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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牟取不當利益,一些網絡平台用戶被查處

“享受”首單優惠 為何成了詐騙(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巨雲鵬
2021年09月07日08:5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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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動互聯網時代,很多商家對新用戶提供更大力度的優惠補貼,以吸引用戶、獲取流量。大多數首單大額優惠,每個手機號隻能享受一次。

  一些用戶和軟件開發者利用技術手段,反復用新的手機號冒充新用戶騙取優惠,給相關企業造成損失。近期,上海市相關部門辦理了數起此類案件,打擊背后的網絡黑灰產業鏈。

  

  上海車主鄭建(化名)常在楊浦區某商場停車。在商場的小程序裡,新會員可以獲得一張價值10元的免費停車券,還能獲得一定積分,積分可抵扣停車費。3個多月來,鄭建通過非法渠道不斷購買隨機手機號,省下近7000元停車費﹔

  大學生白羽(化名)在近一年裡購買新手機號和驗証碼,在某外賣訂餐平台不斷注冊並訂餐,享受首單優惠補貼共計2.5萬余元。

  鄭建和白羽通過非法平台購買新手機號,冒充新人騙取優惠,二人先后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警方查獲。

  為何總能獲得額外優惠?

  購買隨機手機號、作為新人進行注冊,不斷在停車費和外賣費上佔“小便宜”

  半年前,楊浦區該商場管理方陸續接到消費者反映:從未去過商場,手機號卻被注冊成會員,且綁定了陌生車輛。停車場有類似情況的車輛共120余輛,僅2020年該商場停車費直接損失就達37萬余元。

  楊浦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調查,陸續找到相關車主。原來車主們在某手機軟件上以每條0.1元至0.2元購買隨機手機號及驗証碼,並注冊成為商場新會員,綁定自己的車輛抵扣停車費。

  “真的就是貪小便宜,沒意識到是違法。”鄭建慌了神。警方告知鄭建,他“節省”的停車費約7000元,已超過詐騙罪的起刑點。這意味著,鄭建已涉嫌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據了解,涉案車主大部分為同一公司員工,這種貪“小便宜”的方法在公司內部很快傳播開來,該公司員工騙取停車費超過5000元的有30余名。

  相比之下,白羽涉及的外賣平台首單優惠案,在規模上要大得多。在該外賣訂餐軟件中,新人往往擁有首單紅包福利,額度最高達20元。該外賣訂餐平台針對異常數據會定期自動排查,自2017年起,發現大量新用戶訂餐收貨地址有聚集性特征,較為異常,公安機關對此情況展開調查。

  “用買來的手機號碼騙取首單優惠,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被告人構成詐騙罪。”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王惠笙說。據介紹,上百個類似案件中,不少被告人騙取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我們在此類案件審理中發現,一些被告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王惠笙說,考慮到與一般詐騙案有所不同,被告人對犯罪的明知程度不高,且普遍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賠損失,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法院對被告人基本都適用了緩刑。其中,白羽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手機號從哪兒來?

  在手機生產階段植入非法程序,真正的機主不知情就被注冊為平台新用戶

  享受優惠的關鍵,在於不斷購買手機號碼和驗証碼,可這些手機號究竟從哪來?

  上海警方找到為車主們違法提供虛擬手機號碼及驗証碼服務的軟件開發者——某大學軟件學院在讀研究生史某某。2020年起,史某某開發運營了“智碼”軟件平台,為用戶獲取虛擬手機號碼提供技術支持並從中獲利。

  史某某自述,軟件平台每天至少發送上萬條驗証碼,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間,共收到用戶充值款300余萬元。史某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在外賣平台首單優惠案中,手機號來源更復雜。警方發現,犯罪團伙在手機生產階段就植入非法程序,以截取短信驗証碼。

  此案犯罪團伙成員利用擔任倍易通公司股東及軟件、硬件、銷售業務主管的便利條件,在手機生產過程中將非法程序與正常手機系統整合,批量植入手機主板后對市場發售。當機主的手機連接網絡后,手機號碼自動上傳到平台數據庫,再銷售給“有需要”的用戶。購買該公司的這批手機,手機號和驗証碼均在他人“監控”之下,真正的機主並不知情,就被注冊為“新用戶”。

  據了解,這批手機的銷售對象主要為中老年人,真正的機主平時很少使用手機在互聯網平台消費,因此不易被發現。最終,該犯罪團伙成員付某等人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法所得達1000余萬元,付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治理重點在哪兒?

  從源頭加大對惡意注冊工具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在線經濟市場秩序

  仍在取保候審中的鄭建,賠償商場損失后,還在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悔恨自己貪“小便宜”的同時,他想提醒公眾警惕所謂的“接碼平台”,“如果沒有這個東西,我們就鑽不了空子。”

  無論是非法創辦“接碼平台”,還是在手機中植入非法程序,這些行為與詐騙犯罪直接相關。“這類‘接碼平台’和運營者是源頭,沒有這樣的平台,詐騙犯罪就沒法實施。”王惠笙建議,從治理犯罪源頭的角度,要加大對此類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湯旻認為,企業平台需要提高經營防范意識,加強審核力度,轉換補貼方式,在制定優惠活動規則時,一旦出現錯誤,應做到及時自查,堵上漏洞。“而對於監管來說,要把打擊矛頭對准產業鏈上游的惡意注冊工具平台,切實維護好在線經濟市場秩序。”湯旻說。

  有關專家表示,規范互聯網產業發展,要嚴厲打擊身份盜用等網絡黑灰產業鏈,進一步加強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保護。

  “在電商平台上享受優惠一定要誠實慎重,甄別非法手段,堅決拒絕誘惑,做到懂法守法。”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民警戚新宇說。


  《 人民日報 》( 2021年09月07日 12 版)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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