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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走過五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其實與你我很近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巨雲鵬
2023年08月25日16: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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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迎來建院五周年。

作為全國首家金融法院,地處國際金融中心上海,這家法院自揭牌成立起,就一直吸引著國內外的關注。

5年來,共受理金融案件4.1萬余件,審結3.9萬余件,總標的額達1.11萬億元,收案總數約為建院前上海中級法院10年金融案件總和的2.6倍﹔申請執行標的金額達3500余億元,約佔全市法院申請執行標的總額的25%……

這一系列數據中,既有上海金融法院在無先例可遵循、無成熟經驗可借鑒情況下的改革探索,更有通過一個個案件為金融市場定分止爭的努力,保護金融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高大上”的金融法院,其實與生活同在、離你我很近。

為金融交易劃定合法邊界

建院5年,上海金融法院審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有首創性、示范性的案件。

全國首例証券群體性糾紛示范判決案——潘某等訴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案入選第十五屆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其要點在於: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后,人民法院仍應對其是否構成証券民事侵權進行審查,審查的重點是未披露信息的行為是否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市場交易價格。

全國首例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案——投資者訴鮮某操縱証券市場民事損害賠償案,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其要點在於:對証券操縱行為進行立體追責時,操縱行為人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行政處罰、刑事罰沒款和民事賠償金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全國首例証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丁某等315人訴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其要點在於:在群體性証券糾紛中,10人以上投資者,確定2至5名擬任代表人,可以作為原告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符合權利人范圍的投資者均可以在法院確定的權利登記公告期間參加訴訟,成為案件原告。

……

“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對具有規則意義典型案件的審理,為金融交易劃定合法邊界,傳遞司法對市場行為的態度,穩定中外金融市場主體對交易規則和裁判結果的預期。”上海金融法院院長趙紅說。

上海金融法院建院5年來,先后審結了一批重大、復雜、新類型、全國首例案件,23起案件分別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全國法院十大影響性訴訟等。

提升專業化水平,上海金融法院創新專業機制,利用專業審判資源優勢,根據金融商事案件特點,在全國首創証券糾紛示范判決機制、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機制等30余項專業化金融審判執行工作機制,更高水平實現公正和效率。

讓真正的侵權者承擔最終責任

2023年7月金融專門法院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在上海金融法院舉行

今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中証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証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慧公司)訴公司董監高張某虹、王某、王某紅、洪某等4名被告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撤訴。因被告張某虹(大智慧公司控股股東,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已全額向上市公司賠償訴請損失,中証投服中心申請撤回起訴。同日,該案關聯訴訟即大智慧公司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大智慧公司將獲控股股東3.35億元全額賠償。

大智慧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因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利潤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於2016年7月受到証監會行政處罰,一並被處罰的還包括張某虹等時任董監高共14人及承擔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等。

此后,數千名投資者陸續以該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投資損失為由,對大智慧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証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向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共計3.35億元。

“公司向投資者支付了賠款,但作出違法決策的是當時的公司高管,賠款不應由公司全體股東來承擔。”該案主審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審判團隊負責人孫倩介紹,新《証券法》第94條明確,上市公司高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時,投資者保護機構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可以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系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的股東派生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証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后,全國首例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該案中,投資者因為大智慧公司違法行為造成的3.35億元損失,最終由當時作出決策的高管承擔。

“通過訴訟,讓真正的侵權者承擔最終責任,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孫倩說,這起到了震懾“關鍵少數”的積極效果,有效地維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5年來,上海金融法院始終立足我國擁有世界上最大、最活躍個人投資者群體的基本國情,構建全球領先的集體訴訟模式,針對証券糾紛涉眾性、類型化、跨域廣的特點,形成以示范判決、代表人訴訟、專業訴調對接為核心的証券糾紛系統性解決方案。

深挖潛藏的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案件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標的額很大,離自己很遠,但其實,金融跟老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上海金融法院申訴審查及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許曉驍的這個感受,來自於他辦理的一系列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與金融機構等會簽化解金融風險協同機制

小余(化名)是某電梯公司工人,在工地從事電梯安裝工作。2021年7月的一天,其在工作中不慎被工具割傷了右手,頓時鮮血直流,被120送至醫院救治。

電梯公司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在墊付醫療費用等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稱保險合同中有傷者“應當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就診”的約定,故不予理賠。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應當支付保險金15萬余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金融法院。

“在具體案件進行判斷時,應當從有利於傷者及時救治,保障生命健康權的角度進行判斷。”許曉驍說,傷者是被120急救車送至醫院就診,未存在任何過錯,符合通常理解的緊急情況必須就醫的情形,不受保險合同中指定定點醫院條款的約束。據此,上海金融法院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在每一個具體案件的審理中,上海金融法院持續監測金融市場“水溫”,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提供全面保障。通過司法審判及大數據研判,該院深度挖掘案件中潛藏的金融風險隱患,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証監會、上海証券交易所等部門和單位發送35份司法建議,得到積極反饋和回應。建立金融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從司法視角提出系統性的行業風險防范建議,對上海市私募基金糾紛數量6年來首次實現回落發揮了積極作用。

立足上海這個改革開放的前沿窗口,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國首創金融市場案例測試機制,對金融業務中具有重大影響、亟待法律明確的問題進行法律風險壓力測試﹔積極行使涉外金融案件管轄權,擬定並推廣中英文“涉外金融交易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示范條款”,讓更多具有規則創設意義、具有國際影響的案件進入中國法院審理﹔在國際知名法律平台等發布中英文版典型案例及金融審判前沿研究成果,閱讀量超過500萬次……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影響力和吸引力持續提升。

五年探索奮進,前路任重道遠。展望未來,趙紅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繼續向著建設“專業化、國際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的目標邁進,助力上海建成國際金融司法中心,以高質量金融司法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審判工作現代化保障中國式現代化。

(圖片均由上海金融法院提供)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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