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頻道

《上海市氣象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未來兩天氣象預報滾動發布

2024年10月01日08:42 |
小字號

當前,城市發展對氣象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公眾對氣象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9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氣象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有這麼一條,“氣象台應該定時滾動發布未來48小時內公眾氣象預報﹔在主要節假日、國家和本市重大活動前,應當發布未來三至七天公眾氣象預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

上海作為瀕江臨海的超大城市,人口、建筑、產業高度密集,受極端天氣氣候影響較大、致災風險較高。

此次立法明確,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並對社會主體傳播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予以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上海氣候特點,此次立法增加了防風管理要求。比如“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戶外招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人,應當定期開展防風避險巡查,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識,採取措施及時消除擱置物、懸挂物、附屬物脫落、墜落和樹木折斷等安全隱患,避免和減輕台風、大風造成的危害。”

“強化預警先導,筑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市氣象局表示,將創新預警發布方式,拓展各類平台應用服務商發布渠道,強化風險預警服務,建設多元化氣象服務智能應用場景,為城市運行提供氣象風險預警保障。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王海燕)

(責編:葛俊俊、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