部署,探索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領域,可以約定在上海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進行臨時仲裁,確保臨時仲裁推進工作於法有據。

今年6月,市司法局出台《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臨時仲裁推進辦法(試行)》,對臨時仲裁適用范圍、選定仲裁員和仲裁規則、仲裁程序推進和保障等作出規定。

按照《推進辦法》,上海市注冊的企業之間、浦東新區注冊的企業和境內外當事人之間、境內自貿試驗區注冊的企業之間的涉外商事海事糾紛可以約定進行臨時仲裁。此外,外國或者港澳台地區企業之間,以上海為仲裁地的商事海事糾紛也被納入適用范圍,滿足更多境內外經營主體的爭議解決服務需求。

市司法局介紹,當事人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選定臨時仲裁的仲裁員:一是從上海仲裁協會發布的臨時仲裁推薦仲裁員名錄中選定﹔二是從本市依法登記的仲裁機構及境外仲裁業務機構的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三是可約定由本市依法登記的仲裁機構、境外仲裁業務機構或者請求上海仲裁協會協助,指定符合仲裁法規定條件的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對於仲裁規則的適用,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上海仲裁協會或者全國性、上海市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制定並公開發布臨時仲裁規則,也可以約定適用國際通行仲裁規則,還可以自行約定能夠實施的具體仲裁程序。此外,當事人可以在臨時仲裁條款或協議中約定仲裁語言、適用法律、開庭地點和庭審方式等仲裁事項。

《推進辦法》出台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同步制定涉“三特定”臨時仲裁司法審查案件集中管轄規定,上海仲裁協會制定發布《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和示范條款,本市仲裁機構發布了臨時仲裁服務指引,為當事人選擇以上海為仲裁地進行臨時仲裁提供制度支撐和規則指引,保障了臨時仲裁的操作性和可預期性。(記者 王閑樂)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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