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建議︱新能源車充電收“佔位費”引爭議,上海交通部門回應
人民網上海11月27日電(記者董志雯)“在上海,最近,有不少新能源車主發現,將車停在一些商場、體育館等充電站充電時,滿電后如果不及時挪走,會被收取一筆‘佔位費’。這是否公平合理,這佔位費到底是誰在收,有沒有收費標准呢?”
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建議充電樁充電結束后,通過手機電話鈴聲第一時間通知提醒駕駛員,十分鐘內駛離充電場所,這樣使駕駛員免受高額佔地付款,也使充電車輛能更快流轉。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截圖。
商場停車充電,被收取佔位費
市民周女士告訴記者,今年7月14日,自己駕車到徐匯綠地繽紛城帶孩子上課,將車停在商場的地下車庫,看到車庫有充電車位,正好電車電量不足,便將車子停在充電車位上,掃碼充電。
等到周女士孩子上完課,准備駕車離開時,顯示此次充電扣款178.76元。其中包含了76.8元“超時佔用費”和55.46元“服務費”。“‘佔位費’比電費還高,真是太貴了!”周女士表示費解。
周女士的消費截圖。
周女士告訴記者,在車輛即將充滿電時充電運營商會以短信的形式告知超時將收取“佔位費”。收取規則如下:當車輛在特斯拉超充站充電完成后5分鐘內未挪車,且所在超充站內的空閑車位小於或等於50%時,將開始收取佔位費。收費標准為非高峰時段3.2元/分鐘,高峰時段6.4元/分鐘,且無封頂限制。
所謂“超時佔位費”,是指新能源汽車在充滿電量后,未及時挪車繼續佔據充電樁車位而產生的費用。
同樣為新能源車主的陳女士告訴記者,為了不被收取這筆費用,她有時無奈之下會選擇守在車裡等待充電完成。
媒體連續報道,充電樁問題待優化
檢索互聯網公開消息后,我們發現關於“新能源車充電收‘佔位費’”相關情況,上海市屬媒體多次參與報道。當然,這也是全國很多新能源車主關注的話題。
2024年10月22日,《看看新聞》刊發稿件,記者發現,眾多充電場所收費標注不清晰、收費標准不統一的情況。但同時,也有場所對“佔位費”的收取設置了一個“緩沖”時間。
報道顯示,除了佔位費,賬單中的服務費也是不少車主覺得困惑的地方。這筆錢究竟有什麼用途,收費標准更是一筆“糊涂賬”。由此可見,無論是“佔位費”的爭議,還是“服務費”的困惑,繞不開的議題就是充電資源的利用和充電樁行業的發展,這些都是亟需完善的議題。
2024年11月24日,《新民晚報》報道:近期,多位市民向“新民幫儂忙”反映,在逛商場時將車停在車庫充電,結果取車時發現除了充電費,還被收取了一筆“佔位費”,並且按照1分鐘1元的標准收取,甚至比充電費都貴。針對這一情況,不少市民對收費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該報道顯示,“佔位費”非個例,收費標准不一。針對商場停車充電是否應該收取超時“佔位費”,不少網友也存在爭議。
上海市交通部門回復:企業要提前公示、及時提醒
11月6日,上海市交通委回復上述市民建議。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官方回復截圖。
上海市交通委回復稱,收到網友的留言后,該委經了解,本市對收取“充電佔位費”的企業要求:一是提前公示。在充電樁現場和充電軟件公示“充電佔位費”的收費標准和收費規則﹔二是及時提醒。在充電完成后提醒車輛駛離,並給予一定的駛離時間。
上海市交通委回復稱,在做到上述工作的前提下,企業為了更好開展經營,收取超時產生的“充電佔位費”是合理的。並與該網友進行了電話溝通,網友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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