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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APP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服務

2022年01月05日16:5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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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家網信辦:APP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服務

圖片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截圖

人民網北京1月5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網消息,為了進一步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按照《征求意見稿》,應用程序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對申請注冊的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証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証。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應用程序提供者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征求意見稿》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內容審核管理機制,建立完善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審核、日常巡查、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的注冊用戶,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同時,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規范經營管理行為,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為,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關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嚴格落實未成年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戶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相關產品和服務。

對於應用程序分發平台,《征求意見稿》要求對申請上架和更新的應用程序名稱、圖標、簡介、信息服務、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行為等進行審核,發現與注冊主體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別是違規使用黨和國家形象標識或者假冒國家機關名義的,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發現含有違法違規和不良信息的,存在數據安全風險隱患、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的,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應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務屬於本規定第七條規定范圍的,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對相關許可等情況進行核驗﹔屬於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范圍的,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對安全評估情況進行核驗。未通過核驗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

此外,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范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以虛構下載量、編造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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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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