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區域規模性租賃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民間借貸”詐騙…

虹口區檢察院發布2020年十佳優秀案例

2021年01月20日13:38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1月19日,虹口區檢察院舉行了“培樹政治自覺 彰顯檢察擔當”2020年度檢察官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優秀案(事)例風採展示會,會上展示了創新工作模式助力區域規模性租賃專項治理、嚴厲打擊“民間借貸”詐騙等十個案(事)例。

一個門牌號下面群租了近600戶人家

在虹口區一條街道上,有一處5棟樓組成的3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廠房被隔成346間約七八平方米不等的小房間,租住著近600人。

2020年2月,根據虹口區委、區府統一部署,虹口區檢察院參與到虹口區規模性租賃專項治理、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重點工作當中。規模性租賃對於檢察院而言是一個陌生的領域,沒有成功經驗可以借鑒,如何發揮檢察職能優勢,助力規模性租賃治理,成為檢察官面臨的重大難題。

檢察官緊急梳理了60余部有關規模性租賃的法律法規文件,涉及物業管理、應急管理、房屋租賃等方面﹔走訪屬地街道、周邊居民、詢問社區民警、調取相關工商和產權資料,並聯合行政機關調查重點案件,克服產權人、實際經營者分離,行政相對人不配合等困難,了解到虹口區內規模性租賃項目普遍存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超范圍經營,違章搭建,違反消防、環保、衛生要求等違法行為,具有公共安全隱患和聚集性疫情防控風險﹔召開專題推進會,聯合約談產權人、實際經營者,進一步厘清了產權歸屬、經營主體、主體責任、各環節違法行為和相關安全隱患。

一份《調查情況報告》應運而生。在這份報告中,詳細分析了相關規模性租賃項目未經審批擅自變更土地、房屋使用性質,實際經營人不具備住房租賃經營資格,未通過消防驗收且存在消防隱患,存在治安安全隱患和人員聚集風險、公共環境衛生隱患等問題。群租於此的近600人,大多從事快遞、家政等行業,實際經營者即“二房東”一年的違法所得達到500萬元。這份報告也被虹口區委政法委作為治理樣本下發給各行政機關參考。

同時,虹口區檢察院圍繞主體責任、違法違規情形、安全隱患、行政監管執法依據等探索制發《關於依法開展規模性租賃專項治理的檢察法律意見書》,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檢察支撐。另一方面,在職責依據明確但執法效果仍然不佳的情況下,虹口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查處和整治相關違法行為,盡快消除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隱患,並加強日常管理,有序規范住房租賃行為。

披著“民間借貸”外衣的詐騙案件

2019年1月4日,徐先生走進虹口區檢察院控申窗口,自述自己被騙,請求檢察機關的幫助。

陳某、季某以過橋投資、資金周轉為由先后介紹被害人徐先生辦理房屋抵押貸款、車貸、信用貸,並在借款初期採用先歸還再借貸的方法,誘騙徐先生共計出借資金達140余萬元。然而,陳某等人過於狡猾,將自己的犯罪行為包裝成“民間借貸”行為,偵查機關無法認定陳某等人具有非法佔有故意,無法立案。

虹口區檢察院受理徐先生的申訴后,經過分析研判認為,認定涉嫌犯罪與否的關鍵是陳某等人的資產狀況、所得錢款的去向和用途。圍繞上述問題,承辦檢察官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取陳某收款銀行賬號的資金明細,詢問與陳某有借貸關系的5名投資人(被害人)及其他相關的15名証人,並調取了陳某名下的其他10余個銀行賬戶、不動產登記、抵押情況、所涉及民事訴訟等証據材料,查明了徐先生資金去向:高達85%以上的錢款被陳某用於償還季某的債務,少部分用於個人花銷,可以証實陳某並未按照約定管理徐先生出借資金。而陳某明知季某集中兌付、資不抵債、資金鏈斷裂,陳某本人又無歸還借款的能力,且陳某還涉嫌以提供擔保為由幫助季某騙取其他被害人180余萬的犯罪事實。

在充分調查核實后,虹口區檢察院及時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向偵查機關反饋,共同分析陳某等人涉案的事實和証據,偵查機關最終做出立案決定。監督立案后,陳某、季某二人均辯稱該筆錢款系向徐某等人的借款,又以存在借款合同為借口,矢口否認詐騙事實。且季某已因其他犯罪被提起公訴,存在追加起訴之需。據此,檢察院多次召開法檢研商會和部門、跨部門檢察官聯席會議,圍繞如何認定陳某、季某等人在詐騙犯罪中非法佔有的共同主觀故意等核心問題展開充分論証。為防止陳某轉移資產、與他人串供、毀滅証據,虹口區檢察院積極引導偵查機關及時取証,全程引導偵查機關轉化証據,包括區院調取20余份涉案銀行賬戶材料在內的大量客觀証據,20余名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同時引導偵查機關對陳某和季某開展審訊工作,陳某對明知季某資不抵債並將錢款用於歸還債務的事實供認不諱。最終依法認定陳某與季某共同構成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且涉案金額達330萬余元。虹口區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協助偵查機關做好收押工作。

2020年4月16日,虹口區檢察院以陳某涉嫌詐騙罪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就該事實對同案犯季某追加起訴,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獲法院判決支持。

最終,以下10個案(事)例被評為2020年度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優秀案(事)例,分別是:

1.祝某某非法買賣槍支案 

2.林某詐騙、挪用資金案 

3.堅守與升級:架造未成年人保護“立交橋”——加強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心建設 

4.樂某某貪污案 

5.虹口區院開展認罪認罰案件“三方確認、一方見証”試點工作事例

6.朱某某詐騙,劉某甲、劉某乙騙案 

7.檢察官的“破案”之旅-徐某被騙案立案監督案

8.盧某等5人詐騙、虛假訴訟案

9.創新工作模式助力區域規模性租賃專項治理

10.聚焦特殊群體司法保護,讓“檢察藍”護佑“夕陽紅”

(責編:唐小麗、金煜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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