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為新質生產力構建穩定有活力的法治化環境
上海法院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構建穩定而有活力的法治化環境
厘清“新”爭議,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
“被告公司擅自發布我公司產品價格,是對我公司產品價格數據的非法使用,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發布並刪除我公司全部產品價格等數據。”法庭上,原告鋼鐵公司憤憤不平地控訴。
“我司組建了幾百人的專業信息採集隊伍,每日通過跑市場、打電話、查資料等各種公開合法的方式收集、編制、發布鋼材市場每日價格行情,全行業都在用我們的數據產品,主管部門對我們也有監督。如果不能採集產品市場價格,那麼所有數據衍生利用都不能進行,完全不符合常理,而且我公司不侵犯任何商業秘密,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數據服務公司針鋒相對地反駁。
這是近期發生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幕。
作為數字時代的新型生產要素,數據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成為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支撐和關鍵引擎,也帶來了數據權益保護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被告數據服務公司從事鋼鐵行業商業信息及其增值服務,通過採集各類公開的鋼材交易信息,加工成鋼材交易數據衍生產品,並通過網站、數據平台、手機客戶端等對外發布。
本案原告鋼鐵公司認為被告未經授權或許可,擅自採集、加工、使用其鋼材產品價格信息的行為,侵害了該公司數據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刪除這些採集到的信息。
這雖是一起個案,判決結果卻關系到市場信息如何利用、企業數據的權利如何界定、數據加工企業的經營如何規范、數據衍生產品如何市場化交易流通等一系列問題,頗受行業內關注。
面對爭議,寶山法院厘清了市場公開信息、數據及數據產品不同概念間的區別與聯系,指出數據產品是對特定信息或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制作等人為加工后形成的智力成果,是在信息數字化領域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護的無形物,是一種生產要素。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數據二十條”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的指導思想,對企業數據的保護與對個人數據、公共數據的保護應該有所不同,數據企業對在市場中採集加工的、不涉及個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企業數據,享有合理持有、使用等權益。
最終,法院認定本案原告鋼鐵公司所享有的數據資源持有權與被告享有的數據加工使用權不存在沖突,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鋼鐵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在關注此案的數據行業從業人員看來,該案判決結果正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於數據產品的合法性爭議,既肯定了數據企業的合法經營行為,確立了數據產品的合法性、正當性,也明確界定了企業數據持有權和數據企業對數據合法使用權之間的界限,對長期困擾眾多數據企業的法律問題給出了解答,為企業指明了合法合規的經營方向,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當前,新質生產力已經在實踐中形成並展示出對高質量發展的強勁推動力、支撐力,數據行業只是其中之一。我們正積極探索如何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法院從制度入手,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服務。今年4月,上海高院就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現代化、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提出12項重點舉措,要求“積極探索新型生產要素保護,支持經濟發展新介質”﹔5月又召開“知識產權保護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研討會,推進打造新質生產力司法保護新高地。
同時,全市三級法院通過司法裁判,為創新主體樹立清晰、可預期的法律邊界和行為規則。一家公司將創新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拆卸組件、抹除商標,假冒成自己的產品用於經營,法院嚴厲制止、判決賠償﹔某游戲內測期間,玩家私自錄拍並對外披露,法院作出全國首個涉游戲未公開角色設計的侵害商業秘密訴前行為保全……
一項項制度舉措、一個個理論研究成果、一起起個案判決,上海法院正努力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穩定而有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記者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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