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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務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條例》10月1日起實施,全文來了

2022年09月29日17:33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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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務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9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9月22日

上海市服務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條例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服務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推進高水平開放與高質量發展,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推動共建創新包容的開放型世界經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協同國家有關部門堅持高起點籌展、高標准組展、高質量辦展,加強進口博覽會服務保障能力,提升進口博覽會全球影響力,推進進口博覽會辦出水平,辦出成效,越辦越好。

本市發揮進口博覽會國際採購、投資促進、人文交流、開放合作的四大平台作用,賦能產業鏈、供應鏈建設,放大綜合效應,推動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與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家有關部門的部市合作機制,加強協作聯動,促進進口博覽會招商招展,推動政策創新推廣,支持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深化共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等。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本市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做好進口博覽會相關工作。

青浦、閔行、嘉定、長寧等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屬地責任,健全本區服務保障進口博覽會工作機制,做好本區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第五條市商務部門承擔本市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議事協調機制辦公室職能,負責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進口博覽會的各項階段性工作和措施。

公安、交通、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綠化市容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區兩級財政根據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的需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安排相關經費予以保障。

各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安排相關經費用於支持放大進口博覽會綜合效應。

第七條本市按照國家部署,加強與長江三角洲(以下簡稱長三角)有關省、市合作聯動,完善進口博覽會跨區域協同服務保障機制,做好安保、口岸通關、環保、交通等服務保障工作。

本市加強與全國各省、市在經濟、貿易、人文等領域的合作交流,增強進口博覽會開放聯動效應。

第八條本市對於在服務辦好進口博覽會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支持辦展辦會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明確的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聚焦重點領域,做好先進技術和產業的招展﹔支持本市企業、機構與承辦單位開展合作招商辦展,優化展商、展品結構。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對接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推廣進口博覽會﹔加強與境內外商會、行業協會和貿易投資促進機構的溝通協作,吸引境外企業、機構等參加進口博覽會。

第十條市商務部門牽頭做好本市採購商的組織協調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自任務分工,做好相關行業、區域的採購商組織、採購對接等工作,提升專業採購商比例。

第十一條市商務部門應當支持承辦單位做好展位布展規劃工作。參展單位應當根據布展規劃布置展位,展位布置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規定。

為進口博覽會提供展位搭建、設計等服務的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條件,按照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標准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協同做好虹橋國際經濟論壇組織工作,發揮智庫、行業協會、企業等社會各界力量,圍繞全球開放前沿熱點,開展虹橋國際經濟論壇主題、議題設計,推動全球政、商、學界對話,將虹橋國際經濟論壇打造成為國際一流高層次經濟論壇。

本市根據虹橋國際經濟論壇總體工作安排,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論壇的服務保障工作,結合本市實際需要,組織籌辦相關分論壇。

第十三條本市支持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等發揮各自優勢,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開展政策解讀、對接簽約、投資促進等各類配套活動。

本市支持舉辦國別(地區)城市推介會、商品周、文化周、文化集市和各類場外延展、品牌推介活動等,鼓勵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等在進口博覽會展示推介。

本市鼓勵國際友好城市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開展商品、文化、品牌等推介活動。

第十四條本市踐行綠色低碳理念,遵循減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環的原則,支持承辦單位綠色辦展,探索碳減排路徑,推動進口博覽會實現碳中和。

鼓勵進口博覽會參展單位、服務單位使用節能降耗器材設備、綠色原材料和低碳環保技術等,促進會展設備、設施循環利用。

第十五條本市推進數字化賦能進口博覽會,支持承辦單位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拓展數字化應用場景,提升參展、參會的便利性和體驗度。

本市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做好場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進口博覽會網絡平台建設,提高信息化運營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六條本市圍繞進口博覽會主題,利用新聞發布會、宣傳片等形式宣傳進口博覽會,為進口博覽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旅游等部門和單位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加強對進口博覽會的宣傳推廣。

第三章服務與保障

第十七條本市根據國家規定,對受邀參加進口博覽會的境外展客商等人員,在來華邀請、出入境邊防檢查和停居留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便利化服務﹔對載運進口博覽會展覽品的船舶等交通工具,在進出口岸、交通組織、信息服務等方面,提供相應的便利化服務。

第十八條本市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組織志願者為進口博覽會提供現場咨詢、參觀指引、翻譯等志願服務。

本市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進口博覽會志願者招募、培訓、管理、嘉許等工作,依法保障志願者權益。

第十九條本市應當優化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的交通布局,鼓勵集約出行和公交優先,為進口博覽會參展、參會人員提供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交通出行服務。

市公安、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進口博覽會場館周邊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及時發布進口博覽會交通信息和指引,做好大客流、大車流等應對預案。

市交通部門應當加強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進口博覽會場館和周邊停車場(庫)及相關設施統籌利用。進口博覽會場館周邊停車場(庫)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應當按照交通部門要求向公眾開放。

第二十條市通信管理部門應當牽頭制定進口博覽會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電信運營企業提升進口博覽會場館、重要活動舉辦場地等的寬帶接入能力、網絡服務質量和應用水平,保障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相關通信網絡穩定暢通。

第二十一條市經濟信息化、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應當指導電力、水務、燃氣等運營單位會同承辦單位,制定進口博覽會供電、供水、供氣方案,保障電力、水、燃氣有效供應和設施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條本市建立進口博覽會公共衛生資源有效配置工作機制和應急指揮體系。

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組織相關區衛生健康部門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安排定點醫院,並在進口博覽會場館內設置臨時醫療點,做好進口博覽會醫療服務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條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單位落實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措施,做好進口博覽會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城管執法等部門和單位,制定進口博覽會市容環境服務保障方案,開展市容環境巡查督辦,實施精細化治理,打造進口博覽會標志性城市景觀。

進口博覽會場館周邊重點區域應當參照綠化市容環衛作業養護定額標准,實施一體化、常態化作業模式。

第二十五條市公安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保方案,落實安保措施,加強安全管理,精准研判、快速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和突發緊急事件,確保進口博覽會各項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建立無線電安全保障協調工作機制,保障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相關無線電頻率使用需求和重要活動無線電安全,防范重大無線電有害干擾。

市網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門應當與承辦單位加強配合,保障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進口博覽會場館、重要活動舉辦場地相關重要信息系統的網絡和數據安全。

第二十六條應急管理、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市場監管、通信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和機構應當加強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好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本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聯動處置工作。

商務、應急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進口博覽會布展、撤展的安全指導和監督,做好進口博覽會場館及周邊區域安全生產執法等工作。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會同電力等部門建立消防安全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對進口博覽會場館、重要活動舉辦場地等消防安全的指導和應急保障。

第二十七條本市加強進口博覽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全球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在進口博覽會首發、首展。

市知識產權相關管理部門會同承辦單位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機構,組織專業人員進駐,開展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投訴受理、案件處置、有關展出証明辦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市建立進口博覽會商事法律服務保障機制。市高級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有關仲裁機構在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應當組織專業人員進駐,提供現場法律咨詢、糾紛處理等服務。

第二十九條市人民政府在進口博覽會期間,可以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向社會公開實施時間、內容和范圍等。

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旅游、交通、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住宿、交通、餐飲等領域的價格指導和監管,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市公安、交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綠化市容等部門和相關區應當依托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等平台,加強數據互聯互通,推動進口博覽會相關區域數字化、智能化治理模式創新,提升進口博覽會服務保障工作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綜合效應

第三十一條本市發揮進口博覽會貿易促進作用,加強進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建設,推動更多進口博覽會展品進入國內市場﹔培育相關專業貿易平台、國別(地區)商品中心,開展常態化貿易投資促進活動,發揮其促進進口、提升消費、服務產業的示范引領作用。

本市鼓勵具有國內國際資源配置能力的貿易主體和貿易型總部集聚,支持進口博覽會參展單位在本市設立貿易機構。

第三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發揮進口博覽會投資促進平台作用,開展城市推介、投資對接等活動,推動投資促進活動與進口博覽會協調聯動。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接進口博覽會參展單位、境外經貿團組,實施產業招商、精准招商,引進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

第三十三條本市依托進口博覽會國際採購平台,聚焦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推進關鍵裝備、零部件和高價值專利技術進口,加強生產制造、技術創新等合作交流,推動與國內產業深度融合,促進產業升級發展。

第三十四條本市支持參加進口博覽會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和在進口博覽會進行全球首發、首展的新品進入國內市場,發展智慧零售、跨界零售、綠色零售等新業態,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第三十五條以展覽品貿易方式進口的進口博覽會展品在展后可以轉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物流中心(B型)予以核銷並轉為保稅貨物,符合條件的商品可以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業務。

第三十六條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加強展會資源共享,推動進口博覽會與商貿、旅游、文化、體育等產業發展的聯動。

第三十七條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托進口博覽會,提升本市會展業國際化、專業化水平。

市商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會展業專項政策措施,吸引國際知名會展企業總部、境內外專業組展機構、國際品牌重要展會、高層次、緊缺會展人才等在本市集聚,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會展業市場主體,積極發展綠色會展、智慧會展,完善會展業標准化體系,推進上海國際會展之都建設。

第三十八條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及相關區應當發揮進口博覽會承載功能,加快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進出口商品集散地等貿易載體建設,加強常年展示交易服務平台、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建設,提升虹橋國際會展產業園能級,提高在國際貿易、要素配置、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核心競爭力。

承接和放大進口博覽會綜合效應,推進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增強服務長三角、聯通國際的樞紐功能。

第三十九條本市發揮進口博覽會開放窗口、門戶聯通功能,為長三角地區對接國際市場提供渠道和服務。

本市加強區域合作,共同策劃開展貿易投資配套活動,按照國家部署,復制、推廣進口博覽會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區域產業轉型升級,貿易結構優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市按照國家對外開放總體部署,對標國際貿易投資通行規則,推動更高水平國際合作,助力構建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格局。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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